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差錯日出生的人婚姻不順嗎
130
2023-07-06
論陰陽差錯日
陰陽差錯日,12地支掌上,在子上定丙、丑上定丁、寅卯辰巳定上戊辛壬癸順轉再按該順序重復一次,(四柱日干支見者為是)丙子日,丁丑日,戊寅日,辛卯日,壬辰日,癸巳日, 丙午日,丁未日,戊申日,辛酉日,壬戌日,癸亥日。 陰陽差錯如男女有違陽剛陰柔之道,故而是婚姻不順,氣場相克的標志,所生之日逢之,輕者夫妻不和,重者離異。在實踐中此神煞確如其事,有些夫妻沖克妻宮或夫宮之運未到尚沒有異象,
陰差陽錯,是太過與不及、男女不和的意思。古說謂“女子逢之,公姑寡合,妯娌不足,夫家冷退。男子逢之,主退外家,亦與妻家是非寡合。其殺,不論男女,月日時兩重或三重,犯之極重,只日犯之尤重,主不得外家力,縱有妻財,亦成虛花,久后仍與妻家為仇,不相往來”。
一般帶陰差陽錯者有私生子、螟蛉子,有同母異父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在喪期中成婚、談親事時發生不愉快之事,妻子與父母不能融洽相處,妯娌之間相處不睦、姑嫂不和、被妻舅倒倆而感情疏遠、做事往往坐失良機或功敗垂成等。
陰陽 雖然在《易經》中并沒有關于陰陽的直接論述,但陰陽思想無疑是包含在《易經》中的。構成《易經》符號系統的最基本的要素“—”、“ ”作為兩個性質相反的東西,代表著宇宙間最基本的兩種力量或趨勢。由于這兩種初始力量或趨勢的相互作用而產生整個宇宙及人類社會。《易經》作者用陰陽爻的不同組合構成八經卦和六十四卦,陰陽思想蘊含其中。《易傳》微顯闡幽,明確地揭橥出陰陽大義。“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不測之謂神”,認為宇宙間最基本的規律就是一陰一陽的對立統一,陰陽對立統一的奇妙作用產生宇宙萬物,所謂“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
《周易》和《內經》都認為,陰陽普遍存在于萬事萬物之中,陰陽的對立統一、調暢、和諧是事物存在、發展、變化的條件。
在陰陽的關系上,《周易》認為,陰陽雙方在事物發展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成象之謂乾,效法之謂坤”(《系辭上》),《乾.彖傳》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云行雨施,品物流行。”《坤.彖傳》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乾坤即陰陽,《周易》認為,萬物資始于乾陽,乾陽在萬物的生化過程中起主導作用;萬物資生于坤陰,坤陰在萬物生化中起輔從作用。因為乾的性質是健運不息,坤的性質是厚德載物。陽主陰從與陽尊陰卑的思想不可等量齊觀,因為前者是自然哲學觀念,后者是政治哲學觀念。后者雖然可由前者導出,但不是自然哲學本身的思想,這種思想在今天雖然應當受到批判,但在古代還是有它的存在理由的。而陽主陰從的思想,在今天來看也還是正確的。辯證法認為,矛盾雙方在對立統一體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如果雙方完全等同,也就無所謂陰陽,矛盾統一體也就不存在了,這是不合實際的。陰陽觀是客觀辯證律的主觀反映,本身就蘊含著陰陽主從的思想。通過對《周易》的分析,也可見到這個意思。
《內經》也認為,陰陽無論在天地自然還是在人身,作用是不同的。《素問.生氣通天論》曰:“陽氣者,若天與日,失其所,則折壽而不彰,故天運當以日光明。是故陽因而上,衛外者也。”意為人體的陽氣就像天體中的太陽一樣,是生命活動的動力,對人體起到保護作用。《素問.痹論》曰:“陰氣者,靜則神藏,躁則消亡。”王冰注曰:“陰,謂五神藏也,所以說神藏與消亡者,言人安靜不涉邪氣,則神氣寧以內藏,人躁動觸冒邪氣,則神被害而離散,藏無所守,故曰消亡。”可見《內經》認為,陰氣性主安靜,守藏于內,供給人體生命活動所需要的營養物質。關于陰陽的關系,《內經》有如下論述:
凡陰陽之要,陽密乃固,兩者不和,若春無秋,若冬無夏,因而和之,是謂圣度。故陽強不能密,陰氣乃絕,陰平陽密,精神乃治,陰陽離決,精氣乃絕。
陰者,藏精而起亟也,陽者衛外而為固也。
陽予之正,陰為之主。 總之,《內經》認為,“陰靜陽躁,陽生陰長,陽殺陰藏。陽化氣,陰成形。陰陽相反相成,共同完成人體生命活動。
發表評論
暫時沒有評論,來搶沙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