命理至寶《滴天髓》白話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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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滴天髓》②====
九、干支總論
陰陽順逆之說,《洛書》流行之用,其理信有之也,其法不可執一。
原注:陰生陽死,陽順陰逆,此理出于《洛書》。五行流行之用,固信有之,然甲木死午,午為泄氣之地,理固然也,而乙木死亥,亥中有壬水,乃其嫡母,何為死哉?凡此皆詳其干支輕重之機,母子相依之勢,陰陽消息之理,而論吉兇可也。若專執生死敗絕之說,推斷多誤矣。
天地順遂而精粹者昌,陰陽乖悖而混亂者亡。
原注:不論有根無根,俱要天覆地載。
天全一氣,不可使地德莫之載。
原注:四甲四乙,而遇寅申卯酉,為地不載。
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
原注:寅卯辰、亥卯未而遇甲庚乙辛,則天不覆。然不特全一氣與三物者,皆宜天覆地載,不論有根無根,皆要循其氣序,干支不反悖為妙。
陽乘陽位陽氣昌,最要行程安頓。
原注:六陽之位,獨子、寅、辰為陽方,為陽位之純。五陽居之,如若是旺神,最要行運陰順安頓之地。
陽乘陰位氣盛,還須道路光亨。
原注:六陰之位,獨酉亥丑為陰方,乃陰位之純。五陰居之,如若是旺神,最要行運陽順光亨之地。
地生天者,天衰怕沖。
原注:如丙寅、戊寅、丁酉、壬申、癸卯、己酉,皆長生日主,甲子、乙亥、丙寅、丁卯、己巳,皆自生日主,如主衰逢沖,則根拔而禍更甚。
天合地者,地旺喜靜。
原注:如丁亥、戊子、甲午、己亥、辛巳、壬午、癸巳之類,皆支中人元,與天干相合者。此乃坐下財官之地,財官若旺,則宜靜不宜沖。
甲申戊寅,真為殺印相生;庚寅癸丑,也作兩神興旺。
原注:兩神者,殺印也。庚金見寅中火土,卻多甲木,而以財論;癸見丑中土金,卻多癸水,則幫身,不如甲見申中壬水庚金、戊見寅中甲木丙火之為真也。
上下貴乎情協。
原注;天干雖非相生,宜有情而不反背。
左右貴乎同志。
原注:上下左右,雖不全一氣之物,須生化不孛。
始其所始,終其所終,富貴福壽,永乎無窮。
原注:年月為始,日時不反背之日地為終,年月不妒忌之,凡局中所喜之神,引于時支,有所歸者,為始終得所,則富貴福壽,永乎無窮矣。
十、形象
兩氣合而成象,象不可破也。
原注:天干屬木,地支屬火,天干屬火,地支屬木,其象則一。若見金水則破,余仿此。
五氣聚而成形,形不可害也。
原注:木必得水以生之,火以行之,土以培之,金以成之。是以成形于要緊之地,或過或缺,則害。余皆仿之。
獨象喜行化地,而化神要昌。
原注:一者為獨,曲直炎上之類也。所生者為化神,化神宜旺,則其氣流行,然后行財官之地方可。
全象喜行財地,而財神要旺。
原注:三者為一,有傷官而又有財也,主旺喜財旺,而不行官殺之地方可。
形全者宜損其有余,形缺者宜補其不足。
原注:如甲木生于寅、卯、辰月,丙火生于已、午未月,皆為形全;戊土生于寅、卯、辰月,庚金生于巳、午、未月,缺。余仿此。
十一、方局
方是方兮局是局,要得方,莫混局。
原注:寅、卯、辰,東方也,搭一亥或卯或未,則太過,豈不為混局哉!
局混方兮有純疵,行運喜南或喜北
原注:亥卯未木局,混一寅辰,則太強,行運南北,則有純疵,不能俱利。
若然方局一齊來,須是干頭無反復。
原注:木局木方全者,須要天干全順得序,行運不背乃好。
成方干透一元神,生地庫地皆非福。
原注:寅、卯、辰全者,日主甲乙木,則透元神,而又遇亥之生,未之庫,決不發福,惟純一火運略好。
成局干透一官星,左邊右邊空碌碌。
原注:甲乙日遇亥卯未全者,庚辛乃木之官也,又見左辰右寅,則名利無成。甲乙日單遇庚辛,則亦無成。
十二、八格
財官印綬發偏正,兼論食傷八格定。
原注:自形象氣局之外,而格為最。格之真者,月支之神,透于天干也。以散亂之天干,而尋其得所附于提綱,非格也。自八格之外,若曲直五格皆為格,而方已局氣象定之者,不可言格也。五格之外,飛天合祿雖為格,而可以破害刑沖論之者,亦不可言格了也。
影響遙系既為虛,雜氣財官不可拘。
原注:飛天合祿之類,固為影響遙系而非格矣。如四季月生人,只當取土為格,不可言雜氣財官;戊己日生于四季月者,當看人元透出天干者取格,不可概以雜氣財官論之;至于建祿月動羊無能為刃,亦當看月令中人元透于天干者取格,若不合氣象形局,則又無格矣。只取用神,用神又無所取,只得看其大勢,以皮面上斷其窮通。不可執格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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