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算命中四柱神煞貴人的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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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沖、刑、合、會』,是命學上之基本體系。是屬于時間、空間中力的平衡。時間即是空間,是一種一體二面的表達不同術語。譬如:稱之謂一小時,即是輿太陽行度十五度弧,二者并沒有什么基本上之不同。
命學即是以時、空為依據而推論其吉兇悔吝,入之出生的年、月、日、時,即是以地球與太陽系的諸大行星,在此命造出生之當時,星球之間彼此的一種立體角度。這一種立體角度所形成的綜合引力,決定了此一新生命的生命平衡力。因為此一新生命即是兼受出生時之宇宙綜合引力之產品,亦如同是人拋一項物體出去之時,始擲點之角度與引力,即決定此物體之始狀與終態了。以此而認知,人之一生形態其決定性之基本因素,即是在于他出生時之年、月、日、時之宇宙自然綜合引力為關聯。這一種引力若為中和,則此生命為謙恭有為。設若是呈幾何級的不平衡,則性格不穩定。又因為時間是看不見的,引力也是不能呈列在視線之中來觀察的。所以先哲用天干地支為符號,化入方向、五行、時節之中來觀察,再延伸之為一大系列的生、克、制、化。用之于子平,即為『刑、沖、會、合』,用之于紫微斗數,即是三方四正。用之于奇門,即是三二五反復天道制。用之于堪輿,即是一元運隆衰、飛宮吊替。故此,在五行曰:生克制化,在卦象曰:寶、義、制、伐,在干支則日:『刑、沖、會、合』。所以只要是使用天干、地支之任何一種陰陽術數,刑、沖、會、合就是它最根本之推理結構所在點。質是之故,陰陽五術之道,造端乎『刑、沖、會、合』(生、克、制、化及其至也雖圣人亦不能盡矣!
『刑沖會合』在祿命法中,屬于一種最基本的法則,它不受任何一種論命的方式限制與影響。
一:論用神為優先者,同樣要考慮用神被沖、被合等。
二:論格局為主旨者,同樣要考慮正官或財星受沖、被合等。
三:論神煞為重點范圍者,一樣會重視合多貴重、桃花沖合,亡劫雙沖等等。
故此,命學之初階起乎刑沖會合,及其至綜論用神、格局、扶抑、喜忌、神煞等等。及其下手、了局處,仍然是不離刑沖會合。因此,幾乎沒有人會絕對否定了刑沖會合對命造的影響力?問題是對『刑沖會合』的吉兇層面,推理征信等等之細節而已。
所以,一般讀者對刑沖會合的觀點輿取信的層面,大致如下。
(一):是屬于一種習慣語,諸如:流年沖年柱,稱之犯太歲。大運沖月柱,稱之為沖提大運等。這通常只是每一位研究命學的人,經常都會提到這些術語。然而,對這些術語的含義,它真正的觀點,也許只不過是"可能會不吉"而已。至于是不是一定會兇,亦沒有一定的規則可資推循,以及論命者自己,也可能是半信半疑的心態之中。
譬如:甲子流年沖庚午年柱,與庚午流年沖甲子年柱,其兩者之吉兇有什么不同?甲子年柱,戊午流年,或者是庚午流年,兩者之間,吉兇又有什么不同?很少人去推論其中之差別,總是采取一種"總之是不大好的流年"直覺性的固定層面來認定不大好而已。
(二):是屬習慣法則,這與上一項之習慣語有所不同。習慣語是指"大家都如此說",一種眾口鑠金的形勢,是一種因勢導用的隨和應對。等于:
A 犯太歲可能兇,這是人盡皆知之事。吉兇未定之下,寧可從重斷,而不宜從輕論。一種寧可信其兇不可信其吉,"大家都如此"的心理習性。
B 一種眾口鑠金之習慣語,奪之不用,頗為可惜。因為這是一種可能保證不會有被視之為不合理的觀點。基于吾人常見容易推理出錯之事,諸如日主強弱、喜忌選用等。經常會發生你說你的用神、我說我的喜忌,唯獨沖提、犯太歲等,不會有這些弊病。
四:比量論式,也就是一種自由論式。那就是以刑沖會合,按論命者自己的觀點習慣用之于四柱、大運、流年、流月,概括自由取舍于用神、格局、神煞。這是一種頗為通俗的一種。譬如:
A:但以沖合桃花、亡劫為主旨,漠視沖合華蓋、文昌。
B:但以活局沖合是問,漠視定則沖合。諸如:流年中之甲子年一定是庚午流月。如此,任何一個人在甲子流年庚午月,一定皆屬雙沖。以其為人人皆如此的普及性,不能論之為人人皆沖月。像這種麻煩問題,棄之不論是為妥當。
C:設若流月沖大運、沖時柱、沖日柱等。是視之為相同?抑或有所不同。
五:古典論式。這是屬于一種極端性的范圍,近似全真與全假的分野處。所謂古典論式,幾乎完全是師承啟蒙的范圍。書中很少有成系列的介紹.既使是有,也只是很簡單的列一、二句例式,其它的就要自己去領悟開演。由于古典論式,在《三命通會》等之書籍中,雖然是略有敘述,卻沒有完整體系性的說明。故此,古典論式,有偽造之可能,也就是常聞有一些名不見經傳的秘術之傳說,有時會令人感到太過玄文了一些。諸如:"天比地沖、天生地沖"等等。
基于上述的種種原因,所以吾人對刑沖合會的觀點,固然不宜流于逢沖則兇、逢合則吉的現在所認論的習慣法則就不同于習慣語的層面。所謂習慣法則,是指常見之定則。譬如:日主是庚,柱、運、歲之地支三合成亥卯未之財局。如此即是人皆盡知的三合財地,一定是論吉。非但有經典可以資憑,而且連論命者,自己也相信,只要不是反制『調候用神、本格』以外,確信是好流年了,然而,雖是如此的信得過,其間依然有三項闕疑存在。
甲:是排列組合之問題,設若同樣是以庚日主為例,柱歲運三個地支,它的會合排列法,試問亥卯未、未卯亥、亥未卯、卯亥未等等,俱皆是三合財地。如此,是否可以視之為吉的程度俱皆相同,抑或者是有所不同?
乙:是實際方面的問題。設若三合財地的地支,不論是任何一組的組合,其『吉』是完全相同。如此財是指五十萬?五百萬?五千萬妻財可以作妻之論,是指結婚?女友?同居?
丙:是時效問題。假定是論吉,如此是指一年皆吉,絕無兇事?抑或是指一年之中,只有一項特別會感到喜悅之事?抑或者是一年之中吉事連連。
這些都是對此習慣法則的原則,雖為可信,而難以界出吉層面上的細則,這也正是很多研究命學人士,所感到困惑之事。則佳的簡易觀點。也不宜導入太遇自由心證式,合用神與沖用神,亦作相同之合吉、沖兇一看法。本文的主旨,即是在推究這些刑沖合會的面面觀。
吾人當然不能信取,完全沒有依據之傳聞.一定要在既有可信的典籍之中,耐心思維先賢對一刑沖合會的基本概念,再依此而合理開演,逐步導入系統化之中。
徐樂吾模式十法沖合四角刑然細批流年中的每一年之吉兇,并不全以氣格局、調候、用神為重點。因為這些格局、用神的主流范圍,是在推斷論命造八字上之高低,以及局部大運上的運程。用神應用到每一年的流年上,就很難有明顯的效益。故此,在流年方面,即使是屬留名立傳的宗師,大抵依取全流刑沖,十法六合,四角刑煞為最基本的吉兇依據。
大家都知道四十年前極享盛譽的徐樂吾氏,在他著作之中,曾經詳細探討過各種用神之精義。然而,他自己在批流年之時,大約只有十分之三是采取用神的層面,十之七八俱皆是在四角刑煞、全流十合之中。用神論之于命造本身之吉兇尚可,用于吉兇之年,往往是一籌莫展。我們在閱讀徐樂吾氏著作之時,有些會只看在一些用神五行扶抑的一方面諸如:"官印相生,乙木失時無力,巖下荒田,僅余枯草。卯木無力,不能疏上,仍用巳宮丙火化煞。九月土盛,宜用甲木疏之"等等。取法乎上,但可論命造本身之高低貴賤。取法乎下,則一片飾文架詞一行文不知所云,無非只是命理八股而已。
今節錄一些徐樂吾氏,在論流年之心法一如下:
一:亡神、刃(劫)煞:起例取年。
亡神查法: 寅午戌見巳, 亥卯未見寅, 巳酉丑見申, 申子辰見亥.
以年支或日支為主, 四柱取三合局為用, 無合局不可用.
劫煞是亡神的對沖。
二:紅艷、桃花起例取日。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咸池 酉 午 卯 子 酉 午 卯 子 酉 午 卯 子
紅鸞 卯 寅 丑 子 亥 戌 酉 申 未 午 巳 辰
紅艷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午 申 寅 未 辰 辰 戌 酉 子 申
掌管一個人一生的愛情,共有三種神煞。第一組稱為“紅鸞”星,是指正式婚姻。第二組稱為“咸池”,是指性及同居關系。第三組稱為“紅艷”星,是指戀愛關系。一位初戀而未經人道的少女,只會行“紅艷”星,但一進入“咸池”星,便會與愛人偷試云雨情了。男性歡場小動作,有性無愛,乃“咸池”星。“紅鸞”及“咸池”神煞,是從出生的年支查出來的。
三:重用胎元,無胎元則無流年之可論。
胎, 指人受精懷胎的月份. 其起法是: 人生月后緊接著這個月的天干與生月后第三個月的地支相配, 就為胎元. 如1998年八月生人, 八月為辛酉, 辛后一干是壬, 酉后第三個月地支是子, 則壬子為其胎元.
四:重用明代之固有神煞,加自縊煞一等。
“自縊煞”的標志。
即是:戌見巳,巳見戌、辰見亥、亥見辰、寅見未、未見寅、卯見申、申見卯、午見丑、丑見午、子見酉、酉見子即是“自縊煞”,其原理是“取五行反系處”。
五:大運天干、地支各以五年區別論之。
六:采信蘭臺妙選、李虛中命書。
為了證明徐氏的流年心法規范,今選用徐樂吾氏自己所批的命例來作驗證。
讀者在閱讀了下面所附錄的數則八字與流年,即可知徐樂吾氏的流年一層面的著乎處,不難就可以突破一些中和、用神:所不及的困難了。同時,我們可以體會到,為什么有些人研究了十余年,大致也只論說些命造基木上的吉命、兇命,而不敢每年批其吉兇。造成一種評論命造之好、壞容易,要批出那一年最兇甚難?而且也能夠令人恍然體會得到問以未能善用全流刑沖的人士,盡管他可能研究了多少年了,論命之時,也會有怕考的一種惴惴不安。而一些領悟得出「徐氏心法」的人士,看來平庸無甚出奇,卻在實際「論命,批命」之時,卻可以神清氣定,隨便論說十年、八年的流年吉兇,視為輕松之事。
神煞論
神煞就是我們日常所用的亡神、劫煞、桃花等等。通常神煞在論命者的心目中,它所占的比重,則是完全因人而異。這一種因人而異的不同,大約可以區分為二方面來表達。
一:是屬于古代書生論命,現在之業余論命,對「神煞」一詞,介于可有可無與重點選用之間。所謂可有可無的心態,那是他有一種潛意識,認為神煞過于硬性化,以及似乎帶有迷信、低俗的色彩。
譬如:同樣的二句話,層次煥然不同。
用神受克風雨連綿。
劫煞流年血光難逃。
或者是:
火炎土燥,妻子二虧。
孤鸞犯命,三嫁而未定。
讀者在遣二種語句之中,顯然就可以很容易體會得到,何者為雅何者為俗,如果是清代的秀才,可能只不過是為了雅、俗的感受,而不愿自居,或者可能被人視之為俗,而否定了神煞的層面。
譬如:「滴天髓」的「任鐵樵」就是這一類的人士。
二:以「方以類聚,物以群分」的人際生活層面去歸類。
在清代之時,讀書識字的人很少。論命者,以童生、秀才諭命的人,可能占不到全部算命者總數的百分之五,能有多少人可以開口用神閉口喜忌的呢?因此造成清代在廟門口,行走四方的文墨不甚高的人,動輒即是天狗亡神、紅鸞、披頭、劫煞、貴人。而文人秀才論命時,動輒即是喜金水、忌火土,丁火曬甲、甲木疏土。妙在什么為用。
三:是折衷型的選用神煞。這一種折衷型,也是有二種折衷的形態。
一種是自己看書,或者是追隨業余論命的人士學習命理,基本上不太重視神煞的。不過也認為有一些神煞的名詞與效用,也是很雅,很有效應。諸如天乙貴人、天月德、桃花、驛馬等。也就在金白水清、火炎上燥等術詞之中,帶有上述的神煞。
一種是祖傳,或者職業師承的人士。基于現在教育普及了,一些庚金劈甲,卯木無力等等之術語,也變成另外的一種通俗了。因而在保持本來原有的五鬼流年、地解、浮沉等的格式中,也添入了金水傷官要見官,壬騎龍背喜非常了。
所以我們現在要介紹的一種,乃是取法于「中」的一種。也就是不取法純屬明、清二代的神煞星盤,也不純以現在的中和論式。而取法一種,二者都可以接受的神煞論。
法;那就是取法于四十年前「徐樂吾」氏的「神煞」實際使用的方法。
徐氏的神煞論法,與現在的坊本,略有不同。它的特色,并不是對神煞的解釋含義上,有什么不同,而是在取神煞起例上有所不同。徐樂吾認為,神煞起例有五大類:
一:財官印食等,只從日干而論取。
二:十二宮之生旺休囚,以及天乙貴人,則八字四柱天干,皆須論及。
三:驛馬、咸池、亡神、劫煞等,則從當生太歲與流年太歲而論之。
四:咸池桃花,亦可從日子而取。諸如:寅午戌見卯為咸池桃花,如此丙丁日見卯亦可以視同帶有咸池桃花。
五:文昌貴人、空亡,可以依日、時二柱同時取論。
徐樂吾在如此之取認神煞,自然是與現在坊本的神煞起例,有著甚大的差距。而徐氏這一種觀點,當然是代表五十年前,最可足以視為權威性、傳統性、學術性的代表。為什么五十年后,會變曲得有如此之差距呢?
這個原因,可能是在二十年前,有一些編撰命書的人士,曲解、漏述了徐氏的觀點,全面以中和、調侯、用神作為徐氏命學的代表。而忽略了徐氏在刑沖、神煞這一方面的卓越論點,現在為之再予補注尚未為時已晚。
徐氏的五項神煞歸類中,除了第一項財、官、印、食等的取論,是與常法相同。
注:徐樂」認為正官、正財輿驛馬、桃花等,都是神煞之一種,乃至于二者應用的層面與方式,也是大同小異。第二、三、四項神煞的類別,坊本的神煞例表,就不能使用了。而是要按照徐氏的「神煞統攝」,而重再立過表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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