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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基本知識

抖帥宮 52 2023-07-05

命理基本知識

命理基本知識 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學習命理八字也是樣,基本知識.由淺入深,該背記的,不能偷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基本的符號背記后,才能活用自如,深入論斷時,才有多余的精神集中思考判斷,亦才能興趣盎然。不要以為有表可查,何必背;結果論斷運程時,常須用到的流年、流月、流日及六神代入.皆會因查表而分心。判斷就不能周詳 。

學地理風水也是一樣,不止廿四山要背.六十四卦也要背.更須兩者配合,整個羅盤好像放在腦子里,加上卦運、動爻后的卦運…*等等。以下所整理.為學習八字,必須且絕對要背記的基本知識.包含:

五行相生、相克。五行與方位。十天干、十二地支及五行。干支陰陽。地支生肖。八元微氣藏干。天干、地支其性質代號。六十甲子順逆背(最重要)。天干五合。地支六合。

天干相克。地支相沖。地支三合局。地支方向會。地支三刑。天干爭合。(以上最難背的.就是六十甲子.余足足背了兩個月才活用自如。可以不必心急,逐日背記.也不要貪多求快。)尚有十二節氣。十二月的代稱。命學術語。八字的排列法。八字代入六神,須不用查表等等。

(1)五行相生 (由命名學入門可熟用)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2)五行相克 (由命名學入門可熟用)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3)五行與方位

五行:木、火、土、金、水,

方位:東方屬木。西方屬金。南方屬火。北方屬水。

中央屬土(住宅周圍一公里以內)。

地理風水之大卦,即二十四山方位;每三字為一大卦,共有八大卦.八個方位:甲卯乙為東方,liilll*。辰巽巳為東南方,屬巽術。Nff-T為南方,屬離火。未坤申為西南方,liil坤土。庚而辛為西方,屬兌金。戌乾亥為西北方,屬乾金。壬予癸為北方,liil坎水。丑艮寅為東北方,屬tl土。

(4)十天干、十二地支及五行

十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

辛、壬、癸

(有些稱呼:東方甲乙木。西方庚辛金。南方丙丁火。北方壬癸水。中央戊己土。)

十二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5)干支陰陽。 陽干:甲、丙、戊、庚、壬。

陰干:乙、丁、己、辛、癸。

陽支:寅、辰、巳、申、戌、亥。

陰支:子、丑、卯、午、未、酉。

(此項若知人元微氣.依天干代入即知。不必背。)

有的命書,陰陽支書寫如下,以前述為主:

陽支:子、寅、辰、午、申、戌。

陰支:丑、卯、巳、未、酉、亥。

(6)地支生肖

子肖鼠。丑肖牛。寅肖虎。卯肖兔。辰肖龍。巳肖蛇。

午肖馬。未肖羊,申肖猴。酉肖雞。戌肖狗。亥肖豬。

(7)人元微氣藏干

子:癸。 丑:己辛癸。 寅:甲丙戊。 卯:乙。 辰:戊乙癸。

巳:丙戊庚。 午:丁己。

未:己丁乙。 申:庚戊壬。 酉:辛。 戌:戊辛丁。

亥:壬甲。 (8)天干、地支其性質代稱:此項了解為主,但不可拘執。

甲木,可以巨樹代稱。

乙木:可以花草代稱。

(以燃火言,甲木勝乙木,長遠有力。常見于調候上及驛馬運程上。)

丙火:可以太陽代稱。

丁火:可以燈燭代稱。

(以調候言,丙火勝丁火,溫暖照耀。常見于調候上及驛馬遠程上。)

戊土:可以土堤代稱。

己土:可以濕泥代稱。

(以抵定中流,止水之泛濫,戊土首用,但不能生金,己土可。燥土不能生金除非有水,如戊子。或戊土旁邊有壬、癸,或流年、流月逢水。若命取用沒有時,亦勉強用之。)

庚金:可以鋼鐵代稱。

辛金:可以珠玉代稱。

(以劈甲砍伐言,庚金勝辛金。)

壬水:可以江河代稱。

癸水:可以雨露代稱。

(以奔流急湍言,壬水勝癸水。)

地支依天干參考即可。陽干:皆有剛強,陽剛之性,于論心性時,須比陰干加重。

陰干:皆有濕和,陰柔之性,論心性為參考之一項。

燥土:戊、未、戌。(命中格局有水于側或地支,如戊子。未、戍旁邊有亥子水。或流年、大運逢之,轉為濕土。

濕土:己、辰、丑。(辰,丑逢沖轉為燥土。后論細詳,)

燥木可燃火:寅木。甲木。(命中格局有水于側.或歲運逢之。燃火不易。如:寅木旁邊有亥子水。甲木與壬癸水排在一起。或流年、大運逢亥子壬癸水。)

濕木難燃火:亥中甲木。或寅木旁邊有亥子水。甲木

旁邊有壬癸.

(9)六十甲子

六十甲子背記,可先分十年背記,再合起來,如此以后應用更方便。又六十甲子須順逆背,可先背順行,再背逆行。乃須行較常用到,尤其流年、流月、流日。背記上分十年較好背:壬子一辛酉。壬戌一辛未。壬申一辛巳。壬午一辛卯。壬辰一辛丑。壬寅一辛亥。

一九一二年:壬子年。

一九一三年:癸丑年。

一九一四年:甲寅年。

一九一五年:乙卯年。

一九一六年:丙辰年。

一九一七年:丁巳年。

一九一八年:戊午年。

一九一九年:己未年。

一九二O年:庚申年。

一丸二一年:辛酉年。

一九二二年:壬戌年。

一九二三年:癸亥年。

一九二四年:甲子年。

一九二五年:乙丑年。

一丸二六年:丙寅年。

一九二七年:丁卯年。

一九--八年:戊辰年。

一九二九年:己巳年。

一九三o年:庚午年。

一九三一年:辛未年。

一九三二年:壬申年。

一九三三年:癸酉年。

一九三四年:甲戊年。

一九三五年:乙亥年。

一九三六年:丙子年。

一九三七年:丁丑年。

一九三八年:戊寅年。 一九三九年:己卯年。

一九四O年:庚辰年。

一九四一年:辛巳年。

一九四二年:壬午年。

一九四三年;癸未年。

一九四四年:甲申年。

一九四五年:乙酉年。

一九四六年:丙戌年。

一九四七年:丁亥年。

一九四八年:戊子年。

一九四九年:己丑年。

一九五O年:庚寅年。

一九五一年:辛卯年, 一九五二年:壬辰年。

一九五三年:癸巳年。

一九五四年:甲午年。

一九五五年:乙未年。

一九五六年:丙申年。

一-九五七年:丁酉年。

一九五八年:戊戌年。

一九五九年:己亥年。

一九六O年:庚子年。

一九六一年:辛丑年。

一九六二年:壬寅年。

一九六三年:癸卯年。

一九六四年:甲辰年。

一九六五年:乙巳年。

一九六六年:丙午年。

一九六七年:丁未年。

一九六八年:戊申年。

一九六九年:己酉年。

一九七O年:庚戌年。

一九七一年:辛亥年。

一九七二年:壬子年。

一九七三年:癸丑年。

一九七四年:甲寅年。

一九八二年:壬戊年。

一九八三年:癸亥年。

一九八四年:甲子年。

一九七五年:乙卯年。

一九七六年:丙辰年。

一九七七年:丁巳年。

一九七八年:戊午年。

一九七九年:己未年。

一九八O年:庚申年。

一九八一年:辛酉年。

一九八五年:乙丑年。

一九八六年:丙寅年。

一九八七年:丁卯年。

一九八八年:戊辰年。

一九八九年:己巳年。

一九九O年:庚午年。

一九九一年:辛未年。 一九九二年:壬申年。

一九九三年:癸酉年。 一九九四年:甲戌年。 一九九五年:乙亥年。

一九九六年:丙子年。

一九九七年:丁丑年。

一九九八年:戊寅年。

一九九九年:己卯年。

二ooo年:庚辰年。

二∞一年:辛巳年。

二∞二年:壬午年。

二oo三年:癸未年。

二oo四年:甲申年。

二oo五年:乙酉年。

二oo六年:丙戌年。

二oo七年:丁亥年。

二oo八年:戊子年。

二oo九年:己丑年。

二O一O年:庚寅年。

二O一一年:辛卵年。

二O一二年:壬辰年。

二O一三年:癸巳年。

二O一四年:甲午年。

二O一五年:乙未年。

二O一六年:丙申年。

二O一七年:丁酉年。

二O一八年:戊戌年。

二O二二年:壬寅年。

二O二三年:癸卯年。

二O二四年:甲辰年。

二O二五年:乙巳年。

二O二六年:丙午年。

二O二七年:丁未年。

二O二八年;戊申年。

二O一九年:己亥年。

二O二O年:庚子年。

二O二一年:辛丑年。

二O二九年:己酉年。

二O三。年:庚戌年。

二O三一年:辛亥年。

(10)十二節氣; 立春(雨水)。2.驚蟄(春分)。3清明(谷雨)。4立夏(小滿)。5.芒種(夏至)。6.小暑(大暑)。7立秋(處暑)。8白露(秋分)。9寒露(霜降)。1O立冬(小雪)11大雪(冬至)。12小寒(大寒)。

(注:背記方式,l立春。2驚蟄。3清明…。弧中為中氣,未背沒關系。若立春、驚蟄、清明…乃為常。) (11)十二月代稱(于陰宅墓碑用到)

1月端月。2且花月。3月桐月。4月梅月。5月蒲月。6月荔月。7月瓜月。8月桂月。9月菊月。10月陽月。l1月霞月。】2月臘月。

(注:背記方式:端花桐梅、蒲荔瓜桂、菊陽霞臘。再代入即可。) 命學術語

1;乾造、坤造: 乾造指男性的八字命造。坤造指女性的八字命造。于婚嫁擇日上。有的寫“龍圖”,即為乾造。寫“風局”即為坤造。

2.八字、四柱: 八字命理學,由年,月、日、時所組成之天干、地支。共八個字,故稱八字。若更細密劃分。及一般擇日學上之應用到“分”,側共有十個字,當稱為十字。又由年柱、月柱、日拄、時柱等組合而成,故算八字又稱為:四拄推命學。若加上分柱,則可稱五柱。又稱呼上。有的以年根、月苗、日花。時果來代替。整個八字稱為:“命造”、“命局”。

3,天干、地支: 天干有十個字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地支有十二個字即:子,丑、寅、卯、辰、已、午、未、申、酉、戌、亥。

4天元、地元、人元: 一般稱 八字命理具有“三元”者即此。天元即天干。地元即地支。人元則為微氣,乃地支內特有之藏物。天干較單純,地支則較復雜。如:丑土里有己辛癸。己土為本氣,辛癸則為余氣。算命上以本氣為主,次看余氣,但不必劃分己土旺幾日,辛癸又各旺幾日·結果本末顛倒,徒然增加論斷上之困擾,譬如丑土·以五行土看為主,代入六神、相生相克。其余辛癸乃輔助力量而巳,不能喧賓奪主。

5日元、日主、元神.命主、身、我: 皆指日柱之天干。而論命都由此字對外分析,也就是由我自己向外看。

6六親的位置: 年干為祖父。年支為祖母。月干為父親.月支為母親。日干為我自己。日支為丈夫或妻子,亦是夫妻官或“配偶官”之位置。而前述月柱,則為“父母宮”。時干為兒子,時支為女兒,即時柱為”子女宮”。此八字排列,分析判斷為兇,并非代表受景,譬如:年柱為吉,則父可獲祖父之遺業庇蔭。若月拄為吉,‘則本身可獲父母之蔭助產業。若時柱為吉,則子女可獲我之產業繼承。或稱下輩。以上尤其是天干。若兇者反之;白手家。又若日支為吉,則男可獲妻之嫁妝幫助事業。女則可獲男方之聘金!。又女之月干為吉,則可獲嫁妝。判斷上,不能認為夫妻官入墓、逢沖、為忌,即代表婚姻不順,須以整體性八字的夫星或妻星看生克制化,再配合行運、流年、流月看夫、妻星之生克制化才行。判斷其他事.也是一樣,完全在八字內的相生相克,亦是力量的加減,再配合大運及流年、流月逼進法。

排列位置舉例:(八六年二月廿日辰時出生)

(祖父)丙寅(祖母)

(父親)辛卯(母親)

(自己)壬申(夫或妻)

(兒子)甲辰(女兒)

7.通根,透出、暗藏: 天干有字與地支之字,五行相同,同類相見有加強之力.謂通根。稱呼天干可日:透出。稱呼地支可日:暗藏。或根氣。

8。六神: 分別為正印、偏印(或統稱為印星)、比肩、劫財(或統稱為比劫)、食神、傷官(為泄秀、秀氣之代名詞)、正財、偏財(或統稱為財星)、正官、偏官(或統稱為官星。偏官又另稱七煞,有制化稱偏官,無制化稱七煞。一般擾人之稱七煞為煞七次.為免令人聽起來,感覺恐怖,宜一律偏官。況且此六神名詞,乃是算八字之代名詞而已.配合代入生活習慣活用,才是真正得其正之處。)

9.六神之定義:

八字論命,由日元、我為主,先看其他命局上七個字是何者.知其五行、陰陽,再分別以六神之名稱代入填寫,此為論命所需要之代名詞,皆須背記活用.方能掌握氣數變化。而初學過程中,以取喜用神,最為復雜不清,一般人查閱“竅通寶鑒”乃為必經之路線.可是莫衷一是。相同的判斷倒并不多,翻來找去,看不出一個結果來,但可以在無形中增加興趣,當查夠卻仍判斷不出來稍失望時,可以開始研讀“滴天髓征史”,以增加獨立思考判斷之機會,前面查資料、重模仿.此為開始靠自己思考時。由此進入欲推斷流年,流月、流日之欲望,’至此資料有限而停頓;依此程序,乃為學習命理之必然現象,有的人及大部份的朋友、讀者.又從神煞尋求。此乃走傳統之路線;有的人則從五行生克上,得到體會,收獲較多;此后在論流年上,時準、時不準。公婆說理皆不同。乃阻礙在流年、流月逼進法前面之故。初學者,看了我的“八字泄天機”后,若對文中所述之基本理論,不能體會。該背未背,則前面所述之研習過程.仍會走一次,余之認為,最好也是如此,剛開始學習時.查點資料。對將來是有幫助的。學習命理八字,到熟練活用地步時,能將六神化為生活習慣,融合為一.配合流年、流月、流日。形成月圓月缺,讓人認到氣數難逃.能做為人生之借鏡參考,對于人生之起伏順逆。會看得比較淡薄.能讓人看開一切執著心。對將來回到最高靈界,有很大的幫助,不會受到人生月圓月缺之影響,縱有也是一下子就消失,此為余之感觸及心得。若欲提升個人命運之富貴程度,則唯有廣積善功。因緣成熟時,祖墳得富貴大地,籍地氣之感應,催發富貴.唯有此法才行,若住宅有地理者較少。而另一方面言,當祖墳地理,提升了吾人命運富貴后,流年吉兇還是依然存在此乃五行氣數,半點不由人。是故無論五術境界學習研究,到達登峰造極的地步,若仍不能修通中脈、督脈出頂門,使具備佛體、星光體,則生生世世之輪回不斷,失了人身作陰靈.剩下靈魂體,沒有能練精化氣之肉體時,欲開通中脈,比登天還難矣!

天干之六神,稱為主星。地支之六神,稱為副星。另有十二個補星、稱為補運星,即。長生、沐浴、冠帶、臨官(或稱建祿)、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而此補運星之運用上,有些則徒增困擾,知道即可,仍以命局五行生克為主。亦有的人搬入地理風水里;欲精研風水地理.須對地理風水之流年,地運有了解,才不致迷失方向,即元運.卦運問題。

印星、生、扶、母: 皆指正印、他印。相生日元者即是。而與日元陰陽相同者,為偏印。與日元陰陽變媾、不同者,為正配,即正印。偏印又稱為“梟”或:梟神’、梟字.有兇猛不訓之意。得印助為得+勢”,乃與日元有相生之情,能生我者,當然又為“母”親之代名詞。且能生能扶,.亦為父母之代號。偏印未必是后母。印星又為印緩,化為目前社會,為印章、文書。警如:官印相生。若官則為官貴權柄,沒有印佑則不立,難以發公文昭告,故官印相生之活用,為有官貴地位,依情形配置及流年。而觀察此責氣為公家或私人機構。如:日元甲本,壬癸水即為印星。

比肩、劫財、黨、助: 與日元同類,同樣五行者稱之。與日元同陰陽者。為同一個肩膀一樣大。謂之:比肩。與日元不同陰陽,但相同五行者,齊分財產,謂之:劫財或比劫。此比肩、劫財,乃為兄弟朋友之代名稱.又為客戶之代號。又為朋黨相助之意。如:日元庚金,見庚辛金即為比、劫。此為簡稱。

食神、傷官,泄秀、泄氣、泄。兒: 皆為受日元所相生者之代稱。食神又稱為“文星。又可統稱為“秀氣”。與日元相同陰陽者.為食神。不同陰陽者,為傷官。論心性上常用到.看脾氣食神較溫和;傷官則較霸道、較兇,一柔一剛.求財上食神為溫文拿筆,文市發展,以開店他人求我為主,思考細密,行事較緩型。傷官則為外交、武市發展,重口才、辯才,奔波求財,驛馬常見;食神重思考研究,利益收獲在靜字。傷官重發揮開剖,利益收獲在動字。活用上,食神旺又吉者,為幕僚、參謀、軍師人才。傷官旺又吉者,為武官、前鋒、將帥人才。如,日元丙火,見戊己士,則為食傷。此為簡稱。因火生土。故為泄秀、泄氣、泄.為我所生.故為兒,食、傷又為女性之子女代號,亦為秀氣、名氣、名譽、身兼數職。

正財,偏財、財星: 被日元所相克者稱之。亦系錢財之代名稱。與日元同陰陽者,為偏財,乃橫財之意,含收會錢、中獎、撿到財寶等。與巨兀陰陽不同者,為正配陰陽交媾,為正財,乃正業就職之所得。財星乃總稱,又財星亦為部屬,父親之代號。以男性官,財星又為妻之代號.但不一定正財為正妻。偏財為妾。命中若無財星者,欲中愛國獎券,都比較困難,逢財年運,則稍有機會,大獎則未必,此乃財神、仙佛呵護,半點不由人;命中有時終會有,命中無時莫強求,種因得果,今生福澤.皆前生積德之所種,若欲改變命運.唯有積德行善.再得到具備倉庫山之祖墳,才能改變靈界之記錄,此乃天律原則規定,也是仙佛知道號碼、地點.卻不能泄之原因。

正官、偏官、七煞,官星,鬼.克.制,押,敵: 凡克住日元者稱之。統稱為官星。偏官卯七煞,七殺,亦稱鬼。皆為克住、抑住日元者之代名稱。與日元相同陰陽者,為偏官。稱七煞較恐怖,宜少用之.以免來客心理作用怕怕。與日元不同陰陽者,為陰陽交媾.為正配為正官。官者管也,只是拿掉竹字。正官為文官,辦文書官,偏官為武官,如:軍警界、中油通場主管等。教書之老師,教國文為正官,教理化、體育為偏官。部隊之輔導長為正官。連長.排長為偏官,一文一武,因任務而不同。官星又代表天災,吵鬧……。又為子女之代號.一般若男女命造之官星重者,代表約束者多,子女都會較多,女命者子女多寡,除了食、傷外.尚須看官星壓力如何,才能決定,八字無官者.生活壓力少,不愿受人約束.當然不會生眾多子女來管束、約束自己之自由。如:日元戊土,見甲乙木者,為通官煞。寅卯木一樣。

10,引化,通關: 為化解反成助力之意。一般常用。對五行相生相克能熟用自如;自然得心應手.如日元甲術,旁邊有庚康金沒有水,為庚金克甲木,代表平常周圍小人多,就職不得志,約束自己者多,逢流年、大運為壬癸水,則金生水,水生木,化解克住之情,轉為有情意,此即煞印相生,籍印化煞,架煞生權,又為升官、鴻圖周大展、責任加重之意,此引化、通關。等于解開兩個人打架而勸架作調人之喻。

11.停,中和: 皆為對稱均勻,依整個命局而言。

12喜神、用神、藥神: 皆為命中有益之代稱,意義相同。或筒稱為:喜,用、藥。一般初學者,大都以“竅通寶鑒”為求取喜用神之參考書。

13.忌神、仇神,病神: 皆為命中不利日元者之代稱。或簡稱為:忌、仇、病。但此壞神逢流年轉化,也有變吉時。

14.間神: 于命局形成無關痛癢者,皆為間神。但會受到流年、大運影響,變為吉.但亦會變為忌神。

15.調候: 乃合乎自然因素。所需要者。此項若能善加運用.則論命上。在一年十二個月中,共有七個月,取喜用上,同樣須配合此自然冷熱現象,就剩下五個月不同而已,由此可知,此調候原則之考慮,占了極大之份量。

如:生于亥、子、丑、寅月者,須命中有火氣來溫暖調侯,方免受寒凍之苦,火氣越大.越解除寒凍結冰,尤其亥,子月出生者。形成圓解奔流,一生較奔波,驛馬不停.出國常見,或當華僑。但若逢金水流年、大運時,則命中火氣熄減,運程有阻,形成結冰寒凍之象,應用上稱為:有志難伸,一片消沉。諸事受阻。又若命中無火者,則命局反而清純,于故居發展;依自然現象解釋,本性因寒凍之故,而比較保守、守成,事業當然不利奔渡、外交.亦非奸商爭斗之才,只能做單純生意.即就職或開店或技術服務,以他人求我者為主;此乃單純心性之故。逢火年產生異動奔忙.乃解凍之故.當然生機勃勃。但流年或行運之火過后,則又恢復寒凍心性。當然即是運程受阻之時,恢復寒凍.形成一得一失,終須回來故居,亦是佛教所述:緣生緣滅之情,其他人當然一樣;月圓月缺.人生并無永恒之事,做人實在很辛苦。若不修通中脈,具備佛體,看開執著,不種業障.又待何時呢!修行過程,各項磨練愈多.越能幫助看開執著心.亦才能脫離輪回.回到最高靈界。又寅月出生者.寅中丙火有調候溫暖之功.不能忽略,命中有寅一樣。 如:生于炎夏已、午、未月者.須命中有水氣來滋潤.方免炎燥.謂之調候。以已、午月出生者最需要。此炎夏調候須以地支有水為主,若天干則為形于外,代表外表。若地支則為藏于內,代表內臟;故若天干有壬、癸水。而地支沒有亥、子水,只有濕士晨、丑一樣,則稱為:外表看起來正常。其實體內多虛火,常遲睡或工作熬夜,喜吃燥食。。動物胃腸類:煙酒等,及住宅太熱或工作場所太熱,使體內虛火旺,算命準驗;尤其逢木火土之年,以戌年戌月最怕。又若炎夏生,而命中沒有半滴水,命局反而清純,但論斷上一樣、體內虛火旺,須注意腎、秘尿系統之患,降火為消極防患之法。同樣的生日炎夏出生:以出生在南部炎熱者。將來在北方發展,遠程會較高,出生在北部寒濕者,有調和火氣之功,減少命格特有之虛火多,急性,積極性,財運則較差.但利于術法研究。炎夏出生,運用最多的,乃身體、心性上。任何變格、正格,其論斷一樣。合乎自然愿則,沒有例外。此調候介入命中運用,關系甚大,獨成一格,初學者,若能活用,則學八字已近過半矣!

16.神煞; 乃指一般命相者,所廷用之貴神、兇神。如:三奇貴人、天墓貴人、月德責人,天乙貴人、羊刃、華蓋、天羅地網……等。初學傳統八字者,查神煞之表代入.乃為必經路線.余則不用神煞久矣。

17,燥、濕、濁、清、偏枯: 八字太炎燥,火土多則為:火炎土燥,一般指已、午、未月生者,命中地支水氣不足。則內虛火旺。天干有水,只是外表看起來正常而已。又八字濕氣太重.金、水甚多,尤其水過旺,謂之濕。此一般指冬天出生者(亥、子、丑、寅月)為主。命格濕濁,制化重重,謂之濁,警如:日元丙火,旁邊有甲木為喜,卻又受旁邊之庚金牽制,而庚金下面有午火克住,以救助甲未免受傷,可是午火旁邊又有亥水克火,如此輾轉相助,互相牽制,即為“制化重重”。若命格清新,字字有情,配置均勻.隱然有一般清秀之氣,八字都為用,謂之清。

I8.格局、變格、正格; 格局一般可分為兩種:其一為變格。其二為正格。面一般稱呼格局.名稱各異.名詞復雜,更有取格為論喜忌之重點.事實上有名則名之。無名則不名。自然界很多事情.本來即是很單純不雜的。

19月提、月令,月壇: 皆指月支而言,此為論命過程中,分辯各字力量大小,需列入優先的.一般初學者,皆分強弱、算分數.結果分不出所以然來。論命排八字后.首先須看此當令之月支,是五行何者,與日元相生相克及其他力量又如何,其次再分別以日元參看其他字之力量生克情形,而各字在該月支,即該月令之力量又如何,也必須參看。整體性,簡單言之:即是先以月令力量最大,再分別以日元為

主.參考其他各字之生克情形。

20.當令、失令: 月支為日元—我之印星或比、劫謂之當令。或得令。此令字有發號司令之含意,若一個字一個字互柑比較,月支力量最大。再以日元分別看。遠近之衛護。以月干、時干、日支三者最近,衛護量重要。年干支及時支,則距離遠,衛護力減弱,此牽涉八字排列問趣。論斷化解與否很重要.年、月為左,日支為中,時為右,流年代入時,除了看相生相竟知吉兇外,依此左、右衛護情形,可知事情演變細節,也比較復雜.人生本來即是如此.也不過是,流年代入后。知吉或兇而已。

月支為日元之官煞、財星.食傷謂之失令。或稱失元。

21.體: 即以月令為主,看日元之四季體性。如:甲日生子夏天巳,午、未月。則為夏木為體。生于春天寅,卯、辰月,則為春木為體。生于秋天申、西、戍月,則為秋木為體。生于冬天亥、子、丑月,則為冬木為體:又分盂、仲、季月。如春天寅、卯。辰月,寅月生則稱:生予盂月或孟春’、初春。卯月生則稱仲春,辰月生則稱季春。其余類推,初夏為盂夏.及仲夏:季夏…。

22,歲、太歲,歲君: 皆指每一年之變化而言。犯太歲未必兇、一般稱肖猴者為申年生,蓬寅年及申年為犯太歲。

23;運、大運、鄉; 皆指行運.一個字管五年,合化與否,大運干支兩字全看,其余看吉兇一字即可。排列以月柱為據。

24.旬: 每月分上、中、下三旬,每十日為一旬。

25.地運、卦運: 每二十年一個元運,代入64卦,稱卦運、地運。共有九運在循環。 ⑤排八字,大運之說明與實列:

1.年柱排列: 以立春為分界點。(有的前輩先生。倡冬至分界,但據余經驗累積,配合流年,流月逼法及地理堪與印證,以傳統之立春分界無誤。)

2.月柱排列: 以節為分界點。(如:立春、驚蟄……。)

3.日柱排列: 以半夜12點,即零時零分為分界點。

4.時柱排列: 由早子時至夜子時,共十二時辰。(每2小時等于1時辰。)臺灣地區以東經l20度之時間,為統一之時間。

5.分柱排列: 每十分鐘一柱。測日應用,論命除非雙生子.或為了參考起見。

6.大運排列: 干支各占五年,共有十年。須背記:陽男陰女順排,陰男陽女逆排;依此原則.才合乎自然界逆陰陽軌道,以節后幾日為大運交換之依據。亦有人無論男女一律順排大運,依余研創流年、流月、流日逼進法以來,所印證挨。排大運之法.仍以前述傳統之原則才正確。愈細密的分析及求證。乃為學精神之所需.當然花費時間必更多。

7.六神代號: 六神為論命之主要代名詞.須活用、記住.不用查表.即能代入八字里,如此在推算流年,流月.流日.流時之時.才能得心應手。

另有胎元、胎息、命官、歲君…神煞等等。應用上時時不準。略之。

萬年歷用法: (多買兩本參考。以免有誤。)

例:l986年丙寅年農歷一月。

午…(指十一日為甲午日。)十一日甲午。卯正三刻

十二分雨水……中氣。

正月小,甲申---(指初一為甲申日。)

辰……(指二七一日為甲辰日。)廿六日已酉。卯初初刻五分驚蟄…..節。

說明:

每l時辰。有2小時。前l小時,謂初,后l小時,謂正。每l刻有15分。故一小時有4刻。小月為29日。大月為30日。

十一日甲午,卯正三刻十二分雨水。

代表1月11日為甲午日,卯時為上午5點到7點,正

三刻十二分,為上午6點57分。即這時侯開始算交雨水之

中氣。 一 ’

廿六日己酉,卯初初刻五分驚蟄。

代表l月26日為己酉日。卯時為上午5點到7點,初初刻五分,為上午5點5分,即這時候開始算是交節——驚蟄。

又一月一日為甲申日;依60甲子推之,二日即為乙酉日。三日為丙戌日,依序而行,若有背記60甲子.則方便

多矣!

基礎理論分析

——沖、克、合、會

①天干五合化(背記)

甲、己合化土。 乙、庚合化金。 丙、辛合化水。

丁、壬合化木。 戊、癸合化火。

合化分:虛情之合,及有情之合,合化與否,視地支來決定。即天干之合化與否,須看地支為主,次看旁邊。地支之合化與否,剛看天干及旁邊來決定,以下皆有甚多實倒說明.修正一些有差誤之觀念. 所謂虛情之合。應用在人事上,等于:狀若有情實無情,虛情假意沒有誠意。“合”代表合伙、合作、交往之意。

有情之合:則乃真心誠意之交往。

◎合化與不合化---

甲戌

己未

甲辰 己亥 甲午 己酉 甲、己合化土。甲木化為戊土。此為有情之合,己土本為土。 說明:甲木由于地支坐火、士。甲己合化土;后頓力足。其勢必化。但木來的字:甲木:仍須原字保留看.不可

完全以戊土看,因甲木若逢大運:流年、流月之壬、癸水,甲木即會還原為甲木。如同甲木合化戊土;仍因其本身財力不足而入贅,現在逢壬;癸年;月,有貴人助生甲木.使甲木有靠,不在無依無靠:當然甲木不愿再再屈居人下,不愿再被招贅.從此還其本來面目:但當此壬;癸水走完該流年或流月時.則甲木又須回來合化土,此情如同自然界之生生不息,’凡事皆沒有永恒,只有修通中脈.具備佛體;回到外太空、大氣層外之最高靈界。。才是真正的永恒。, 甲木化為戊土,設若甲木之旁邊,有壬,癸水生甲木,使甲木呈現三心兩意之狀。域大運,流年逢之,都一樣甲木必須還原,如前面所述相同,為助力增加之故;人事上也會應驗三心兩意之情.

甲子

己丑 甲子 己卯 甲寅 已丑 甲申 己巳

甲、己合而不化,甲木克已土。此為虛情之合,已土本為土。

說明; 甲木由于地支并非火,土,知其無化之情,但有合之意,如同人事上變化應用,有合伙、相攀之舉,但缺乏誠意,來意不善,意在不利于己。假若日元為己土.則此甲木代入六神為正官,代表上司,前例臺化,為與上司有情,相處愉快;本例不合化。為與上司間不融洽,常受上司之苛責,表面上很有感情.其實對自己不懷好意,虛情之合,虛情假意。完全利用價值。若本例日元己土為女命,則甲木正官為異性。丈夫、上司代入應用。 若合化則代表:丈夫有情意,你依我依。若合而不化,則為夫君較難十全十美。行事多承擔重責。未婚者。平日交往之友,或易受異性侵害。當然不能只憑如此,即一言斷定。因若旁邊有丙、丁火引化甲木,則無此事.但是逢壬。癸年傷了丙、丁火,此時就有煩心之事。有丙.丁火引化甲木.乃平日無小人之害,逢壬、癸則須夜行小心。另一_方面言。前為丙、丁火引化通關.若旁邊有庚、辛金,則為克住甲木.日元為己土,此庚、辛金代表食神、傷官.亦為我的思想、言行之意。甲木為正官.則此相克作用,即是與官相抗,有抗拒及個性倔強之含意,但任何判斷。不只憑此而巳,整個八字都要看。初學者.勿好高鶩遠.想一步登天。該背先背。欲速則不達,此段大略知道即可。八字的活用。實際很簡單。包括五行相生相克,即是力量的增加或減少,配合流年、流月逼迸法,再代入六神解釋,則天機在握并不難,難在沒有背記基本。進步自然緩慢。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其余之合化.原理相同,列出在后.但不再說明。天干之合化與否.主要以地支來決定。

乙丑

庚辰

乙未

庚申

乙酉

庚午

乙、庚合化金。乙木化為辛金。此為有情之合,庚金本為金,見壬癸生木,無論命側、歲、運,皆呈三心兩意及還原。乙木下面坐土、金之生助化神,故乙木棄已從他人。

乙卯

庚子

乙巳

庚寅

乙亥

庚戌

乙、庚合而不化。庚金克乙木。此為虛情之合。庚金本為金。

丙辰

辛亥

丙申

辛亥

丙子

辛亥

丙、辛合化水。丙火、辛金皆化為水。 此為有情之合。(辰土為辰龍為水。)

丙火化為壬水,辛金化為癸水。見甲、乙木生火.或己

士生金,無論命側、歲、運逢之皆一樣呈三心兩意及還原。

丙辰,辛未

丙申,辛酉

丙子,辛巳

丙辛合化水。丙火化為壬水。辛金合而不化。此為真假之合。丙火企圖不良,反受辛金化癸水之克,自討苦吃。

丙戍

辛丑

丙寅

辛卯

丙午

辛酉

丙.辛合而不化。丙火克辛金。丙火、辛金皆不變。此為虛情之合。

丁亥

壬寅

丁卯

壬辰

丁,壬合化木。 丁火入繼乙木,但有使丁火增旺之威。即丁火仍要看。壬水化為甲本。此為有情之合,丁卯則使丁火更旺烈。見庚、辛金生水,無論命側、歲,運。皆一樣呈三心兩意及還原,則變為水克丁火.變為無情之合,貌合神離.明爭暗斗。

丁亥

壬子

丁卯

壬午

丁、壬合化木。丁火化為乙木。丁卯使丁火更旺烈。壬水合而不化。有生木之情,卻有傷丁之實,亦為吃虧之合。丁火以受損傷論。

丁酉

壬寅 丁已 壬辰

丁.壬合化水。丁火合而不化.壬水化為甲木(辰為水庫)。丁火占便宜.壬水化木生丁火,此為吃虧之合(伙)。

丁丑

壬子

丁巳

壬午

丁未

壬申

丁酉

壬戌

丁;壬合而不化。壬水克丁火。此為虛情之合。丁壬皆不變。

戊寅

癸卯

戊午

癸巳

戊、癸合化火。戊土化為丙火。但戊土有受丙火生而增旺之勢.卯戊土仍要看,天干合化后,仍保留原字之力者共有丁火及戊土。皆須注意。癸水化為丁火。此為有情之合;但見庚、辛金生水,無論命側、歲、運逢之.皆一樣呈三心兩意及還原.此時正好形成:土金水有通關引化之情.沒有戊土克癸水之害.但仍須八字全局看生克為要。所有天干合化;經過還原后,反而化阻為順的,亦只有戊,癸之合。例如:日元為癸水。本來戊癸合為土克水,有牽制、壓制之意,逢庚、辛金。則轉化為土金水相生,變無情為有情,戊土為正官,庚、辛為印星。正好為官印相生,催官貴字看,不能化,而有合之情。

戊子

癸卯

戊辰

癸巳

戊癸合化火。戊土合而不化,仍為虛土,癸水則化為丁火。戊土有增旺之勢。及占便宜,占盡優勢.此為吃虧之合(伙、交往)。

戊子

癸丑

戊辰

癸未

戊申

癸酉

戊戌

癸亥

戊.癸合而不化。戊士克癸水。此為虛情之合,戊、癸皆不變。

日元無論合化與否,皆不能化。仍以日元之字看,不能忘本,忘記自己是誰,迷失方自。

只要把握住,天干五合,合化與否決定在地支之力。即能明白。代入大運。流年、月皆同。

合化之后,診斷時,其原字仍須顧及,即兩種意義,皆須討論,因其易受流年。月日激生還原。

地支六合化(背記)

子、丑合化土。寅、亥合化木。卵,戍合化火。辰、酉合化金,巳、申合化水。午,未合:(午為太陽.未陰,午未之合,本有相生之意,以火生土看。)

戊子

己丑

丙子

己丑 子丑合化土。子水化為濕土,己土或丑土。此為有情之合。丑土仍為土不變.見申、酉金生水,無論命側、歲、運逢之,呈三心兩意及還原。

天干或地支之合,本有牽制之意。地支合化與否。全看天干是否為生助化神者決定。

地支六合,其診斷上,,同天干一樣。合化之后,所屬原來的字,亦須討論,依其五行相生相克及六神本義,加入判斷,以應復雜之變化,因其亦易受流年、流月、流日影響而還原。

地支六合,若位于月支,無論合化與否,全局論斷.仍以月支原字當令,看其余而分析其他,即共有:日元及月支,皆一律不合化,但有合之情。

甲子

己丑

庚子

丁丑

壬子

辛丑

子、丑合而不化。丑土克子水。此為虛情之合,丑土本為濕土。

乙亥

壬寅

寅亥合化木。亥水化為甲木.見申、酉金生水,無論命側、歲:運、月逢之,輾轉相生,呈生助更有力。此為吃虧之合,利在寅木之力加強。

己亥

壬寅

辛亥

丙寅

癸亥

戊寅

丁亥

甲寅

寅、亥合而不化。亥水生寅木.此為占便宜.虛情之合。

庚辰

已酉

辰酉合化金。辰生化為庚金,辰土生全,本有助力之情。此為有情之合。見已、午火生土,無論命側、歲、運,月逢之。皆呈生助更有力。

甲辰

辛酉

丙辰

乙酉

戊辰

丁酉

壬辰

癸酉

辰酉合而不化。辰土生酉金。此為吃虧之合

癸巳

壬申

巳申合化水。巳火化為壬水,申金化為壬水。此為有情之合。見寅、卯木生火,無論命側巳火之旁,或歲.運月逢之。皆呈巳火三心兩意及還原。見辰丑生金,無論命側申金之旁,或歲、運,月逢之.皆呈申金三心兩意及還原。

乙已

壬申

巳申合化木,巳火合而不化,申金化為壬水.此為真假之合。已火虛情假意,企圖不良,結果反而受申金化水之克,居心不良。吃虧在己。

癸已

甲申

辛巳

庚申

己申合化水,已火有生助化神之癸水及辛金在天干,故已火化為壬水。申金合而不化。但有生水之功,亦有情之合。 乙已

甲申

丁已

丙申

已已

戊申

已申合而不化,已火、申金皆不化。巳火克申金,此為虛情之合,勾心斗角之合,因申中壬水能克已火。

丁卯

丙戍

丁卯

甲戌

卯戌合化火。丁火在天干助化神.故卯木化為丁火。丙火及甲木在天干生助化神火,故戌土化為丙火。此為有情之合.戌土力量增強,仍須看,乃火生土之故。見亥.子水生木,無論命側卯木之旁,或歲、運;月逢之,皆呈三心兩意灰還原。

乙卯

丙戌

卯戌合化火,卯木上面為乙木助,合而不化。戍土有丙助.化為丙火。此為真假之合。卯木克戌土,皆賴合化后之火引化,終藏波折,來意不善。

乙卯

甲戌

己卯

戊戌

辛卯

庚戌

癸卯

壬戌

卯戌合而不化,卯木皆不化火。甲戌之戌土化丙火.其余皆不化.形成卯木克戌土,有合之舉,無合之情.此為虛情之合.勾心斗角之合。

注意重點:

天干之合化.決定在地支之助力如軻。地支之合化,決定在天干之助力如何。

天干或地支,合化之后,于命局配合歲、運、月論斷時,所屬原來的字,亦須討論。

天干合化與否,日元之字,皆不能改變,仍以本字日元論命分析其余,匆忘記自己是誰,造成混亂。

地支合化與否,月支之字,;皆不能改變,仍以本字月.支論命分析其余,勿忘記季節當令主事者,以免混淆。

本篇天干、地支合化實例,.以后將會運用到。以活用、了解為主。先背記五合、六合,乃為入門之需。

③天干相克(陽見陽、陰見陰)(背記)

陽克陽: 庚克甲。甲克戊。戊克壬。壬克丙。丙克庚

陰克陰: 辛克乙。乙克己 。己克癸。癸克丁,丁克辛。

假若陽克陰,如:庚克乙,則有合之情,依合化與否之情形論。

假若陰克陽,如:辛克甲,則有不勝其力,無法盡克棄.但受克之甲木.仍會受傷.此乃力量輕重之問題。

④地支相沖(沖)一六沖。(背記)

子午沖。丑未沖。寅申沖。卯酉沖。辰戌沖。巳亥沖。

地支相沖,為敵對,為挑戰、撕破臉。若命格八字中,或流年逢之,有雙子沖午,為兩人揍一人,假若午火居月支當令。則互損其力。一子沖兩午,為一人揍兩人,照樣須產生相克作用。午火仍須損傷。 地支六沖,其膈七位,逢沖,無論命局或歲、月.大運相逢之,則人元中之余氣,皆須拋棄不見,剩下本氣。

如:寅申沖。為金木之戰,寅中的丙戊,及申中的戊壬。皆須拿掉.剩下金木交戰。亦非愈沖愈吉,須依八字格局看囊氣論吉兇。

⑤地支三合局(背記)

申子辰三合。已酉丑三合金。亥卯未三合木。 寅午戌三合火。

所謂三合;即是生、旺、墓,(長生、帝旺。墓庫。)其三合只是力量之團聚加大,并非化為一,亦沒有合化之理。且三合之力。以三合之本氣為中心,缺乏本氣則力量就呈現不足,須逢歲運助之成三合局,才能完全發揮三合之力。

例如:申、子、辰三合水,由于辰土生申金,申金生子水,連成一氣.以子水為主。假若缺乏本氣~~子水,則

申辰之和,只不過加強申金之力,反而以申金為主,其他申中壬水,及辰中癸水,為濕氣加重而已。假若三合局于八字中,排列隔開,其力亦減弱,即有他字補在中間。簡單地說:亦即仍以八字互相之相生相克為主。

另有半三合:申子、子辰、申辰。 已酉、酉丑、已丑。亥卯、亥未、卯未。 寅午.午戌.寅戌。仍以其五行生克論斷。

⑥地支方向會(背記)

已午未會南火。 寅卯辰會東木。申酉戌會西金。亥子丑會北水。 辰戌丑未四摩(季)土。

方向會和三合局一樣。只是聚氣力量加大.但井非合化。方向會細觀即知.其本氣之力量甚太.于方向會里。占有兩個.氣聚一起。論斷上。由此可知力量大小。

例如:三合局可達億元以上。若逢歲,運助成三合局,本氣居月.則有五千萬元以上.若命中方向會財,則財氣可達三十億,百億以上。以本氣居月之力為主,當然命中相見及運助,須有足夠力量,助日元取為己用。依余所累積經驗印證,真正大富之命,反而以年干及月支為傷官,月干為正財或偏財者.較優于其他財星會、合局者,乃財星有衛之故,傷官又主積極,沖勁十足。假若年干為財星,月干為食、傷,則成就又差一大截,此乃排列衛護之重要;分年、月為左,時為右,年為外。月為內,日元亦為內。

⑦地支三刑(知道即可)

寅刑已。已刑申。申刑寅。——恃勢之刑。(寅已申為三刑)

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無恩之刑。(丑戌束為三刑)

辰刑卯。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為自刑。(辰、午、酉、亥為自刑。,

子刑辰。卯刑子。~-為無禮之刑。

一般謂:三刑逢沖橫禍生。未必如此,仍須以整個命局平衡點、生克、降護情形為主。刑指刑克之意,論命上最好不要提到此,以免當事人心中留下陰影。另有六害,六穿-及破,牽強附會。

⑧天干爭合 ;

例如女命一:

戊戌

丙辰

辛卯

丙申

雙丙爭合一辛。謂;雙人爭情。若流年再逢丙.謂:三人爭情。

丙申

丙申

辛已

丙申

三丙爭合一辛,謂三人爭情。若歲運再逢謂四人爭情(多人)

爭合本以日元為主,若干、支之合,在其他地方,則以前面五合、六合之基礎理論參照之。

⑨地支合解沖

丁未 壬寅 日元戊申 丁巳 ,地支寅巳申謂三刑,其實寅申沖,寅木損力,得巳火合住申金、克金。使申金無傷寅之力。午時亦可。若為女命非己。午時.則婚姻多是非,因寅木夫星暗傷。亦即逢六沖。及六合時.皆沖合一起看相生相克,勿以六沖大于六合忽視之。

丁已

壬寅

日元戊申

己未

已火由于排列之故,無解開寅申之沖,隔之遙距,心有余力不足。寅申沖,寅木損力太大,且又已火泄氣更損力。

丙午

庚子

日元乙丑

庚辰

地支子午沖。但丑土止住子水,減弱午火受沖克之力。又由于子水當令,子午相克又近.午火亦有損力;稱子丑合,但亦子午沖。

丙午

庚子

日元乙丑

戊寅

丑土欲合子水,奈自身難保,受寅木克丑土,無法發揮子丑合之力。子午之沖,比前一例更大。卯時生亦同。

地支沖合之綜合看.(三合亦同),勿拘泥何者力大,以五行相生相克。及配置位置為憑。沖,合皆須看。以大運.流年,月逢之,產生五行生克變化,看法同理。但地支每一個地方,皆須代入。察其重點變化。天干代入亦同。再配合左、右衛護之情,以相生相克產生之力量變化為主,亦即每個字都要看.人生之許多復雜變化,亦須如此細密。才能覺查細微變化。

合就是團聚、合伙.合作之意,天干、地支之意相同。

沖就是分開、排拒.拋棄之意。與天干之相克一樣。

基礎理論——綜合練習(86題)

本綜合練習,共有八十六道題,實已包容了所有干、支之沖、合細微變化,以了解活用為原則,基本背記.前面皆已述及。一切變化.全在五行之相生相克上,勿拘執于傳統之:三合大于半三合,大于六合……,以致逢遇三合及六沖之生克制化上,造成偏差,愈看愈迷糊,更不用談得上,喜用神在何處。此諸例若能熟練,則于論命上已向前一大步。

(1)

正官甲 子偏財(甲木化戊士)

比肩己 已正印

日元己 巳正印

正官甲 戌劫財(甲水化戊土)

年:(否)甲木坐子水.后助力甚足,無化之理。

時:(是)甲木坐戌土.其化必然。(假若逢壬、癸運或年、月,則甲木還原,合而不化,為甲木克己土日元,有情變無情,求財心切(壬、癸年為財星),反而受小人之害、上當,就職上司不利于已,利益侵害, (甲木為正官、上司)。凡事不利變動,因以后流年甲、乙年,官煞帶來更多力,天干沒有引化之印星。女命受夫累.擔重責。

(2)

食神丙 戌偏財

正財己 亥偏印(巳亥沖)

日元甲 午傷官(甲木化戊土)

正財己 巳食神

月:(否)巳亥沖。俗謂遙沖而動。其實遠隔。欲打架手都不夠長。但水克火.巳火之力有減乃必然。

日:(否)日元甲木合雙己,謂之合財、愛財、重物質。但日元無論合化與否,皆不化。

(3) 偏官庚 申偏官(卯申暗合化金)

正財己 卯劫財(己土化木)

日元甲 辰偏財(甲木化戊土)

偏印壬 申偏官(申辰化水)

年:(否)卯申暗合,為卯中乙木,申中庚金相合.有來意不善之合,即暗藏金克木。

月:(否)甲己合化土,己土并無失去立場,受坐下卯木影響而陰陽顛倒之理,即沒有甲己合化木。不要混亂。

日:(否)日元無化之理.忘記自己是誰。 ,

時:(否)三合申辰,或申子辰齊全,變化仍在力量團聚上。及五行相生相克。無化之理。

(4)

正財己酉正宮(申酉戍化金)

比肩甲戌偏財(甲木化戊土)

日元甲申偏官(申子化水)

食神丙子正印(夜子時生)

年:(否)申酉戌會西方金。為金之力量所聚,同三合一樣,并無化金之理。

月:(是)甲己合化土,坐戌土必化.坐午火一樣。歲、運、月逢壬、癸為合而不化,。還原及克土。

日:(否)申子合,為金生水,無化水之理.但加強水之力量,全在生克變化中。

(5)

比肩甲 寅比肩(甲木化戊土)

正財己 已食神(寅申沖)

日元甲 申偏官(甲木化戊土)

正印癸 酉正官(已申合為火克金)

年:(否)甲木坐寅,后助甚足,甲己合酉不化。木克土,為虛情之合。

月:(否)寅申沖.間隔一巳火。無金克木之理。且先受巳火合住申金。自身難保。

日:(否)日元甲己合,無論合化與否,皆不變.無化之理。

時:(是)凡天干五合,地支六合,合而不化,皆為克。

(6)

壬寅

甲辰(甲木化戊土)

已未

甲戌(甲木化戊土)

月;(否)甲己合化土.為坐下辰土,唯年干壬水生甲木,使甲木三心兩意,還原為甲木.合而不化克土。

時:(是)此與月不同,壬水遙隔,助力不足.坐下戌土,合化必然,但逢壬、癸歲、月、運,則須還原為甲木。

(7)

癸未

甲寅(甲木化戊土)

已卯(己土化乙木)

癸酉(卯酉沖)

月:(否),甲木坐寅,況且又有癸水相生,自然合而不化.甲木克己土,謂之易被人利用。

日:(否)日元己土,無化之理。

時:(是)卯酉沖,為金克木,命中無解圍。歲、運、月逢亥、子、己、午解開其沖克。 (8)

甲 戍 (甲木化戊土)

戊 辰 (辰戌沖)

己 亥 (亥水化木)

丙 寅

年:(否)合或化。須以鄰旁、鄰近為主,隔開一字則無合化;但逢己年、月、運,甲木則化。

月:(是)辰戌沖,凡六沖,其內之人元皆剩本氣,如辰、戌剩戊土.再論其他八字之五行生克。

日:(否)若日元改為乙術,則亥寅合,亥水化為甲木。

(9)

丙 子 (丙火化壬水)

甲 午 (子午沖)

壬 申 (甲子合化水)

辛 亥 (辛金化癸水)

年;(否)丙辛合,間隔有甲壬,也無合之情.逢辛年,月、運,則丙火化壬水。

月:(是)水克火,但彼此子水和午火各有損傷,乃午火當令在月之故。 、

日:(否)申子合,為金生水,三合無化水之理。

時:(否)丙辛遙合,太遠,無合之情,亦無化之理。但逢丙運、年、月.則辛金須化為癸水。

(10)

己 未

甲 戌 (甲木化戊土)

壬 子

壬 子 (夜子時生)

月:(否)甲己合.本來應化為戊土,但受時干壬水之生,不是日元之功,合而不化,甲木克己土,若無壬、癸則。亦即請注意,時干可跳過去月干,月干亦可跳過去時干,產生相生相克作用,不要將日元壬水我拘執而阻隔.此點一般世俗皆誤以為原地不動,地支則無此情,皆因八字中,代表我自己的乃日元,其他各字之生在為他人與他人,及他人和我之間的變化。

(11)

己 酉

甲 戌 (甲木化戊土)

壬 申 (壬水化甲木)

丁 未 (丁火化乙木)

月:(是)甲己合化土,勿因日元壬水,以為可生甲木,亦即日元為當作獨立看。如同我站在山上看生克變化。

日:(否)日元壬水,勿忘自己是誰,無他之理.

時:(否)丁壬合,丁火坐未.后力不足,無化之理,若未土改為卯木則化,且火更炎。即匆以為未土為木庫.加上傳統謂:一墓庫、二余氣、三長生.(指一個墓庫.如辰戌丑末.分別為水火金木之墓庫,等于一個比劫;二余氣,如辰戌丑未,分別為木金水火之余氣,辰即寅卯辰木之余氣,戌即申酉戌金之余氣,丑即亥子丑水之余氣,未即已年未火之余氣,等于兩個比劫之力量。三長生,意即一個長生,等于三個比劫之力。)仍以其五行看,不要受三合及方向會迷惑。

(12)

癸 丑

乙 丑 (乙木化辛金)

庚 申

乙 酉 (乙木化辛金)

月:(否)乙庚合化金,乃坐下丑土有力.生化神金,唯命側癸水生乙木,使乙木三心兩意,還原合而不化.呈金木交戰。

時:(是)乙庚合,乙木化辛金,乃坐下酉金,年癸水遙隔助力不足,但逢壬、癸運、年、月,則須還原為乙木。

(13)

丁 巳

乙 巳 (乙木化辛金)

庚 午

丁 亥 (已亥沖)

月:(否)乙術坐巳火.后力不足,乙庚合而不化。

時:(否)已亥沖。遙隔打不起來。

(14)

癸 亥

乙 卯 (乙木化辛金)

庚 寅 (庚金化甲木)

辛 已 (巳亥沖)

月:(否)乙木坐卯木,旁邊又有癸水生,護衛有力,無化之理。月支則無論合化皆不化。

日:(否)日元本無化之理,更無化木之謬論。只有乙庚合化金,沒有乙庚合化木。

時:(否)巳亥沖,遙隔無力。打不起來。

(15)

庚 辰 (辰土化庚金)

乙 酉 (乙木化辛金)

乙 酉 (乙木化辛金)

壬 午

年:(是)辰酉合,辰土化庚金,乃天干透出庚金助力之故.若庚換甲,則合而不化。

月:(否)乙庚合化金。乃坐酉之故.但壬水生乙,跳過去看.使合而不化。

日:(否)日元乙木,無化之理,合亦嫌遙隔無力。

(16)

壬 申 (巳申合。申金化壬水)

乙 巳 (已丑合金)

乙 丑 (乙木化辛盒)

庚 辰 (已申合,巳火化壬木)

年:(是)申金化壬水.乃天干透壬水之故。但壬水換為甲、丙、庚皆合而不化。

月:(否)巳丑合,為火生土,除非有申、酉鞭生.否則徒增土之力量,并非合金,傳統謂半三合金。

日:(否)日元乙未,合官星庚金,無化之理,忘記自己是誰.徒然成論命之混亂。

時:(否)已申合,己火合而不化,月支無化之理,否則季節當令,造成四季混雜.論命無憑依。若月干乙木,換為癸水,則水氣增強,月支仍無化之理。

(17)

辛 亥 (寅亥合.亥水化木)

庚 寅 (庚金化甲木)

乙 卯 (乙木化辛金)

壬 午

年:(否)寅亥合,為水生木。若辛金換為乙木。則亥水化為甲木。

月:(否)乙庚合化金。沒有合化木之論。

日:(否)日元有合官—庚金之意,官星來約束自己.無化之理。

(18)

丙 申 (丙火化壬水)

辛 卯 (辛金化癸水)

壬 辰

丙 午 (丙火化壬水)

年:(是)丙火坐申金.生化神,故必化為壬水。若申金換辰土或子水,仍舊化水。乃助力足之故。

月:(否)辛金坐卯木。合而不化,形成一化,一不化.一真心,一虛情,為吃虧.占便宜乃必然。

時:(否)丙火坐午.合而不化,化為拋棄本來,去遷就他人.誠心誠意之謂。

(19)

壬 寅 (寅亥合,亥水化甲木)

辛 亥 (辛金化癸水)

丙 申 (丙火化壬水)

辛 卯 (辛金化癸水)

年:(否)寅亥合,月支亥水,皆無化之理,以免季節

錯誤,即使辛月干。改乙木亦同。

月:(是)辛金坐亥。合化必然。若亥水換丑、卯、巳、

未.酉或壬水換己卯。則皆不化。

日:(否)日元無化之理。

時:(否)辛金坐卯,后勁不足。無化之能。

(20)

壬 辰

辛 亥 (辛金化癸水)

癸 卯

丙 辰 (丙火化壬水)

月:(是)丙辛合化水,勿受日元隔在中間所迷惑,克合皆同,可跳過診斷。

時:(是)丙火坐辰土水庫,辰土能蓄水,濕氣甚重,故謂逢龍(辰)則化。

(21)

壬 申

辛 亥 (辛金化癸水)

丙 子

己 亥

月:(否)丙辛合化水,坐下亥水.辛金本應化為癸水,但己土在側生金,使辛金呈現三心兩意,雖然丙在己之前.仍應以土生金使還原論。 (22)

庚 寅

辛 已 (辛金化丙火)

丙 午

丁 酉

月:(否)丙辛合化水,從無合化火之論。其他天干相合,地支相合皆同理。

(23)

甲 戌 (卯戌合。卯木化丁火)

丁 卯 (丁火化乙木)

壬 寅 (壬水化甲木)

甲 辰

年:(否)卯戍合.戍土化丙火。卯木則月支無化之理,否則以化后之午月論月,離譜更運。

月:(是)丁壬合化木,旁側雙甲生,丁火更炎,本來丁壬合化木,丁火獲益最多,亦可不化論,因丁火仍須看、

日:(否)日元無化之理,謂之迷失方向.失去立場。

(24)

乙 巳 (巳亥沖)

丁 亥 (丁火化乙木)

壬 午 (壬水化甲木)

丁 未 (丁火化乙木)

年:(是)已亥沖,水克火,無解圍。逢未、戌運、年、月入命解圍,反成禍害,失去平衡,因燥土克去亥水,日元即刻孤立無助,失去平衡,代表受親友累,損財又官符,以戌土入命較嚴重。乃陽見陽之故。

月:(是)丁壬合化木,丁火化乙木,坐下亥水之故,又旁乙木生之,丁火更燃,利在丁火,亦可謂不化。

日;(否)日元無化之理。

時:(否)丁火坐未土,助力不足,無化不足,不能以木庫論,看為燥土。若未土換為亥、卯則化。

(25)

丁 酉 (丁火化乙木)

壬 寅 (壬水化甲木)

辛 丑

庚 子 (子丑合土.子水化己土)

年:(否)丁火坐酉,合而不化。又若無庚金作梗,則壬水化木生丁火。

月:(否)庚金生壬水,合而不化。假若沒有庚、辛金在時,則壬水化為甲木。

時:(否)子丑合而不化,皆庚金之故,若庚改為戊則有力.化為巳土。

(26)

壬 辰 (壬水化甲木)

丁 未 (丁火化乙木)

庚 申

庚 辰

年:(是)壬水坐辰土,丁壬合化木,壬水化為甲木。

月:(否)若未土換卯、亥,則丁火化乙木,且丁火更炎。

(27)

壬 午 (壬水化丙火)

丁 未 (丁火化乙木)

丙 午

丙 申

年:(否)丁壬合化木,并無化火之謬論。

月:(否)未土換亥或卯,則丁火化乙木。

(28)

丁 巳 (丁火化乙木)

壬 寅 (壬水化甲木)

丁 亥

壬 寅 (壬水化甲木)

年:(否)坐下巳火,丁火有力,不容棄己從他人,無

化之理。

月:(是)丁壬合化木,坐下寅木助力甚夠,化木棄壬,逢庚、辛運、年、月,生水克丁,解開丁壬之合。

時:(是)壬水化甲木.同理。逢庚、辛生水,則合而不化,克傷丁火。

(29)

丁 卯 (丁火化乙木)

壬 寅 (壬水化甲木)

庚 戌

甲 申

年:(是)丁壬合化木,乃生卯之最.但丁火更炎。

月:(是)壬承生寅,化木必然。逢庚、辛運、年、月生壬水,使還原且形成水克丁火。

(30)

甲 寅

丁 卯 (丁火化乙木)

壬 寅 (壬水化甲木)

乙 已

月:(是)丁火坐卯.丁壬合化木.甲木又生月丁,丁火更炎,亦可謂不化。

日;(否)日元沒有合化之理,但有合之情,月支亦同。

(31)

戊 寅 (戊土化丙火)

癸 亥 (癸水化丁火)

癸 卯 (癸水化丁火)

戊 午 (戊土化丙火)

年:(是)戊土坐寅木,化火之力足.因木可生火。但戊土仍須看.乃火旺更生土,和丁火化木樣。

月:(否)癸水坐亥水,不容棄巳從他人之火,故合而不化,亥水換卯、己則化。論斷吉兇極易,逢戊、己、未、戌年.八字無金衛護.官煞攻入,日元受親人之累.乃癸亥在月之故,月柱代表長輩。

日:(否)日元無論如何,都不化。

時:(是)戊土坐午火。助力甚強,化丙火必然.且戊土更旺.和丁壬化木之丁火一樣。

(32)

辛 丑 (巳丑化金丑土化金)

癸 巳 (癸水化丁火)

戊 午 (戊土化丙火)

癸 丑 (癸水化丁火)

年:(否)巳丑合,為火生土,巳丑無合金,亦無化金之理,勿受半三合金所蔽。

月:(否)金生癸水,解其合化,謂之合而不化,傷官生財.但留意丁運、年、月克去辛金.則癸水立刻化為丁火,此乃暗藏合化之意,歲、運造成緣生緣滅。辛金思想受制,丁火長輩約束之故,使相對癸水之力減,即論財運須食、傷、財星一起看.力量增如或減少。辛金受制,為疏忽上當損財,以財換經歷。

日:(否)日元無化之理.有合財、愛財、重物質之性。

時:(否)坐下丑土。藏有濕氣,為濕泥,無化火之激因,除非丑土改為巳火或卯木。

(33)

戊 子 (戊土化壬水)

癸 亥 (癸水化丁火)

壬 辰

辛 亥

年:(否)只有戊癸合化火,沒有合化水之謬論。

月:(否)坐下亥水,豐厚有力,無入贅他人化火之理。

(34)

癸 酉 (癸水化丁火)

戊 午 (戊土化丙火’

丁 巳

癸 卯 (癸水化丁火)

年:(否)癸水坐酉金生之,戊癸合化火,無拋棄自己.從他人之理。

月:(是)戊癸合化火,午火之故,戊土更旺.火土皆看。

時:(是)戊癸合,坐下卯木,化火足矣。隔之日元.照樣合化或牽制。

(35)

壬 辰

戊 申 (戊土化丙火)

丙 午

癸 巳 (癸水化丁火)

月:(否)戊土生申金,戊癸合而不化,戊土仍為戊土,若申改為寅、午則化。

時:(是)戊癸合化火,癸水坐巳火必化.后力足,雖隔日元丙火亦同。

(36)

庚 申

戊 子 (戊土化丙火)

丙 寅

癸 巳 (癸水化丁火)

月:(否)戊土坐子水.力量不斷,無法化火。

時:(是)癸水生巳火.其勢必化.庚金遙隔生水,必有余力不足.但逢庚,辛運、年、月則還原為癸水。

(37)

癸 卯 (癸水化丁火)

戊 午 (戊土化丙火)

丁 亥

庚 子

年:(是)癸水坐卯.木可生火,化火必然。

月:(是)戊土坐午,戊癸合化火,戊土力量更強。

(38)

壬 子

癸 卯 (癸水化丁火)

戊 午

癸 亥

月:(是)癸水坐卯,化火有力,若庚、辛運、年、月入命,癸水還原,為食、傷生財。

時:(否)癸水坐亥水,輔助有力,更無拋棄癸水原性,去順從火之性。

(39)

壬 寅

癸 卯 (凳水化丁火)

戊 子 (戊土化壬水)

壬 子

月:(是)癸水坐卯.化火必然。

日:(否)日元無化之可能。匆忘記自己.更無戊凳合化之水論。

(40)

辛 亥

癸 巳 (癸水化丁火)

戊 寅

癸 丑 (癸水化丁火)

月:(否)癸水坐巳.木合化火。但辛金生助在側,合而不化.逢丁年、月、運克去辛金。則癸水化丁火。

時:(否)癸水坐丑.無化火之基本要素,丑土改為卯或已火則化。

(41)

戊 子 (子水化己土)

乙 丑

丙 子

甲 午 (午火被沖,無解)

年:(是)子丑合,子水化己土。乃戊土透出之故。

日:(是)子水亦化土,霹火透出之故。

時:(否)子午之沖,為水克火,得丑土牽制,合住,土克水.午火得免于難。年子換為寅、卯,則丑、午分別受

傷。

(42)

己未 (丑未沖)

丁丑

甲 子(子水化已土)

壬 申

年:(是)丑未沖.余氣盡失,剩下兩棵土——本氣,無解。

日:(否)丑土止子水.子水找申金生助一臂之力,謂之地支交戰。若甲木換為丙、戊,有化之趨勢,但亦受申金之生。合而不化。

(43)

壬 子 (子水化己土)

癸 丑 (丑土化癸水)

壬 子 (子水化己土)

辛 丑

年:(否)子丑合而不化,壬水透出.子水不化.土克水。

月:(否)月支無論合化與否,皆無化之理,更無子丑化水之論。

日:(否)子水透出壬水,合而不化,日元改丙、戊則化。

(44)

戊 辰

庚 申 (申子辰三合化水)

戊 子

戊 午 (子午沖,午火無解)

月:(否)申子辰三合水,為水之聚氣.力量加大。三合皆無化之道。

時:(是)子午沖,為水克火,當然受傷.若申金換為未、戌、丑,則午火有救,運、年、月同。

(45)

丙 午 (午火被子水沖)

辛 丑

壬 子 (子水化己土)

庚 戌

年:(否)沖、克、合,凡間隔一字以上.其力巳失,況且兩面受丑、戌牽制子水。

日:(否)子水合丑,無化。若日元壬水.改丙或戊則化。

(46)

庚 申

戊 子 (子水化己土)

丁 丑

壬 寅 (壬水化甲木)

月:(否)本來子丑合讓土,戊土透出之故。受申金生水,形成合而不化。

時:(是)丁壬合化木,壬水坐寅之故,逢庚、辛運、年、月壬木得助,還原反克丁火。

(47)

巳 酉

丙 子 (子水化己士)

己 丑

甲 戌 (甲木化戊土)

月:(否)子丑之合.丙火透出,本為化土.旁側酉金生水,又使還原呈三心兩意.但即使合化,在月支也無化之

理.以免季節用事混淆。

時:(是)甲己合化土.,乃坐下戊土之故,逢壬、癸還原。

(48)

壬 寅

辛 亥 (亥水化甲木)

己 巳 (巳火與亥沖)

甲 子 (甲木化戊土)

月:(否)月支無論合化與否.皆不化,否則徒增混亂。

日:(是)巳亥沖,無解,為水克火,若寅木換為戌土,則巳火受亥水克減輕。月支力大之故。

時:(否)甲己合而不化,乃坐下子水之故,衛護有力,不容棄養。

(49)

丁 亥 (丁火化乙木)

壬 寅 任水化甲木-)

乙 亥 (亥水化甲木)

庚 辰

年:(是)丁壬合化木,丁火化乙木,丁火更炎,真情之合。

月:(否)丁壬合本化木,坐寅木之故,受命側庚金之生,反而合而不化,克丁火,虛偽之合。

日:(是)亥水化甲木.乃乙木透出之故.若辰土改申、酉則不化。

(50)

甲 申 (寅申有沖)

乙 亥 (亥水化甲木)

壬 寅

辛 丑

年:(否)寅申沖,己隔一字.無沖、失和之情,反而亥水介于中間通關。金生水。水生木。

月:(否)亥水月支無化之理。無論有無申、酉生水皆同。

(51)

丁 亥 (亥水化甲木)

壬 寅

庚 申 (寅申沖)

庚 辰

年:(否)亥寅之合,亥水合而不化,若丁火換為乙木則化。

日:(是)寅申沖,余氣受損,金克木,且亥水生寅木,

辰土生申金。形成交戰不休。

(52)

丁亥

壬寅

庚申(寅申沖)

辛巳

日:(否)寅申本沖.金克木,又寅木居月力大。加上亥水生木,后援有力。形成交戰。但旁有已火合住申金.火克金牽制,使寅木得免受傷。一般世俗,若依傳統之六沖大子六合.此部份即會疏忽,一切皆在五行生克中。

(53)

癸亥(亥水化甲木)

甲寅

丁亥(亥水化甲木)

壬子(壬水化甲木)

年:(否)寅亥合,癸水透出,亥水有助,合而不化,為水生木。

日:(否)若丁火換為乙本,則合化木。

時:(否)壬水坐子,靠山大,不能拋棄自己.合而不化,為水克火。虛情之合,皆賴甲木引化官熬,卻嫌濕氣太重。濕木引燃較艱辛,若命局多一個丙、丁火則不會。

(54)

丙戌 (辰戌沖)

壬辰 (辰土化庚金)

丁酉

甲辰 (辰土化庚金)

年:(是)辰戍近沖,連月支之辰中乙、癸亦受傷.濕氣減弱.有利甲木生燃火。

月:(否)月支無論合化與否,皆不化,依五行生克論。

時:(否)若甲木換為庚金則化為金。

(55)

乙亥(亥水化甲木)

戊寅

甲戌

戊辰(辰戌沖)

年:(是)亥水化甲木,乃乙木透出之故,合化之神透出。自然化之。

時:(是)辰戍近沖,辰戍中之余氣不見.剩下兩顆戊土。

(56)

庚辰(辰土化庚金)

乙酉(乙木化辛金)

庚辰(辰土化庚金)

壬午

年:(是)辰酉合.辰土化金,乃庚金合化之神透出之故。逢巳,午歲、運、月,辰土還原。

月:(否)乙木坐酉金,合化本自然趨勢。但受壬水之生.反呈三心兩意.還原合而不化。

日:(否)午火生辰土.使后續有力,辰酉之合.雖庚金透出在天干,辰土亦不化。

(57)

丙辰(辰土化庚金)

丁酉

壬午

庚戌(午戌化火)

年:(否)辰土得丙火生援,合而不化。

時:(否)三合為力量加大,全在生克中,無化之理。

(58)

己丑(巳酉丑化金)

癸酉

庚辰(辰土化金)

辛巳

年:(否)三合為力量團聚,無化之理,全在相生、相克變化中。且須看其間之排列情形,一氣順生,力量最大。

日:(否)巳火生辰土,后繼有力,不容棄己,合而不化。為火生土,土生金,煞印相生。

(59)

己未

癸酉

庚辰(辰土化庚金)

戊寅

日:(否)酉西本合化金.受寅木克土,擾亂合化,辰土自身難保,合而不化。

(60)

庚午

乙酉(乙木化辛金)

庚辰(辰土化庚金)

乙酉(乙木化辛金)

月:(是)乙庚合化金,坐下酉金之故。

日:(是)辰士化金.乃合化之旺神庚金.透出在上,午火雖生辰土,嫌遙隔無力。

時:(是)乙庚合化金,坐下酉金之故。

(61)

辛 亥 (已亥沖)

癸 巳 (巳火化壬水)

戊 申 (申金化壬水)

丁 巳 (巳火化壬水)

年:(是)巳亥沖,為水克火,由于月支當令.形成兩

敗俱傷。

月:(否)月支沒有化之理。

日:(否)若戊土換壬水,則申金化水。

時:(否)天干丁火助威,巳申合而不化,火克金。

(62)

壬 申 (申金化壬水)

乙 已 (巳火化壬水)

丙 寅

己 丑

年:(是)天干化神壬水引出,巳申合,申金化水。

月:(否)月支無論合化與否,皆不化,但有合之情。

(63)

丙 申 (申金化壬水)

癸 巳 (巳火化壬水)

甲 寅

甲 子

年:(否)巳申合,丙火透出,合而不化,若丙火改為

壬水則化神透出必化。

月:(否)月支無化理,以免季節用事混亂.但有合.

生克之論。

(64)

丙 申

癸 巳 (巳火化壬水)

甲 寅

壬 申

月:(否)同前,月支無化之理。

(65)

乙 卯 (卯木化丁火)

丙 戌 (戍土化丙火)

丁 卯 (卯木化丁火)

庚 戌

年:(否)卯戌合而不化,乃乙木透出助印之故,乙木換丁火則化。

月:(否)月支皆不化。

日:(是)卯戌合化火,乃化神丁火透出之故。

(66)

甲 戌 (戌土化丙火)

丁 卯 (卯木化丁火)

壬 子

壬 寅

年:(是)卯戍合化火,戍土化丙火.乃甲木透出生火

之故.

月:(否)月支皆不化

(67)

甲 戌

丁 卯 (卯木化丁火)

辛 亥

癸 巳

月:(否)月支皆不化,同日元一樣。

(68)

丁 酉

辛 亥

丁 卯 (卯木化丁火)

庚 戌

日:(否)卯戌合,化神丁火引出,本為卯木化火。卻

受亥水生而不化,水生木,使木力量加強,來克戍土。

(69)

丁 未

己 酉 (卯酉沖)

丁 卯 (卯木化丁火)

庚 戌

月:(是)卯酉沖,為金克木,若時支戌土換為亥水,則形成水生木與酉金相抗,以五行生克為主,勿受半三合大于六沖所惑。

日;(否)卯戍合化火,卻受酉金克卯,自身難保,卯木已受傷。

(70)

丁 已 (已酉合)

己 酉 (卯酉沖)

丁 卯

辛 亥

年:(否)巳酉合,并非半三合金,其實為盛情之合.

火克金,除非丑土介入其中。本例為獨特須留意五行生克。

月:(是)卯酉沖,得巳火牽制酉金,但月支當令,故

即木仍受酉金之克。

(71)

癸 卯 (卯木化丁火)

壬 戍 (戍土化丙火)

己 酉 (卯酉沖)

甲 戌

年:(否)卯戍合,癸水生卯木,不容棄養,合而不化。

月;(否)月支皆無化之理.但有合之情。

日:(否)卯酉沖,近隔打不起來,只有對罵,起不了

作用.匆論遙沖而動。

(72)

甲 戍 (戍土化丙火)

丁 卯 (卯木化丁火)

辛 酉 (卯酉沖)

己 丑 (酉丑合)

年:(是)卯戍合化火,甲本生助之故,戍土化丙火。

月:(否)月支無論合化與否;皆以不化論。

日:(是)卯酉近沖,金克木,無化解之字.逢巳,午、

亥、子歲、運、月.財引化通關。

時:(是)其實酉丑合,乃土生金,使卯酉之戰更激烈,

實為搧火者。

(73)

壬 申

丙 午 (丙火能克庚金)

庚 子 (子水能沖午火)

癸 未

月:(否)丙火得午火之威,近克庚金,卻受壬、癸阻

礙克住,無法克庚,謂之食、傷制煞。

日:(否)子午沖,為水克火,但受未土牽制,午火無

損。

(74)

癸 酉

丙 辰 (丙火能克庚金)

庚 午 (午火能克申金)

甲 申

月:(否)丙火欲克庚金,雖得甲木助威,卻受癸水坐

金克丙在先.自身難保,為傷官制煞,但逢戊、己年、月運

克去癸水.卻能轉化丙火,化強制手段(傷官制煞)為溫和手段。

日:(是)午火克申金,受辰土分泄其威,代表午申吵

架,辰土勸架,但因近克己挨揍,只是克住力量減輕。

(75)

癸 酉

己 未 (己土能克癸水)

乙 卯 (卯木能克未土)

乙 酉

月:(是)己土克住癸水,本來時干乙木有牽制之力,

乙木欲克己土,奈自身難保,坐下酉金,動彈不得。若地支

卯木改為已、午火則牽制酉金,乙木則可克己救癸,如此輾

轉牽制、相克救助,謂之制化重重。但論流年吉兇,則有簡

便法.一望即知,乃者各組六神之損傷及增加力量,配合流

年、流月逼進法。

日:(否》卯酉沖,金克木,自身不保,何能木克土.

此處勿受只看卯未合,不看卯酉沖之惑。仍以五行生克為

主。

(76)

癸 未

已 未 (己土能克癸水)

乙 卯

丙 戍

月:(是)已土克癸水,勿以為日元乙木亦算一份,叫

克已土救癸水,日元獨立看。

(77)

己 巳 (己土能克壬水)

壬 申

丙 午 (午火能克申金)

戊 子

年:(是)己土克壬水,謂己土混壬,可克壬水,卻無

法盡克,陰柔陽剛之故。

日:(否)午火欲克申金,受子水牽制,午火自身難保,

子水換為亥水一樣有牽制。

(78)

辛 丑 (辛金能克乙木,

己 未 (丑未沖)

己 卯 (卯未合)

癸 酉 (癸水生乙木)

年:(是)辛金克乙木,近克無解。辛金欺侮乙木,乙木找癸水討回公道助力、評理亦無用,辛金照樣揍乙木。

月:(是)丑未沖,余氣皆損,即丑中辛癸,未中丁乙,都須拿掉,若無酉金牽制卯木,照樣丑未沖。

日:(否)卯酉沖,金克木,卯木己損,自身難保,卯未合己不能.且卯未本為木克土。若癸水換為丁火,對酉金言,有些微牽制之力量,但仍照樣卯酉沖克,乃天干代表外表.地支代表內部、臟,以地支根深之故。

時:(是)癸水生乙木,與辛金相抗,奈辛金仍克乙木,乙木完全挨打,除非逢丙、丁歲、運、月才能反擊。

(79)

癸 已

戊 午

乙 酉 (卯酉沖克)

己 卯

日:(否)卯酉沖,金克木,但午火克住酉金,援救卯木免于難。但逢申、酉歲、運月,照樣金克木攻入,勿以為命中有巳、午火保護傷不了,此即力量加減之問題,申、酉年入命,八字酉金之力量增加,卯木有損,力量減弱,此即受朋友之累,見口舌、官符,乃必然之事,只是已、午食傷思想有力,反應快避開官符。

(80)

戊 辰 (辰戍沖)

壬 戍

壬 寅

丙 午 (寅午戍三合化火)

年:(是)辰戍沖,余氣盡失,一般謂寅午戍三合火.大于六沖,其實應看全局生克而定。

時:(否)三合火,為力量加大,但無化火之理。

(81)

癸 酉 (卯酉能沖)

乙 卯 (亥卯未三合化木)

己 亥

辛 未

年:(是)卯酉沖,金克木,月支卯木當令,故雖金克木,卻形成兩敗俱傷,不要誤以為:木旺金缺傷不了:逢流年、大運申、酉,照樣砍伐,也是一樣。此乃輕重問題,亦即木旺金缺.水照樣會受傷。

月:(否)亥卯未三合化木,無化之理,但力量加強,主力在亥卯。此處排列。未土即有些微損害亥水。

(82)

庚 申 (申子辰三合化水)

戊 子

戊 辰

壬 戌 (辰戊沖)

年:(否)三合皆無化之理,但力量加大。

時:(是)辰戌沖,近沖自然之事,余氣盡失,勿以三合較大.不去論六沖,全在五行生克中。 (83)

己 卯

乙 酉 (卯酉沖)

甲 午 (午火能克酉金,

丙 寅

月:(是)月支酉金當令,雖然午火克酉金,照樣能酉卯沖.金克木,月支當旺之故。

日:(是)午火克酉金,雖酉金當令,照樣使酉金損力。況且又抓個寅木生火相助。診斷上,即是平日易受友人寅、卯之蠱惑,木生火,與官相抗,與上司、法律挑戰.趕諸例若能熟練,則在五行生克上,己向前邁了一大步,欲進一步判斷流年吉兇,只要了解原理,則已易如反掌。且無形中.精神貫注,捧頭念力會增加。

(84)

乙 卯

乙 酉 (卯酉沖)

甲 午

甲 子 (子午沖)

月:(是)卯酉沖。金克木。午火欲救乏力。自身難保,子水沖午火。

時:(是)午火欲克酉金,卻受子水牽制,自身不保。

(85)

戊 辰 (辰土變為戊土)

壬 戌 (辰戌沖)

丁 丑 (丑土變為己土)

丁 未 (丑未沖)

年:(是)辰戌沖,余氣皆盡棄,剩下戊土。

月:(是)辰戌沖,剩下兩棵土。

日:(是)丑未沖,余氣盡失,剩下己土。

時:(是)丑未沖,剩下兩個己土。

(86)

丁巳

丙午

丁未

辛丑(丑土變為巳土)

時:(是)丑未沖。余氣盡失.剩下兩個巳土。

沖克合會與行運、流年、流月應用實倒

本文乃全篇綜合練習的延伸,配合大運、流年、流月所造成之細微變化,須先于基礎理論上,有了解概念,本篇應用才能更得心應手,按步就班,循序而進,此基礎不牢,妄求一步登天,學會排八字,馬上冀求喜用神之尋找,流年、論命之判斷,皆乃言之過早。一般人研討起此綜合練習時,精神深入集中,捧頭乃必然之事。基礎先扎穩,依本書之內容排列課程,循序而讀,勿貪快、多,自然水到渠成。曾經學習過傳統者,由于觀念先入為主,難免形成阻力更多,只要拋棄執著心.細心去體會,自然獲益會比別人多,有業余服務之朋友.在研究本書之過程中,會有論命不知所措之感,此乃自己所學之傳統觀念,與本書之新修正理論相抵觸,能暫時拋開雜事,細心了解,修正觀念,則很快即能融會貫通。一個流年、流月、流日的新理論研創,相對必有許多新基礎理論之修正,其中辛苦研究,日日不斷,思來真是難以言盡。

至于喜用神之探尋,其實甚為容易,下冊“八字平衡點”專文、專題研討,期使突破算分散,查窮通寶鑒論命之困境,一看即知;八字平衡點在何處。一言道出兇年兇月在何時,對癥下藥,酉再深入判知發生何事,分門別類,了悟天機。而此基礎理論,務必了解,以期為根本。

例一:乾造1924年4月7日戌時

甲子

己已

己丑

甲戌

十庚午十五

廿辛廿什五

卅壬申卅五

四十癸酉四十五

五十甲戌五十五

六十乙亥六十五

七十丙子七十五

生于立夏后四日九時辰。

大運于八年十個月后上運。

每逢戊、癸年驚蟄后四日交換。

◎說明:

①甲戌大運,甲木坐戌土,于甲運五十歲(癸丑年)驚蟄后四日一五十五歲(戊午年)驚蟄后四日廿,甲木與命中己土合化為土,以戊土看。代表與官交往(甲木為正官),有已火輾轉引化.官印相生,催貴、責任加重:化為戊土劫財——朋友.為與上司、官員相處融洽如手足。在五十歲癸丑年之流年,甲木須還原,合而不比,甲木攻入己土,受上司之侵害。

⑦大運在壬申、癸酉運。壬水三十歲驚蟄后四日-一三十五歲驚蟄后四日,及癸水四十歲驚蟄后四日-一四十五歲驚蟄后四日上,各生雙甲.使甲木還原,合而不化,轉為木克土。有情變無情。

o流年逢題壬、癸年時,如六十一年壬子年,六十二年癸丑年,皆一樣生甲木,使有助力。使甲木還原,形成虛情之合,木克土。發生何事,須配合六神代入再依外來之事——流年、大運,看使自己——八字發生何事變化。

④流年、流月逢之皆同,甲子年或己未年之甲戌月.與命中己士合化土亦是。流年勿因甲子年,坐下子水.即認定合而不化.,須以月令帶動年。如;甲子年之甲戌月。甲木以戊土看,當乙亥月之亥水引入時,甲木即還原以甲木看.一直到甲木走完時,即次年乙丑年庚辰月.此時子水流年尚在走,此段期間,甲木仍舊是甲木看。(詳流年逼進法。)

⑤逢未、戌運及流年入命時,克住子水,沒有化解。甲子之甲木化為戊土。甲木官星無情變有情,卻須付出代價,才能得其貴,即子水受傷,八字唯一的錢財不見.一般稱之劫財運。此運非吉,財星受傷,廣結人緣,來意在財,支局腹內皆火,虛火上升晦氣色,遲睡、熬夜常見為其因。此情大略知道即可.詳情于論格局時說明。

例二:乾造1943年12月22日酉時

癸未

乙丑

庚辰

乙酉:

五甲子十

十五癸亥二十

二五壬 戌卅

卅五辛 酉四十

四十五庚 申五十

五十五己 未六十 六十五戊 午七十 七十五丁 己八十

生于小寒后十一日。大運于三年八個月后上運。

每逢丁,壬年白露后十一日交換。

說明:

(l)合化或解開其合,并非能解釋其吉兇,但為判斷變化之據,也是論斷之根本。

②癸運十五歲白露后十一日——廿歲白露后十一日,及壬運廿五歲(丁未年)白露后十一日一三十歲(壬子年)白露后十一日。此壬、癸主事,生助己酉時柱之乙木,使乙木還原.依您看是吉或兇呢?其理簡單,于命局謂之:食神生財或傷官生財,本受牽制之財——乙木,得以引化,印金生水.水生木.財星力量增加,本為死錢、不能活用之錢財、不動產,此水運、流年,財源能取為用。本來賣不出去之不動產,此時可活用、賣出去。且財由于本身食、傷言行努力而更旺。

④若于已運五十五歲(丁丑年)白露后十一日一六十歲(壬午年)白露后十一日止。戊運六十五歲(丁亥年)白露后十一日一七十歲(壬辰年)白露后十一日止,則牽制命中癸水,使乙丑之乙木合化金,土克水,相對木之力量亦減弱.即錢財減少,失去平衡,亦非吉兆。而戊運坐午火,戊癸合,戊士化火,使火、土更旺,逢戊、己年、月同理。

④論斷上,其實很簡單,要問錢財事,只要著食、傷、財星之力量增加或減少即知。當然其他命例上,另有須看官印相生者,即其貴氣之存在與否而論。此例為看食、傷生財。

例三:乾造1948年12月12日午時

戊 子

乙 丑

庚 子

壬 午

十丙 寅十五

廿丁 卯二十五

卅戊 辰卅五

四十己 巳四十五

五十庚 午五十五

六十辛 未六十五

七十壬 申七十五

八十癸 酉八十五

生于小寒后四日六時辰。

大運于八年四個月后上運。

每逢丁、壬年立夏后四日交換

說明:

①子午沖損午火,受丑士牽制,午火尚存,方免陰氣重,陰森小人。但如此卻暗藏危機,亦是余常謂之:潛在激因。逢申運七十五歲(壬寅年)立夏后四日一八十歲(丁未年)立夏后四日止,及酉運八十五歲(壬子年)立夏后四日一九十歲(丁已年)立夏后四日止,此申、西金入命。增加子水之后援,同時解開子丑之合,丑土生金,金生水克午

火,使命局與官相抗,老年生口舌、是非。若申、酉運在青年時期或中年,謂之與官相抗,心生異動,與上司多是非,意氣用事,于己不利,因為火熄一片寒凍,有志難伸.埋怨申、酉朋友入命連累,替人出力,打抱不平,后悔皆遲。其余逢流年、月申、酉亦同,如六十九年庚申年.七十年辛酉年。

②由于寒冬午火調候,本有丑土牽制子水,此時逢申、酉反而火熄,失去調候作用,寒凍、消沈乃必然相對.以自然現象,解釋人事之變化,不要以為八字冬生有火調候。就火氣永遠存在,受流年、大運金、水侵害。亦會失去平衡的。

流年秘訣——

流年,流月、流日逼進法

傳統之論法含:

①流年為:每年的立春,到次年的立春。

②流年之天干論上半年,地支論下半年。(如:丙寅年。 丙火為上半年,寅木為下半年。)

③流年之月令(流月),只論天干及子、午、卯、酉月等地支。 ④配以神熬、十二歲君,或代入三刑、沖、克、刑即論兇,代入五合、三合、六合卯論吉,或天、月德,三奇貴人……等等五星神煞論吉兇。

事實上。欲洞悉天機,以上諸論無法完全解釋,尚牽涉到流月、流日、流年之細微變化。余曾將流月逼進法,書于“八字泄天機”上冊,由此流月逼進法,配合上、中冊預言及地運主事之丁火。相信讀者更能掌握之。自從上冊出書至今三年整。大致上一般讀者,據余所知,對于流月逼進法之活用巳能熟練。

對于初學者言。本篇流年秘訣,若六十甲子已有背記,則了解會更快。一切論斷上,皆不能缺乏流年、流月、流日之逼進法。取喜用神,看吉兇皆一樣;本文若能活用。則無形中會眼光放遠,如同站在高山上,看人生之生,老、病、死變化;無形中對于事情之看法,看得更深入,心胸更開閣,常用之至熟練時,自能對事情不會太執著,更易解脫輪回之束縛.乃眼光放大、放遠之故。若以紫微斗數,常常推

算每個時辰之變化,須留意在無形中,將心胸縮小束縛,此乃習慣成自然之故,對于將來解脫輪回。是一大阻力,愿勿忽視之!若以八字推算每個時辰,每十分鐘之變化亦可,但余認為知之即可,不要養成習慣。以免作繭自縛。

推算流年,以流年之來龍去脈為主.再配合流月變化,譬如:1986年丙寅年.寅木為寅月到申月,此段期間,任何事情發生,皆以寅木為大事,若日元為丙、丁火.則此為寅木印星入命.知道凡事皆與印星有關,其中流月之經過,也是為了配合印星之進行,即以流年主力為主,其他流月為輔。程度高的人.只要知道日元為何者,都能知道其發生何事。若進一步,將眼光放遠,則知從1984年甲子年之甲戌

月.引入甲木后,經歷乙丑年、丙寅年、丁卯年等,到丁卯年之己酉月止.停止卯木,此段期間,皆為日元丙、丁火之印星.此即更深入之“流年逼進法”。凡日元丙、丁火者,皆為學習、近仙佛、近賢者之時,無論做任何事,收獲都在累積經驗、知識,扎下根基,以便將來從七十七年戊辰年后,接連四年,到辛未年,鴻圖大展,一生之學習(含五術、玄學),以此三年收獲最多且連貫。因為以后六十甲子之運行。逢木之年則己分開成二年矣!即甲乙和寅卯年。若求財上.由于印星會牽制食、傷,使八字錢財減少,故知有許多投資機會,但皆須財緊;其中丙寅年,由于木、火分開.尚不致構成妨礙,仍有利可圖,丁卯年則依流月運行,木火連在一起,使日元丙、丁火者,命中之食,傷、財星皆受傷。在上半年巳見,當申月后,一連金、水流月,則為受困期,依照地運推算,斯時國際多逆流,乃木、火流年之止,將換另一個五行:土。亦即每逢天干或地支,流年之五行更改時,皆須更留意流月之變化。后有“流年逼進法”之說明來去,活用則為此。

本篇細看研讀之后,仍須參看上冊“八字泄天機”,書后流年秘訣部分,則更能有深刻了解。初學者,配合實際體會.流年、流月之逼進活用,約兩年到三年時光,如此自然更能得心應手。

①流月逼進法

l.1985年(乙丑年):

乙木:起于甲申、乙酉月。終于丙寅年庚寅月或辛卯。

丑土:起于己丑月。終于丙寅年乙未月。

2,1986年(丙寅年):

丙火:起于丙申月。終于丁卯年壬寅月或癸卯月。

寅木:起于庚寅月。終于丙申月。

3.1987年(.丁卯年):

丁火:起子丙午、丁未月。終于壬子月或癸丑月。

卯木:起于壬寅、癸卯月。終于己酉月。

4.l988年(戊辰年):

戊土:起于戊午月。終于甲子月或乙丑月。

辰土:起于丙辰月。終于壬戊月。

5.1989年(己巳年);

己土:起于戊辰月、已己月。終于乙亥月。

巳火;起于己巳月。終于乙亥月、丙子月。

6.1990年(庚午年):

庚金:起于庚辰月。終于丙戌月、丁亥月。

午火;起于辛已、壬午月。終于丁亥、戊子月。

7.1991年(辛未年):

辛金:起于庚寅、辛卯月。暫終于丙申、丁酉月。(酉月中旬,丁火走完時,辛金復活,繼續進行。)再加重起于庚子、辛丑月。終于壬申年丙午、丁未月。

未土:起于乙未月。終于辛丑月。

8.1992年(壬申年):

壬水:起于壬寅月。暫終于戊申、己酉月。(酉月中旬,己土走完時,壬水復活,繼續進行。)再加重起于壬子月。終于癸酉年戊午、己未月。(接下轉換月:庚申、辛酉、壬戊月等,仍不利于金水者,一氣相連。)

申金:起于戊申月。終于癸酉年甲寅、丁巳、戊午月。對于征兆期,此申金比較特殊,在前面未年之申、酉月后。即引動造因,如:友借錢財,斯時開始種因、防患,于申年申月引發、損財。

9.1993年(癸酉年):

癸水:起于壬戌、癸亥月。(征兆期為庚申.辛酉月之壬、癸日,金生水之故。)終于甲戌年戊辰,己巳月。

酉金:起于庚申、辛酉月。終于甲戌年丁卯、已已、庚午月。

10.1994年;(甲戌年):

甲木:起于甲戌月,終于乙亥年庚辰.辛巳月。

戌土:起于甲戌月,終于乙亥年庚辰月。

11.1995年(乙亥年):

乙木:起于甲申、乙酉月。終于丙子年庚寅、辛卯月。

亥水:起于丁亥月。終于丙子年癸巳、甲午、乙未月。

2 1996年(丙子年):

丙火:起于丙申月。終于丁丑年壬寅、癸卯月。

子水:起于已亥、庚子月。終于丁丑年丙午,丁未月。

13 1997年(丁丑年):

丁火:起于丙午、丁未月。終于壬子、癸丑月。

丑土:起于癸丑月。終于戊寅年己未月。

14 1998年(戊寅年):

戊土:起于戊午月。終于甲子月。

寅木:起于甲寅月。終于庚申月。

15 1999年(己卯年):

已土:起于戊辰、己巳月。終于乙亥月。

卯木:起于丙寅,丁卯月。終于癸酉月。

16.2000年(庚辰年):

庚金:起于庚辰月。終于丙戌月。

辰土:起于庚辰月。終于丙戌月。

說明:以上流月逼進法之說明,在上冊八字泄天機已有詳述.不再重復,另外不一樣的地方,乃流年引動時,須注意一點.若為陰干則須將征兆期之流月往前移,譬如:七十四年乙丑年,本來乙木在乙酉月才引入。但因前面已有甲申月.同樣五行甲木,故須由甲申月即配合參看。丁年則從丙午月開始,甚至前面乙已月之下半月巳火引入時即須看;其他己年從戊辰月。辛年從庚寅月開始。皆屬于征兆發生期。另外若地支也一樣,例如:丁卯年。卯木從壬寅月開始引動,不要等到癸卯月。庚午年,午火從辛巳月之巳火即引動征兆。癸酉年。酉金從庚申月即引動。丙子年,子水從己亥月開始引動。亦即簡單地說,大致上仍依照上冊流年秘訣所述,再配合引動之前一個月,或成連貫相同五行之流月,此項修正,乃為出書上冊以后。經過半年求證發現而得。各流年之演進,以丑年及寅年引入時,最為復雜,但已能活用者,反而簡單,譬如:前述日元丙.丁火老。在七十五年丙寅年,上半年寅木為印星求知。為磨練階段。若再配合七十四年乙丑年己丑月,引入丑土為食傷,代表發揮才華,一直到七十五年乙未月止。綜合起來說,即是這一段期間,一邊發展求財,身兼數職,一邊在求知學習及投資。

②流年逼進法

流年逼進法,乃流月逼進法之延伸運用。其不過將視野放遠觀察。于此部分了解,則流月、流日之細密分析,更能清楚。而此項延伸,乃分為十天干及十二地支進行,各成兩組(即五行分組)分述如下.

十天干之應用:

①甲,乙年;起于甲年之甲戌月。終于丙年之庚寅.辛卯月。(木年)

②丙、丁年:起于丙年之丙申月。終于丁年之壬子.癸丑月。(火年)

③戊、己年:起于戊年之戊午月。終于己年之甲戌、乙亥月。(土年)

④庚、辛年:起于庚年之庚辰月。終于壬年之丙午.丁未月。(金年)

⑤壬、癸年·起于壬年之壬寅月。終于甲年之戊辰。己巳月。(水年)

十天干說明:

1984年甲子年:

198s年乙丑年:

喜、忌神在干木者,此兩年連貫,依流月引入。

1986年丙寅年:

1987年丁卯年:

喜,忌神在干火者.此兩年連貫,依流月引人。

1988年戊辰年:

l989年己己年:

喜,忌神在干土者,此兩年連貫,依流月引入

l990年己巳年:

I991年庚午年:

喜、忌神在干金者,此兩年連貫,依流月引入。

1992年壬申年:

1993年癸酉年:

喜、忌神在干水者,此兩年連貫,依流月引人。

以上為流年分成五行五種.每兩年發生之事,都會有其共同性。酉一般流年約可分成此五種吉兇,形成月圓月缺.此吉彼兇之自然界平衡狀態.較吉者為分成:①木火土。②金水木等兩組。此乃五行一燥、一濕之故,調候現象亦同理,代入流年分吉兇變化,喜火或喜濕氣金、水.其理相同。若木火土皆吉者,則甲、乙、丙.丁、戊、己年皆有喜意,為兇者反之。若金水皆吉者,則庚、辛、壬、癸年皆有喜意,為兇者反之。由天干之流年演進,綜合了地支之流年演進,更應注意相同燥、濕之連貫性,能如此活用。則對于流年逼進法之遠用.才算是真正掌握天機。

十二地支之應用:

①寅、卯年:起于寅年之寅月。終于卯年之酉月。

②巳、午年:起于巳年之巳月。終于午年之子月。

③申、酉年:起于申年之申月。終于戌年之卯月、巳、午月。

④亥、子年:起于亥年之亥月。終于丑年之午、未月。

⑤辰、戌.丑.未年:各獨立看,再配合前后流年參考,一般此流年為緩沖年.介于兩種五行之交界年,有介于木火之流年中兩擾亂,使吉者生兇,兇者緩和之辰年。又如未土介于火、金年,一燥一濕之交界年,乃吉者將兇,兇者將吉之交界年。戌土介于金水年之中,和辰土類似情形,只是辰土于燥熱年,戌土介于濕氣年。丑土和未土樣,為金水年和木火年之交界年。

十二地支說明:

1986年丙寅年;

I988年戊辰年:

喜、忌神在支木者,此兩年連貫,依流月引入。

1987年丁卯年: 辰乃濕土,介于木、火年之中間,忌濕氣金水者.本年有晦氣,喜濕氣金水者.本年總算有緩和之余地。若分成木火和金水兩種流年,一燥一濕,則望之即明。

1989年己巳年

1990年庚午年

喜、忌在支火者,此兩年連貫.依流月引入。一般喜木火土者,從寅年到未年一氣呵成。

1991年辛未年;未乃燥土,巳、午、未年,乃一片火土.生炎夏須水之命,或命中忌火、土者(指地支),須于此三年連貫一起看:譬如:此三年種疾因.于未年申、酉月.引入申年之申金前兆年時,引發之征兆。 1994年年戌年:

戌乃燥土,與前后金、水年不相關,乃和辰土一樣,屬于緩和年,喜金、水年者變順為逆。忌金水喜木火年者,化逆為順之回光反照期,因為后面還有水年,且慢得意。

1995年乙亥年:

1996年丙子年:

此亥子年為水年,忌金水者,須從申年延伸到丑年子月。乃因子年流月走到丑年未月之故.再加上后面申酉亥子月皆金水。算起來一共六年,種下兇因,其中戌年為吉,算是喘一口氣。回光返照。喜金水者看法相反。

1997年丁丑年:

丑乃濕土,因子年流月之故,前面金水延伸到此,第一年損財時,沒有感覺,此最后一年損財者.乃最慘最落魄之時,和未年一樣,一切轉變,皆在丑年丑月,加上次年寅年之寅月.為五行之不間改變。物價波動.皆因此酉來。

③六十甲子綜合流年年逼進法

前面流年逼進法,為本篇之基礎,將本文熟讀活用,則才算是天機在握,流年逼進法之登峰造極。本文能熟用后, 1992年壬申年 1993年癸酉年

未、申、酉乃土金一氣,未年申、酉月引入金,帶動申.酉年之前兆,譬如,申、酉年之申、酉月損財.波倒會.實際上,在未年申、酉月后.就開始種因,支借、合伙、起會等。喜、忌神在支金者,此兩年連貫,依流年引人。再配合書后“天機預言”之十天干當令主事,即地運主事,則一切循環變化起伏,才能真正的了解,亦才能達到盡善盡美的境界。

本文分成兩部分說明,其一為干支綜合相同五行。其二為劃分燥,濕流年法。第一種綜合流年看法,乃由流年逼迸法的兩年,延伸到干支綜合參看的四年,即將眼光再放大、放遠,心胸再更看開。第二種為依照五行特性,以自然界一燥炎、一濕寒之性質,劃分木火土及金水木,以六年為期之看法為主。

①干支綜合相同五行流年法:

木年

一、甲寅、乙卯年:從甲寅年丙寅月,延伸到丙辰年辛卯、乙未月止。

二、甲子、乙丑、丙寅、丁卯年:從甲子年甲戌月,延伸到丁卯年己酉月止。

三、壬寅、癸卯、甲辰、乙巳年:從壬寅年壬寅月.延伸到丙午年辛卯、乙未月止。(注:此處本來延伸到辛卯月即為告一段落,但因流月尚有水木之故,有連貫作用,尚有未竟事宜.故延伸到乙未月。)

火年

一、丙辰、丁巳、戊午年:從丙辰年丙申月,延伸到戊午年甲子月。(注:此處以火當運——指六運.行流年火為比、劫朋友,代表國際友誼,而在戊午年甲子月中旬.流月止年火時,中美斷交,友誼中斷。)

二,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年:從丙寅年的丙申月,延伸到庚午年戊子月止,其中戊辰年為一轉換期,一般此空檔,大都形成散而復聚,失而復得之情。

三;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年:從癸巳年丁巳月。延伸到丁酉年癸丑月止。與上例相同,乙未年乃一轉接期,時空延續之小中斷期。但此乙未為燥性、妨礙較少,前例戊辰年之辰土為濕性,妨礙變化就較大。

四:乙巳.丙午、丁未年:從乙巳年辛巳月。延伸到丁未年癸丑月。

土年

一、戊午、己未年:從戊午年戊午月,延伸到已未年丁丑月止。

二、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年:從戊辰年丙辰月,延伸到辛未年辛丑月止。

三.丁丑、戊寅、己卯、庚辰年:從丁丑年癸丑月,延伸到庚辰年丙戌月止。

四.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年:從丙戌年戊戌月,延伸到庚寅年癸未月止。(此處終止,乃以己丑年之丑土為主。)其中亥、子年水氣之引動,形成此丁亥之冬到己丑年,五行不調。反而只利于金水者,前面丙戌、丁亥則利于木火土者。. 五、戊戌.己亥年:從戊戌年之戊午月,延伸到己亥年乙亥月止。

六.丁未、戊申、己酉、庚戌年:從丁未年丁未月,延伸到辛亥年乙未月止。其中庚戌年之戌土,本來延伸到辛亥年壬辰月此,但其后尚有流月癸巳.甲午。乙未月為火土,有連貫作用,此乃戌年特殊之情,其他戌年一樣,此點請注意,尚有三個月的余氣延伸月。另外尚有丑年,乃前面子年之延伸,子年從亥月,延伸到丑年未月止。若巳月因亥巳沖亥水起,故延至未月土克水止,其后尚有申酉戌亥子月等之金水連貫月,加上以丑年言,乃金水流年之終,故余氣之力仍大。即子年須論到丑年之子月止。此點前面流年逼進法未說明,留在此處敘述,乃怕混亂基礎觀念之故。每逢流年、流月之終始,吾人之變化最大,其次為金水及火土之交界年,如未年丑丑年秋、冬之際,還有辰、戌年之進行期。

金年

一、庚申、辛酉年:從庚申年庚辰月.延伸到壬戌年丙午、丁未月止。

二、庚午、辛未、壬申、癸酉年:從庚午年庚辰月,延伸到甲戌年庚午月止。

三、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年:從戊申年庚申月,延伸到壬子年丁未月止。

水年:

(本例請再留意第二項)

一、辛亥、壬子、癸丑年:從辛亥年已亥月。延伸到甲寅年己巳月止。

二、壬戌.癸亥,甲子年(乙丑年):從壬戌年壬寅月,延伸到乙丑年癸未月止,由于后面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月等,尚有金水月之余氣,故論命看法,須延伸到戊子月。乃因自從庚申年以來,到乙丑年止,共有六年金水濕氣甚童,后己丑月乃為真正兇者轉吉。吉者轉兇之變接期。

三.壬申、癸酉.甲戌.乙亥、丙子年(丁丑年):從壬申年壬寅月,延伸到丁丑年丁未月、壬子月止。其中戌年從戍月到乙亥年癸未月,算是回光返照期,水年之緩沖期,

②燥、濕流年法:

木火土年:

一.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年:從甲寅年丙寅月,延伸到己未年辛未、丁丑月止。其中已未年壬申、癸酉月,為引入未來庚申年申金之前兆期、所以上述辛未月即為五行之交界期。此寅年之寅月,及未年之未月、丑月等。可述為社會之最大變動期,尤其經濟上之變化,乃吉兇之分界點.影響深遠。此五行之交界不得不知。至于其中丙辰年之辰土,從辰月到戌月,可謂為美中不足期,燥、濕

流年之緩和期。

二、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年:此八年由于介入水年之故,前面木年甲子、乙丑年仍有欲吉未吉之逆,真正木火土年,當以丙寅年庚寅月開始,步入正軌,延伸到辛未年辛丑月止。其中辛未年丙申月后亦可述為燥,濕交界期。前面甲子、乙丑年,從甲子年甲戌月.延伸到乙丑年己丑月,皆為艱苦中剛起步,欲吉未吉,以阻逆論。

三.癸已、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年:此七年接連,前面癸巳年乃和甲子.乙丑年一樣。欲吉未吉年,以阻逆論,為流年上半年順.庚申月后逆。真正屬于木火土連成一氣者.當以甲午年丙寅月開始,(本來甲午年之午火當從巳、午月開始,但因前面流月丙寅、丁卯、戊辰月等.即已引動木火土,故提前三個月引入。)延伸到己亥年乙亥月止。此七年較不清純之木火土氣.其中參雜申、酉

年,但因尚不至構成大礙,有火年壓制,故以燥性流年為重,此金年秋、冬為小障礙時。也就是促成己亥年申、酉月后,加重引入金水,產生大幅度變化,順者轉逆,逆者轉順之種因期,即指丙申、丁酉年之申、酉、亥、子月。

四、壬寅、癸卯、甲辰、乙已、丙午、丁未、戊申、巳酉.庚戌、辛亥年:此處一共十年,其中壬寅、癸卯年為水木相連。和前述之甲子、乙丑、癸已年一樣,為欲吉未吉之年。類似此種流年,社會紛爭皆會比較多,乃否極泰來之前兆期,或旺極而衰之始。于后甲辰年甲戌月起,延伸到辛亥年己亥月上旬止,接連木火土連成一氣,戊申.已酉、庚戌、辛亥年之金,乃制造將來順或逆之引動期。此十年中以

中間之:乙已、丙午、丁未年較純。

金水木年:

一.庚申、辛酉、壬戍、癸亥、甲子、乙丑年: 從庚申年庚辰且(申年引動造因,則從已未年壬申月后開始.防患

由此算起),延伸到乙丑年戊子月止。本來甲子年之子水廷伸到乙丑年未月。此理巳明述在前。此六年金水木較純。其中壬戍年之戌月到癸亥年己未月,稱為過渡時期,逆者、怕金水者之回光返照期。排列在中間者,可如是稱呼。若類似甲子、己丑、癸已、乙亥、丙子.丁丑、丁亥、戊子、己丑、壬寅、癸卯年等,燥、濕年相連,則稱之為欲吉未吉,或如同:壬戌、庚辰、壬午、癸未、甲申.乙酉.辛卯、戊申、己酉、庚戌年等.燥濕年亦相連,但六十甲子排列上較無重大影響者,可稱之曰:吉兇參半,先吉后兇,或先兇后吉。

二、所有六十甲子里面,影響最大的關鍵年有:甲寅年丙寅月后。已未年壬申月后。甲子年甲戌月后,到丙寅年申月止。辛未年丙申月后。甲戌年甲戌月后,到丁丑年癸丑月、戊寅年申月止。己丑年丙寅月到丙子月止。已亥年申月后。甲辰年丙寅月到已已月止。丁未年申月后。事實上,簡單地說,重點:乃在長期金水及火土年后之交界年。原因乃在十二個月里,以出生在巳、午.未月之夏天,及亥、子、

丑、寅月之冬天,共七個月,其行運流年必須配合遭遇調候因素之管制,造成流年起伏之另一種因素,尤其以冬天出生者占大多數的四個月,會受到影響較大.乃必然之事,此理乃:寒冬出生者,逢金水流年必受困,使八字火熄,形成一片寒凍,有志難伸。

三、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丁丑年: 此八年中,庚午年及甲戌年甲戌月到乙亥癸未月。屬于木火年較占上方。庚午年為吉兇各半,甲戌年引入甲戌月.為回光返照期,或過渡時期。真正算起來,應從庚午年丁亥月開始,到丁丑年癸丑月止,金水引動,一氣呵成,其中若有參雜乙木、丙火等,皆為欲吉未吉、掙扎期。

四、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年: 此五年金水年亦算不短,從已亥年壬申月后(申月亥、子日引入金水,加上天干壬水故提前.即本來為亥月不錯,但前面金水月為征兆期、引動期。),到甲辰年己巳月止,其中壬寅、癸卯等之上半年,為轉變期,引入寅、卯使逆者欲吉未吉,磨練期。

五、戊申、已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年: 整來六年金水有力,申年之申金.實際引動已在未年申月,故真正

算起來,應該從丁未年戊申月起,延伸到甲寅年己巳月止后面甲寅年之庚午、辛未、壬申、癸酉月,為金水之小余氣月。 綜合論之,六十甲子變化較大的流年有: 甲年、庚年.及未、戌年申月后,辰年辰月后.子年、丑年、和寅年寅月后,只要能活用,細密劃分火土及金水兩種燥、濕性,則天機已然在握。又假若對于流年逼進法,尚未能熟悉運用,則此綜合燥濕流年法.只有愈看愈迷糊,當您學會熟用后,無形中對人對事的看法,會有更廣閥、深遠之心胸。更能幫助您打開心窗、不執著。

至于其他尚有未列入之金水年或火土年,皆有相互參雜,較沒有形成連貫性,影響力就顯得較小。本篇活用之后.再詳讀預言之理論根據—地運主事.加上知悉天星排列,大星球交會之期,如:交節氣、塑望.木土星交會期,九大行星排列期、大彗星.小彗星周期,大行星十字排列一字排列期,極軸變動期等,綜合以上三者.天,人,地之變化,由小之入命五行變化。至中之地運當令主事,到最后之天星大變動等,一氣呵成.如此則自然界、物質世界之奧秘,盡皆了然矣!剩下的,就是往無形靈界之深研.探討.以達到最高之最高靈界。為最終依歸,愿大家一起來!

④流日逼進法

八字論命,流年,流月之探尋,得悉事情演變之來龍去脈,而進一步了解氣數,與命運相抗,則須知悉流日之應用,再將六神符號代入實際生恬習慣中。方能掌握氣數,并藉以趨吉避兇,事先防患,此為清極之作為,但可謂制敵機先。根據余累積之體驗,確實可將兇危減輕甚多.但仍不能完全避免;此即五行氣數,思來令人頹喪、感嘆,吾人今生不修成佛體,更侍何時呢!

又假若事情巳發生.此時論命、批命之作用,可謂太遲.譬如:官符、意外之災、口舌……等,只能得到心理上之安慰。任何事之發生,其引動吉兇之主因,除了個人之心性脾氣外,就以陽宅(住宅。辦公室、工廠……)為主要引動吉兇之因.先住兇宅才促使命運坎坷,八字論命算準,詳情請看“如何改變命運”。

論流年、流月.流日須綜合參看。由整體性之變化.到細微變化。缺一不可。流年逼進法知:大事之發展。流月逼進法知:吉中有兇,兇中有吉,引動流年之發展。流日逼進法知其發生之確切日期,入于細微.與氣數之間.化被動為主動,知事情之開始,配合流月、流年之終止之期。

流日逼進法之運用原則

1.本篇看完之后;須參照上冊“八字泄天機”,書后—流年秘訣。及詳讀——官符之實例作業題,里面有詳細之說明,自然舉一反三,很快能活用自如。

2傳統論流月為:節一節。其實不然,尚有細密劃分。(指:亥月為立冬一大雪。庚寅月為立春一驚蟄。)

3流月須論新歷,以免農歷有閏月時,產生混亂現象。如:庚寅月為新歷二月。癸卯月為新歷三月…。而且論新歷也比較容易接近發生之日期。只要農歷月份加一即可。

4.流月之基本看法,天干為上半月,地支為下半月,以流日引動流月進行。最后必須相接連起來,如同一條線,如同一部戲,不要分開。即:天干——上半月發生的事.與地支一下半月所發生的事有關連.又本月地支一下半月,所發生的事,和下個月天干——上半月,發生的事,又有連帶關系……,如此接連下去,形成種因得果之循環,帶動人生百態之發生,生生不息。論斷流年,流月須有此觀念.配合流年、流月、流日逼進法。再代入六神之生活習慣,自然人事變化,一切了然在心。

5.流月之推斷共劃分五項: ①強烈征兆期和輕微征兆期。 ②進行期。 ③流月種因期。 ④流年種因期。 ⑤余事期

簡單地說:即征兆、進行、尾聲。吾人一生流年之變化,月圓月缺,高低起伏,和流月、流日皆一樣,亦因此造成人生喜、怒、哀、樂。生、老、病、死。忽得忽失,起伏不定,物質沒有永恒的一切,似此人生又有何可執著不放的昵?是故吾人當善盡自己之能力,多為國家.社會盡力貢獻,取之社會,用之于社會.多累積功德,勿樹下敵人。對人.對己、對后代子孫,皆會有無形和有形之助益。當然修通中脈,具備佛體、星光體——交通工具.脫離輪回。乃為絕對之必要.愿共勉之!

◎干支流日之看法原則。

①天干流日之看法:(若覺得復雜,須參看后面舉例。)

一、進行期: 即事情開始發生點。于“節”(含)之前面,第一個與天干相同之字,該日為流月開始走之日,以此開始之日,算到月中同樣五行陰干之日止。(簡單地說:無論節前或節后。皆一律看前面。)

例一、一九八六年庚寅月。(新歷二月四日己卯日午時為立春。新歷三月六日己酉日卯時為驚蟄。即傳統為二月四日到三月六日止。且不分征兆、進行、尾聲,一律以發生期看。)以下所論年.月皆以新歷言。

正確應:庚金從一月廿六日庚午日開始.到二月六日辛巳日止。此十一日為發生期、進行期。算到時的話。庚午日又可稱從庚辰時開始。假若二月四日之立春為庚辰日的話,時辰匆論;則進行開始,當從此日庚辰日開始,到二月十六丑辛卯日止,也就是前面所講:—律看節之前面,天干相同之字。_又假若為陰干的話,則須再向前推一日.從陽干日開始算.乃五行相同有引入之作用。陰支也是一樣。

例二.一九八六年辛卯月。傳統為:新歷三月六日己酉日卯時驚蟄,到四月五日己卯日巳時清明止。

正確應:辛金從二月廿五日庚子日開始(庚辰時),到三月八日辛亥日止。(此處辛卯月,辛金為陰干,開始之日,須再向前推一日到陽干日,陰支一樣。)此二例若以傳統方法算,則誤差就有十余日。

二、天干征兆期

從前面所述.進行開始之日.向前延伸十天為強烈征兆期,向前延伸二十天為輕微征兆期。一般用于防患者.十天前之征兆期即可知梗概。當然另有催促更前因之積因者,稱為種因期。如:口舌積怨.合伙談論投資……。

例一:一九八六年庚寅月。庚金從一月廿六日庚午日,到二月六日辛巳日止為進行期。強烈征兆期為向前十日,從一月十六日庚申日開始,到一月廿六日庚午日止。(時辰推算開始,皆以陽干看即可,陰干日一律以陽干日看。如:甲日從甲子時算。丙日則從丙申時或乙未時丙戌分算起.即下午二點四十分起。戊日從戊午時算起或丁巳時戊申分起,即上午十點廿分開始。庚日從庚辰時,上午七點開始.到晚上丙戌時止,此日停止在下午六點到七點.有的延到九點。乃丙火克庚金。壬日從壬寅時算起。又有比較特殊者.乃戊月從戊日開始,卻提前一日在丁日下午丁未時戊申分起引入,即丁日下午兩點甘分。接下為戊申時。算流日的時候,尤其要注意癸日。從上午到下午未時。為火土用事.本來癸日為吉者.五行不同。反而為兇。須下午申時后,才算正常,為先兇后吉日。若癸日為兇者,即喜火土、忌金水者,形成先吉后兇日,木日變化較大,乃因五行強烈劃分流時為火土及

金水之故,流時影響流日,為共同吉兇參半日;若戊日則流時欲改變流日就比較困難。至于癸年社會變化較大,也是流月之故。 ’

又輕微征兆期,為向前延伸廿日,本例則從一月六日庚戌日.到一月十六月庚申日止,一般感覺上較不明顯,論命時知道即可.可列為防患,勿種下兇晦氣色之參考。一般在進行期發生事端時,斯時氣色巳晦,已注定氣數難逃,算準于事無補;因此如果能了解“如何改變命運“篇,所述損財氣色之形成.配合官煞月、日為熬夜日,工作加重日、則應用在此征兆期及更往前之種因期,當作防患未然之參考,如此才算是真正的趨吉避兇,脫離五行氣數掌握。可是有時候,就是明明知道熬夜、遲睡,對于氣色不好,卻偏偏工作加班.工作量如重,朋友夜訪晚歸,小孩——官煞夜哭,或友人服喪來訪.言談間接收穢氣,使氣色更累積兇晦,令人不能積極防患,只有采取消極之防患,如:多吃水果、西洋參等退火樸元氣,(凡補藥,無事不要天天吃,以免過量。)以雞糞藤煮水洗身除穢氣,以免靈體受擾失眠,大人一樣,約每半個月一次。

三、流月積因期,即種因期。 如:庚月要口舌、糾紛,在前面戊、己月之庚、辛日就種因催促累積。乃土生金之故。甲月則種因在:壬、癸月之甲、乙日,如起采約六日左右,有時候寅、卯日也算在內,丙月則種因在:甲、乙月之丙、丁日為重,次巳、午日。壬月則種因在:庚.辛月之壬、癸日為重。次亥,子日,乃金生水之故。地支一樣.寅、卯月種因在亥、子月之寅.卯日及甲.乙日。

四、流年種因期; 為延伸更前者,亦為大事之防患,及氣色順暢或深入晦暗之積因。如:流年逼進法所述之申、酉年,于未年申、酉月引入種因.在申酉年之申、酉月被倒會、跳票.實際上是在未年申、酉月后.即逐月種因。又如:凡日元丙.丁火者.在壬年之庚戌、辛亥月.沒有不倒霉的,乃因苦有甲、乙木衛護,該月仍都受金傷,流年壬水乘隙而入。斯時損財、意外之災、官符者不一.而種因即在前面庚、辛年之壬、癸月。尤其辛年最重,乃己第二年及流月之故,癸年一樣下半年晦暗,乃火熄或木成濕木燃火不易之故.謂之:責任壓力加重,又多人事混亂、失人和,值壬、癸、亥、子月。以六神言,即是若官煞年不利,在財年官煞月即逐漸種因,或命中已官煞重者,在財年即有官煞年

之威脅壓力.只是力量較小而已。

上述種困,乃指錢財言,若疾病、失和婚姻挫折,則平日即已累積,防息須平日即為之。

五、余事期:

即為進行期發生后,流月剩下的日子。簡單地說:即進行期的最后一天,到下個月流月之“節”止。又若節后,尚有一到四日之日子.與本流月相同之五行者。則須算到該日止,此為小地方、小細節。不得不注意。且余事期指陰干為主 例一;一九八六年庚寅月。

天干進行期為一月廿六日到二月六日止。剩下的處理善后,事后余事期,為二月七日到三月八日辛亥日止。本來到節為三月六日已酉日驚蟄,但三月七,八日為庚戌、辛亥日.五行有相關連.故須順延。若為申、酉月論,不能只論到已酉日止.一樣要順延到辛亥日止,乃五行相同之故。

又假若這個辛亥日在三月三日.則大致上在三月三日.事情巳會告一段落,一般此情指乙、辛、己、丁.癸月言,因為后面流月五行已不同。但若為甲、丙、戊、庚、壬月,則流月尚分別接有乙、丁、已、辛,癸月,五行尚有連貫,事情尚未完結。地支一樣,分寅卯、已午,申酉,亥子月等。總言之:事后余事期,乃指:天干乙、丁、己、辛、癸月等。地支為卯、午、酉、子月等。

例二:一九八六年辛卯月。

天干進行期為:二月廿五日庚子日,到三月八日辛亥日止。

事后余事期則為.三月九日壬子日。到四月七日辛巳日,其理同前,本來到節!清明四月五日己卯日即可.因尚有兩日金日故須延。

整體性對論命而言,判斷準驗以進行期及余事期最重要。防患則以種因期、征兆期為主。若意外之災,須包含進行期及余事期。列入考慮判斷。損財、合伙、口舌則在進行期。疾病在余事期引發欠安,前面征兆、進行期都是種因期。依照事情之緩、急配合之。又如:相親在強烈征兆期,交往在進行期。研究學習流日。只要先活用:進行期,則其他自然迎刃面解了。

②地支流日之看法

一、進行期

地支流日之進行、乃配合天干流日進行而定。即地支之開始點,排在天干進行期之后面,一般地支之進行,大都在下半月。

地支流日進行之基本原則:大都在月中,與地支相同之日開始走,至十二天后相同五行之日。開始之日。陰支須推至陽支。如酉日須看申日。卯日須看寅日。截止之日。須看陰支之日,如申日須看酉日。又若戌月則看戌日。

例一:一九八六年丑年庚寅月。

天干進行庚金為:新歷一月廿六日庚午日。到二月六日辛巳日。

地支進行期為:新歷二月十五日庚寅日,到三月二日乙己日止。(本來到二月廿八日癸卯日止即可.但后面尚有甲辰、乙己日,同樣五行,故順延到日。)原則和天干皆一樣。

例二:一九八六年辛卯月。

天干辛金為:新歷二月廿五日庚子日,到三月八日辛亥日止。

地支卯木為:新歷三月十一日甲寅日,到三月廿四日丁卯日止。

二、地支征兆期

將進行開始之日.往前延伸十二天為強烈征兆期.向前延伸廿四天為輕微征兆期。

例一:一九八六年庚寅月。

寅木進行為:新歷二月十五日庚寅日,到三月二日乙巳日止。

強烈征兆期為:新歷二月三日戊寅日,到二月十五日庚寅日止。

輕微征兆期為:新歷一月二十日甲子日,(木為廿二日丙寅日,乃五行相同再推前之故。)到二月三日戊寅日止。

例二:一九八六年辛卯月。

卯木進行為:新歷三月十一日甲寅日.到三月廿四日丁卯日止。

強烈征兆期為:新歷二月廿七日壬寅日,到三月十一日甲寅日止。

輕微征兆期:即為寅月之寅木進行期。故一般較注意輕微征兆期者,乃為甲、丙、戊、庚、壬月。及寅、巳、申、亥月及辰、戌、丑、未月等,即五行交接開始者,其發生之事情轉變較大。收尾方酉。即余事期,則以:乙、丁、己、辛、癸月及卯、午、酉、子月和辰、戌、丑、未月較重要,乃因相同五行之結束,事情之接近尾聲。

簡單地說:即流年或流月。其五行將改變時,影響最大.包含即將結束者.和剛要開始者。

三、流月種因期

原則看法,和天干一樣。例如:寅、卯月發生之事,在前面亥、子月之寅、卯、甲、乙日引動種因。已、年、月發生之事。在前面寅、卯月之巳、午日及丙、丁日種因,乃水木火。及木生火之故。又申、酉月發生之事,在前面之未月申、酉日和庚、辛日種因,土生金之故,若辰月申、酉日、庚、辛日又減弱更多。亥、子月發生之事,在申、酉月之亥、子日和壬、癸日種因。乃金生水之故。其余除了未月外,剩下辰、戎、丑月,大都為獨立看。若未月發生之事.在巳、午月之戊、已、辰、戌、丑、未日等種因,乃火生土之故

四、流年種因期

大致上和前面天干部分所述一樣。此處依六神再補充,如;依印、比、泄、財、官年之運行,產生人生起伏.每一個人都一樣,印星之年.為求知學習、扎根、模仿階段。余后比、劫年,為增加命中食、傷之力。為廣結人緣。人際關系歷練,為學以致用。自行研究、改進階段,有創新突破。接著泄年。即為食、傷年,代表發揮才能,揚名吐氣,發表心得時,身兼數職,名利雙收,有創作者,留芳千古.亦是積德最多時。再來即為財年。代表廣進財利。物質享受最多時,亦為大豐收時,平日有累積陰德者,此大豐收年,一般之回報,皆會在祖墳得富貴大地上。也是人生歷練中,發展才華、能力,總結論時。最后為官年,催貴、責任加重,因財生官,事業另有鴻圖大展.內、外壓力逐漸增多,能者多勞。祖負重責時。再于付出心神中,轉為印年,休息補充體力.再進修學習…等等。人生即是依此:印比泄財官之流年轉變.順逆起伏。

例如:日元甲、乙木者,在七十一、七十二年(壬戌、癸亥年)印星學習。七十三、七十四年(甲子、乙丑年)比、劫年磨練,學以致用、有刨見。其中子年為學習,丑年一樣,乃子水流月之故。七十五年、七十六年(丙寅、丁卯年)食、傷年.為名利雙收,有著作心得、揚名時。亦為積德最多時。七十七年、七十八年(戊辰、己已年)財年為大

豐收,平日積德愈多者,回報愈多,但須留意親人欠安,(財破印)。七十九年、八十年(庚午、辛未年)官年為催貴.另有鴻圖大展時。擔當重任時。

又如:地運四、五、六運為丙、丁火主運,每逢庚、辛年為豐收財年,亦為世界各國各項建設豐收期。自由世界的豐收年.未來則在:一九九一年辛未年,尤其在新歷八、九月(申、酉月)。七十九年庚午年之庚辰月~乙酉月亦可見。乃因目前己轉入七運。故豐收之事,亦是有大吉定論,不會再拖延的。

五、余事期:

地支和天干一樣。即為進行期發生后,流月剩下的日子。簡單地說:即進行期的最后一天,到下個月流月之“節”止,又若節后,尚有一到四日之日子,與本流月相同五行者,則須算到該日止。而且余事期指陰支為主。

例一:一九八六年庚寅月

寅木進行為:新歷二月十五日庚寅日,到三月二日止。

余事期為:三月三日到三月五日。此為寅木陽支,接下尚有卯月.故此寅月不用看余事期。

例二:一九八六年辛卯月。

卯木進行為:新歷三月十一日,到三月廿四日丁卯日止。

余事期為:新歷三月廿五日戊辰日,到四月五日己卯日止。

⑤流日逼進法實例說明

一九八六年(丙寅年)流日之看法(皆論新歷)

1庚寅月:(新歷二月)

庚金:

進行期:一月廿六日(庚午日)~二月六日(辛巳日)。

強烈征兆期:一月十六日(庚申日)~二月甘六日(庚午日)。

輕微征兆期-一月四日(戊申日)~一月十六日(庚申日)。

流月種因期:前面戊子、已丑月之庚、辛、申、酉日。

余事期:二月七日(壬午日)~三月八日(辛亥日)。

寅木:(亦為流年寅木之開始,變化最多。)

進行期:二月十五日(庚寅日)~三月二日(乙已日)。

強烈征兆期:二月三日(戊寅日)~二月十五日(庚寅日)。

輕微征兆期:一月廿日(甲子日)~二月三日(戊寅日)。

流月種因期:前面丁亥、戊子月之寅、卯、甲、乙日。

余事期:庚金后面尚有辛月。寅木則有卯月.故可以不論。

2.辛卯月:(新歷三月)

辛金:

進行期:二月廿五日(庚子日)~三月八日(辛亥日)。

強烈征兆期:二月十五日(庚寅日)~二月廿五日(庚子日)。

輕微征兆期:前面和庚金巳連貫進行.沒有輕重之分。

流月種因期:一共包含了戊、己月之金日。及前面庚月。

余事期:三月九日(壬子日)~四月七日(辛已日)。

此庚、辛月走完,后面已無金月,此余事期乃五行不同之交界點,某些事情之告一段落,加上前乙丑年之乙木結束在此,故此處余事期。影響最廣泛,亦須特別注意之處.和前面寅木不同,寅月乃丙寅年之引動寅木,為事情之開始.配合流年種因期,則為甲子、乙丑年之甲、乙木,同樣五行之連貫。此處說明。請和寅月同看。

卯木:

進行期:三月十一日(甲寅日)~三月廿四日(丁卯日)。

強烈征兆期:二月廿七日(壬寅日)~三月十~日(甲寅日)。

輕微征兆期:前面和寅木已蓮貫進行,不必分輕重。

流月種因期:一共包含了前面亥、子月之木日.和寅月。

流年種因期:乃前面甲子、乙丑年之甲、乙木,而接續丙寅年之寅木進行,后面尚有丁卯年之卯木。

余事期:三月廿五(戊辰日)~四月五日(己卯日)。

事實上。此于事尚未結束。因流年寅木.尚須走到申月.可以知道,好戲還在后頭,謂之:欲罷不能。

3.壬辰月:(新歷四月)

發展關系:庚寅月之庚金發生之事.和未來寅木發生之事有關連;寅木發生之事,又和辛卯月之辛金為前因后果關系:辛金所發生之事,又為卯月發生之原動力及種因,卯木所發生之事,又為此壬辰月壬水之因,壬水發生之事,不止接連了卯木,接下又引生辰月之事源,一直連綿不斷.判斷流月必須如此才行。

例如:乙丑年之乙木。到丙寅年辛卯日止。日元若為甲、乙木.則在丙寅年之庚寅、辛卯月,謂之友誼中斷.由遠轉近發展事業,乃天干甲、乙木代表遠方。地支丙寅年之寅木為近友、回內客戶。若為日元丙、丁火.謂之:求知本想遠方、出國~~甲、乙木印星求知。現在已打消念頭,不再舍近求遠,乃寅年印星在地支之故.求知在近處,接下尚有丁卯年之卯術,為同樣接連在近方發展、求知。有如此之

分折判斷,看本年之流年,須參看前,后數年流年.看其同樣五行及燥濕性之連貫,才能掌握來龍去脈。(此燥濕性.即分為金水及火土兩種不同性質之年。)

壬水:

進行期:三月廿九日(壬申日)~四月九日(癸未日)。

強烈征兆期:三月十九日(壬戌日)~三月廿九日(壬申日)。

輕微征兆期:三月八日(辛亥日),-三月十九日(壬戌日)

在此壬水因與前面五行。截然不同,為流月新的開始,故判斷上必須比較注重:征兆期。 前面辛金,因后無來者,五行不何,故判斷上必須比較注重:余事期。

流月種因期:前面庚、辛月之壬、癸、亥、子日為種因。

流年種因期:此處不似寅月乃流年甲子、乙丑、丙寅年.木之延續,如有的話。也是前面癸亥、甲子、乙丑年之水連貫種因,以流月配合流年看,此壬水和后面癸水,亦可謂之:前面金、水年之最后余事。若有第三項:六十甲子綜合流年逼進法之基礎概念,則此處較易了解。

余事期:四月十日(甲申日)~五月九日(癸丑日)。

辰土:

進行期:四月十八日(壬辰日)~四月卅日(甲辰日)。

強烈征兆期:四月三日(丁丑日)~四月十八日(壬辰日)。

輕微征兆期:三月廿五日(戊辰日)~四月六日(庚辰日)。

流月種因期:沒有特殊種因之事,但與前面之月有關連。

流年種因期:和壬水一樣。

余事期:五月一日(乙已日)~五月六日(庚戌日)

辰土為獨行.為流月之插曲、緩和.影響較輕微。

四、癸巳月:(新歷五月)

癸水

進行期:四月廿八日(壬寅日)~五月九日(癸丑日)。

強烈征兆期:四月十八日(壬辰日)~四月廿八日(壬

寅日)。

輕微征兆期:與前面壬月連貫。不必分輕重。

流月種因期:庚寅、辛卯月之壬、癸日,和壬辰月。

流年種因期:和壬辰月之壬水一樣。

余事期:五月十日(甲寅日)~六月八日(癸未日)。

此癸月為壬、癸月之終.故應特別留意余事期,乃事情之結尾。凡乙、丁、己、辛、癸月及卯、午、酉、子月和辰、戌、丑、未月等皆一樣.乃流月五行之改變月。

已火: 、

進行期:五月十一日(丙辰日)~五月廿六日(庚午日)。

強烈征兆期:五月一日(乙已日)~五月十三日(丁已日)。

輕微征兆期:四月十九日(癸巳日)~五月一日(乙已日)。

流月種因期:庚寅、辛卯月之巳、午、丙、丁日,尤其在下半月,力量較大,乃木生火之故。天干財在上半月。

流年種因期:此巳火,反而是丙寅年丙申月,丙火之種因期。若巳火為丁卯年之乙巳月,則種因期在丙寅年。

余事期:五月廿七日(辛未日)~六月七日(壬午日)。

五、甲午月:(新歷七十五年六月)

甲木:

進行期:五月卅日(甲戌日)~六月十日(乙酉日)。

強烈征兆期:五月廿日(甲子日)~五月卅日(甲戌日)。

輕微征兆期:五月十日(甲寅日)~五月廿日(甲子日),

流月種因期:壬辰、癸巳月之甲、乙、寅、卯日。

流年種因期:為丙寅年之寅木加重力量之月.甲午、乙未月皆同,亦為甲子、乙丑年之甲、乙木和丙寅年之寅木.其木之力量延續,種因皆指此。

余事期:六月十一日(丙戌日~七月十日(乙卯日)。

事實上,此段期間,皆為乙木之連貫期。

午火:

進行期:六月十八日(癸已日)~七月二日(丁未日)。

強烈征兆期:六月六日(辛已日)~六月十八日(癸已日)。

輕微征兆期:與已月連貫發生.不必分輕重。

流月種因期:庚寅、辛卯月之火日及已月為種因。

流年種因期:和已火一樣。

余事期:七月三日(戊申日)--七月七日(壬子日)。

大致上,若細看這五個月,對于流日看法。巳能深入了解。于此處再特別敘述。在流月里面,最重要六天,即開始、加重、再加重、暫停、反擊、解除日等,在后面的實例中,將舉出供參考:

①流月開始日:即進行期的第一天。強烈征兆期的第一天。輕微征兆期的第一天等。

例:進行期的第一天。庚寅月庚金為:一月廿六日庚午日。

寅木為:二月十五日。強烈征兆期的第一天。庚金為一月十六日庚申日。寅木為二月三日戊寅日。輕微征兆期的第一天。庚金為一月四日戊申日。寅木為一月廿日甲子日.其余自行看。不再舉例。如:甲、乙月為甲日…·。

②流月加重日:即與流月天干或地支五行相同日。尤其進行期。

例:庚寅月。庚金進行期之申、酉日。一月廿六日~二月六,為庚金進行期,加重日即在一月廿七、廿八、廿九日(辛未、壬申、癸酉日等)。與庚金相同五行之地支日,為力量之加重。寅木則為進行期之甲、乙日。二月十五日~三月二日為寅木用事,其中二月十九日甲午日。二月廿日乙未日.即為流月寅木之加重日。讀者若能細心體會活用.就會知道。此加重日,等于當令月之當令日。再整理如下:

甲月、乙月:為進行期內之甲、乙、寅、卯日。

丙月、丁月:為進行期內之丙、丁、巳、午日

戊月、己月:為進行期內之戊、己、辰、戌、丑、未日,以未、戌日為最加重日。及癸日上午到下午三點止,乃流時之故。即天干月看地支日,地支月則看天干日。

庚月.辛月:為進行期內之庚,辛.申、酉日。

壬月、葵月:為進行期內之壬,癸,亥,子日。

寅月.卯月:為進行期內之寅,卯,甲,乙日。地支月以看天干日為主.即甲、乙日為事情之最加重日,最重大日。

已月、午月:為進行期內之巳、午,丙、丁日。

申月、酉月:為進行期內之申、酉、庚、辛日。又細分申月之最加重日為庚日,次辛日。乃分陰陽相同之故。酉月之最加重日為辛日,次庚日。

亥月、子月:為進行期內之亥、子、壬.癸日。

辰、戌、丑、未月:為進行期內之辰、戌.丑、未日及戊、己日。以戊、己日為最加重日。另外須再加上癸日之上午到下午三點以前,乃流時之故,前巳述及,癸日為吉兇每半日,乃流時先火土、后金水之故。多應用觀察即知。

③流月暫停日:

簡單地說:即為進行期內天干或地支之沖克日。也是停頓日。

例:庚寅月庚金為:二月一日丙子日,二月二日丁丑日。寅木為:二月廿一日丙申日,二月廿二日丁酉日,說明如下

甲、乙月:為進行期內之庚、辛日。次申、酉日事情演變,會突然有停頓狀況,如為順吉之月,突然會在該日遭遇阻力,以致心意不定,或尚有未辦妥之事發現或有挫折事發生,乃為過渡時期日。

若為兇月,在該日會突然有一線生機.一線希望.或出現短暫貴人,為空歡喜之日。

丙、丁月:為進行期內之壬.癸日。若亥、子日亦可,如力量減弱甚多、以天干見天干為主,地支見地支為主。 戊己月:為進行期內之甲,乙日、次寅、卯日。

庚、辛月:為進行期內之丙、丁日。次己、午日。

壬、癸月:為進行期內之戊、己日。次未、戌日。再次辰丑日。

寅、卯月:為進行期內之申、酉日。次庚、辛日

巳、午月:為進行期內之亥、子日。次壬、癸日

申、酉月:為進行期內之己、午日。次丙、丁日

亥、子月:為進行期內之未、戌日。次戊、已日。再次辰、丑日。

辰、戌、丑、未月:為進行期內之寅、卯日。次甲、乙日。

④流月反擊日:

即為進行期后.第一個天干或地支之沖克日。也是將前述暫停日,再前進十天即是。例:庚寅月庚金為:一月廿六日到二月六日。其暫停日為二月一日丙子日及二月二日丁丑日。其反擊日,則為十天后的,二月十一日丙戌日,二月十二日丁亥日,例如:若日元為甲、乙木,則此庚月帶來官煞、壓力,心情不暢受阻,在此進行期內,滿懷委屈,事情過后.積壓之情緒,終于在此丙、丁日爆發,產生反擊、口

舌.此情以第一個月最重,即甲、丙、戊、庚、壬月及寅、已、申、亥月、未、戌月等。因為若第二個月時.已經習慣了.不再有不滿之情緒,即指:乙、丁、已、辛、癸月.和卯、午、酉、子月等。整理如下:

甲、乙月。為進行期后之第一個庚、辛日。次申,酉日。

丙,丁月:為進行期后之第一個壬、葵日。次亥、子日。

戊、己月:為進行期后之第一個甲、乙日。次寅、卯日。

庚、辛月:為進行期后之第一個丙、丁日。次巳、午日。

壬、癸月:為進行期后之第一個戊、己日。次未、戌日。再次辰、丑日。

寅、卯月:為進行期后之第一個申、酉日。次庚、辛日。

巳、午月:為進行期后之第一個亥、子日。次壬、癸日。

申、酉月:為進行期后之第一個巳、午日。次丙、丁日。

亥、子日:為進行期后之第一個未、戌日。次戊、己日。再次辰、丑日。

辰、戌、丑、未月:為進行期后之第一個寅、卯日。次甲、乙日。

注:此處反擊日,以天干應用最多,若地支日,由于接近余事期之后面,故對地支回言,反擊日也等于是后面所述之:流月解除日。亦即流月發生之事,須由此日開始,才算是步入尾聲,步入改變點、解除點。

⑤流月解除日:

即為進行期后,第二個天干或地支之沖克日。也是將前述反擊日,再向前進十天即是。此處乃專指天干而言,若地支之反擊日,等于解除日,乃因流月巳將結束之故。茲整理如下:

甲、乙月:為進行期后之第二個庚、辛日。次申、酉日。

丙、丁月:為進行期后之第二個壬、癸日。次亥、子日。

戊、己月:為進行期后之第二個甲、乙日。次寅、卯日。

庚、辛月:為進行期后之第二個丙、丁日。次已、午日。

壬、癸月:為進行期后之第二個戊、己日。次未、戌日。再次辰、丑日。

例:庚寅月之庚金解除日·為二月廿一日丙申日。二月廿二日丁酉日。辛卯月之辛金解除日,為三月廿三日丙寅日。三月廿四日丁卯日。卯木則在三月甘九日壬申日。及三月三十日癸酉日。所謂解除日,即是解除壓力.事情從此步入尾聲,告一段落。

⑥流月再加重日:

前面所述五日,乃比較重要。此再加重日,即為進行期內,相生天干或地支之日。使其力量再加重。由于此再加重日,有輔助之效果,雖比不上前面五日之舉足輕重.但不可不知。總言之:此六日之基本原則,乃在相生相克.多運用自能熟練。整理如下:

甲、乙月:為進行期內之壬、癸、亥、子日。

丙、丁月:為進行期內之甲、乙、寅、卯日。

戊、已月:為進行期內之丙、丁、巳、午日。

庚、辛月:為進行期內之戊,己、辰、戌、丑、未日。

壬、癸月:為進行期內之庚、辛、申、酉日。

寅、卯月:為進行期內之壬、癸、亥、子日。

巳、午月:為進行期內之甲、乙、寅、卯日。

申、酉月:為進行期內之戊、已、辰、戌、丑、未日。

亥、子月:為進行期內之庚、辛、申、酉日。

辰、戌、丑、未月:為進行期內之丙、丁、巳、午日。

例:庚寅月之再加重日:庚金為二月二日丁丑日,二月四日己卯日。二月五日庚辰日。寅木為二月十七日壬辰日,十八日癸已日。和廿四日己亥日,廿五日庚子日等。以濕土生金.及水生木為主。其他一樣,取相生流月之日即是。

6,乙未月:(新歷七十五年七月)

乙木:

進行期:六月廿七日(壬寅日)~七月十日(乙卯日)。

強烈征兆期:六月十九日(甲午日)~六月卅日(乙巳日)。

輕微征兆期:與前面甲月連貫發生、不必分輕重。

流月種因期:壬辰、癸巳月之甲、乙、寅、卯日和甲月。

流年種因期:和前面甲月一樣。為丙寅年之寅木力量加重月。

余事期:七月十一日(丙辰日)--八月九日(乙酉日)。

流月開始日:六月廿七日--卅日。 流月加重日:七月九日(甲寅日)。 流月再加重日:七月六日--八日。 流月暫停日:七月三日~六日。 流月反擊日:七月十五日、十六日。

流月解除日:七月廿六日辛未日。

未土:

進行期:七月十三日(戊午日)~七月廿六日(辛未日)。

強烈征兆期:七月二日(丁未日)~七月十四日(已未日)。

輕微征兆期:六月廿日(乙未日)~七月二日(丁未日)。

流月種因期:前面已、午月之土日。(含天干、地支)。

流年種因期:前乙丑年之丑土,至此未月停止,由此流年之終止.知其為事情之大轉變點,未月申、酉日,又引動申月之事,接下丙申月,變化更多,為流年丙寅年丙火之始。寅木之終。因皆在此乙未月引動前兆。

余事期:七月廿七日(壬申日)~八月七日(癸未日)。

流月開始日:七月十三、十四日。 流月加重日:七月十四、十七、廿、廿三、廿四日。尤其廿三日戊辰日及廿四日己巳日。 流月再加重日:七月廿一、廿二、廿四、廿五日。

流月暫停日:七月十九日~廿二。 流月反擊日及解除日:八月二日戊寅日及三日己卯日。

7,丙申月:(新歷七十五年八月)

丙火:

進行期:七月卅一日(丙子日)~八月十一日(丁、亥日)

強烈征兆期:七月廿一日(丙寅日)~七月卅一日(丙子日)。

輕微征兆期:七月十一日(丙辰日)~七月廿一日(丙寅日)。

流月種因期:甲午、乙未月之丙、丁、巳、午日。

流年種因期:癸已、甲午月之丙、丁、巳、午日。及前面乙丑年之丙戌、丁亥月。此處必須特別留意,乃丙申月之丙火,為丙寅年丙火之始,變化最多。

余事期:八月十二日(戊子日)~九月十一日(戊午日)。

流月開始日:七月卅一日丙子日。流月加重日:八月五、六日。 流月再加重日:八月二、三日、八、九日。 流月暫停日:八月六、七日。 流月反擊日:八月十六、十七日。

流月暫解除日:八月廿六、廿七日。因為后面尚有丁月.事情未了。且丙月為丙寅年丙火之始,尚有漫長半年要走,故寫為暫解除日。

申金:

進行期:八月廿日(丙申日)~九月四日(辛亥日)。

強烈征兆期:八月八日(甲申日)~八月廿日(丙申日)。

輕微征兆期:七月廿五日(庚午日)~八月八日(甲申日)。

流月種因期:乙未月之申、酉日。次庚、辛日。

流年種因期:本申月為丙寅年。寅木之止,變化最大最多之月,一連貫寅木用事,于此告一段落。未來丁卯年之己酉月,才是真正的告一段落,乃四年木年之停止。

余事期:九月五日(壬子日)~九月八日(乙卯日)。

流月開始日:八月廿日(丙申日)。 流月加重日:八月廿四、廿五日。 流月再加重日:八月廿三、廿五、廿八日及九月二日, 流月暫停日:八月廿九日~卅一日。 流月反擊、暫解除日:九月九日~十一日。乃因后面尚有酉月。故謂之:暫解除日。

8丁酉月:(新歷七十五年九月)

丁火:

進行期:八月廿九日(乙已日)一九月十一日(戊午

日)。

強烈征兆期:八月廿日(丙申日)~八月卅一日(丁未

日)。

輕微征兆期:與前面丙月連貫發生,不必分輕重。

流月種因期:前面甲、乙月之丙、丁、已、午日及丙

月。

流年種因期:和丙申月之丙火一樣。

余事期:九月十二日(已未日)~十月十日(丁亥日)。

流月開始日:八月廿九日。流月加重日:九月九日、十

日。流月再加重日:九月七日、八日。流月暫停日:九月

四、五、六日。流月反擊日:九月十五、十六、十七日。流

月暫解除日:九月廿五、廿六日。因后面流月仍受流年丙火

之影響,故日:暫解除日。

酉金:

進行期:九月十三日(庚申日)~九月廿六日(癸酉

日)。

強烈征兆期:九月一日(戊申日)~九月十三日(庚申

日)。

輕微征兆期:與前面申月連貫發生,不必分輕重。

流月種因期:前面乙未月之金日和申月。

流年種因期:和申月一樣。若為酉年的話,則種因即在

未年后申、酉月及申年。

余事期:九月廿七日(甲戌日)~十月八日(乙酉日)。

流月開始日:九月十三日。流月加重日:九月廿三日~

廿六日。流月再加重日:九月十八、廿、廿二日。流月暫

停日:九月十九、廿、廿二、廿三日。流月反擊日、解除

日:十月五日。

9戊戌月:(新歷七十五年十月)

戊土:(須從丁日未時中引動開始)

進行期:九月卅日(丁丑日)~十月十二日(己丑日)。

強烈征兆期:九月廿一日(戊辰日)~十月一日(戊寅

日)。

輕微征兆期:九月十一日(戊午日)~九月廿一日(戊

辰日)。

流月種因期:前面丙申、丁酉月之戊、巳日為重,次

辰、戌、丑、未日。

流年種因期:沒有。若為丙、丁年之戊、己月,及戊、

己年,辰、戌、丑、未年則種因就大。

余事期:十月十三日(庚寅日)~十一月八日(丙辰

日)。接下尚有戌月及已月.故知其事必將連貫進行。

流月開始日:九月卅日。流月加重日;十月六、九日。

流月再加重日:十月四、五、九、十日

流月暫停日:十月七、八日。次一、二日。流月反擊

日:十月十七、十八日。流月暫解除日:十月廿七、廿八

日。因后面尚有戊、己月未走完.

戌土:(地支進行,一律在天干之后。)

進行期:十月廿一日(戊戌日)~十一月二日(庚戌

日)。

強烈征兆期:十月九日(丙戌日)~十月廿一日(戊戌

日)。

輕微征兆期:九月廿七日(甲戌日)~十月九日(丙戌

日)。

流月種因期:前面丙、丁月之土日,和戊月種因連貫。

流年種因期:和前面天干戊月一樣。

余事期:十一月三日(辛亥日)~十一月八日(丙辰

日)。

流月開始日:十月廿一日。流月加重日:十月廿二、卅

一日及十一月一日。流月再加重日:十月廿八、廿九、卅

日。流月暫停日:十月廿五、廿六日。流月反擊日、暫解除

日:十一月六、七日。

10己亥月:(新歷七十五年十一月)

己土:

進行期:十月卅日(丁未日)~十一月十一日(己未

日)。

強烈征兆期:十月廿一日(戊戌日)~十一月一日(己

酉日)。

輕微征兆期:與前面戊、戌月乃連貫發生,不必分輕

重。

流月種因期:前面丙、丁月之土日,及戊戌月。

流年種因期:和前面戊月一樣。

流月開始日:十月卅日。流月加重日:十一月二,十一

日。流月再加重日:十一月八、九、十日。流月暫停日:十

一月六、七日。流月反擊日:十一月十六日~十九日。流月

解除日:十一月廿七日。

亥水:

進行期:十一月十四日(壬戌日)~十一月廿八日(丙

子日)。

強烈征兆期:十一月三日(辛亥日)~十一月十五日

(癸亥日)。

輕微征兆期:十月廿二日(己亥日)~十一月三日(辛

亥日)。

流月種因期:丙申、丁酉月之亥、子日,及壬、癸日。

流年種因期:以看金、水年為主。含庚、辛、壬、癸及

申、酉、戌、亥、子、丑年等,此戌、丑年乃水年之暫停及

延續.故須連貫看。此處亥月沒有。

余事期:十一月廿九日(丁丑日)~十二月七日(乙酉

日)。實際上.事情尚未結束,下個月尚有子月,余事皆會

連貫。

流月開始日:十一月十四日。流月加重日:十一月廿

四、廿五日。流月再加重日:十一月廿四、廿五日。流月暫

停日:十一月廿三、廿六日。流月反擊日及暫解除日:十二

月五、八日。

11.庚子月:(新歷七十五年十二月)

庚金:

進行期:十二月二日(庚辰日)--十二月十三日(辛卯

日)。

強烈征兆期:十一月廿二日(庚午日)--十二月二日

(庚辰日)。

輕微征兆期:十一月十二日(庚申日)~十一月廿二日

(庚午日)。

流月種因期:前面丙申、丁酉月。及戊戌、己亥月之金

日。

流年種因期:丙寅年之庚寅、辛卯月。乃乙丑年丑土用

事.土生庚、辛金之故。但此種力量,比不上金年之直接影

響。

余事期:十二月十四日(壬辰日)~七十六年一月六日

(乙卯日)。

流月開始日:十二月二日。流月加重日:十二月六、七

日。流月再加重日:十二月五、十、十一日。流月暫停日:

十二月八、九日。流月反擊日:十二月十八、十九日。流月

解除日:十二月廿八、廿九日。

子水:

進行期:十二月廿一日(己亥日)~七十六年一月四日

(癸丑日)。

強烈征兆期:十二月九日(丁亥日)~十二月廿一日

(己亥日)。

輕微征兆期:與前面亥月連貫發生,不必分輕重。

流月種因期:前面丙申、丁酉月之水日及亥月。

流年種因期:和亥月一樣。

余事期:七十六年一月五日~一月六日。最后五行水

月,以解除日為重。

流月開始日:十二月廿一日。流月加重日:十二月廿

四、廿五日。流月再加重日:十二月卅日~一月二日。流月

暫停日:十二月廿九日、一月一日。流月反擊日、解除日.

七十六年一月十日。不能在一月一日庚戌日,因尚在進行期

內。

12.辛丑月:(新歷七十六年一月)

辛金:

進行期:七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戊申日)~一月十二

日(辛酉日)。

強烈征兆期:十二月廿二日(庚子日)~一月二日(辛

亥日)。

輕微征兆期:與前面庚月連貫發生,不必分輕重。

流月種因期:前面申、酉日,及戊、己月之金日和庚

月。

流年種因期:和前面庚月一樣。

余事期:七十六年一月十三日(壬戌日)~二月五日

(乙酉日)。

流月開始日:七十五年十二月卅日。流月加重日:一月

十一、十二日。流月再加重日:一月四、七、十日。流月暫

停日:一月八日。流月反擊日:一月十七、十八日。流月解

除日:一月廿八日丁丑日。

丑土·

進行期:七十六年一月十六日(乙丑日)--一月卅一日

(庚辰日)。

強烈征兆期:一月四日(癸丑日)…一月十六日(乙丑

日)。

輕微征兆期:十二月廿三日(辛丑日)…一月四日(癸

丑日)。

流月種因期:前面丙、丁月土日及戊戌月、己月。

流年種因期:乙丑年己丑月--七十五年乙未月。謂之流

年丑土余氣。

余事期:二月一日(辛已日)--二月四日(甲申日)。

流月開始日:一月十六日。流月加重日:一月十九、廿

日及廿二、廿五日。流月再加重日;一月十七、十八、廿、

廿一日。流月暫停日:一月十七、十八日。流月反擊日、解

除日:一月三十日。

總言之:學以致用,多運用及查農民歷,久之自然熟能

生巧。由流日進而流時,但算流時,偶而為之可,勿常用

之,以免養成習慣,讓心胸束縛。此情如同生意人.賣雜貨

小利者,久而久之,容易產生眼光短淺,貪小便宜之心境,

對未來回到最高靈界,反面形成極大之阻力,容易執著看不

開之故。走筆至此,所有流年、流月、流日、流時逼進法,

余所研創之心得,己傾之無遺矣!愿讀者能善用之。多積功

德.利益眾生,則余愿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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