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讓金牛座帶你見父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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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你好
離婚后孩子改名字具體手續 1、未滿18周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其中屬在校學生的,需提供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 2、對 于夫妻離婚后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并攜帶戶口、身份證、孩子的戶籍、離婚證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 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 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3、對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準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 (1)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4)18周歲以上的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單位(村居)相關證明,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
望采納祝你好運
未成年人改名字需要父母都到場。
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后予以變更。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
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正當理由”通常指: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變更收養關系的;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你想將姓從隨父變為隨母是可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準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記錄,包括畢業證、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則的話,遇到需要審查相關證件時,姓名不符將帶來無盡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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