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精紀卷八論五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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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夫論五行之性,各致其用。水者其性智,火者其性禮。木者其性仁,金者其性義,逮夫土則信而已,重厚寬博,無所不容。以之水,則水附之而行,以之木,則木托之而生。金不得土,則無自出,火不得土,則無自歸,必損實以為通,致虛以為明也。
夫論五行之用,多則太過,少則不及。其氣其數,有余不足,皆能致兇。抑揚 歸中,然后為福。功成者貴于退藏也,將來者貴于榮振也。
功成者,謂五行稟旺氣者也。旺而能止息,是謂退藏。將來者,五行在冠帶胎養之地,其氣虧而未盈,故欲子母相生,以益其氣,則有榮進振發之道也。
如水非其時則槁介。金旺太過則動作兇,炎炎者貴乎熄,不息則有自焚之災。滔滔者貴乎止,不止則有自溺之患。夫火行南陸而化熱,盛則焚,烈而害物,至酉亥則陰能翕之,然后溫燠。水行北陸而化寒,盛則嚴冷而殺物,至卯巳則陽能辟之,然后能滋生萬物。
此言水火止熄則和也。陰不得陽則沉陷而不興,陽不得陰則燥進而不復。
夫五行之性,大概以胎、生、旺、庫為四貴,死、絕、病、敗為四忌,余為四平,然有生而不生,旺而不旺者,此為兇乃 先吉也。有死而不死,絕而不絕者,此為吉乃先兇也。
如水見戊申土,此生而不生也。水見庚子土,此旺而不旺也。遇此多成而反敗,因喜而反憂,如水見癸卯金,此死而不死也。水見辛巳金,此絕而不絕也。五行氣盡,而得父母之德以生益之,則其氣復生矣。遇之者危中有福,窮而通,屈而伸也。
生旺太過,則福中藏禍,死絕太過,則福無可托。若夫死絕逢子,殃變能逃。火土最先,金水尤后,火絕得土曰睿膚作圣。
火以土為子,火絕于亥,而見丁亥是也。又得土則藏性于土者,思而致道者也。此絕火為清明復性之火,見丁亥有氣之土,是謂精思,而所感皆通睿則作圣矣。
土絕得金死而不忌日壽。
土絕在巳,得辛巳金是也。金者赤土也,是土之成器者,但生于土而別于土也。傳氣而成金,雖死而不亡也。
金絕,得水精,復繼體。
金絕于寅,得甲寅水是也。金有氣也,氣絕于寅水者精也。水至寅卯為精嗇之地,然精嗇則全,精全則神應氣化,而形復于本矣。
水絕,得木魂,復天游。
水絕于巳,得己巳木是也。水者精也,絕則精喪,精喪則神離氣散而形消,可謂兇矣,然木主魂,能從神而往來者謂之魂,得性歸真,隨體離形,同于大道者也。
木絕得火,火出木燼。灰飛煙滅,故獨為兇。蛇馬無膽,于焉是證。
木絕于申,得丙申 火是也。蓋木資火水土之性,假合而生,脈絕而枯槁,則還水也。灼之而為火,則還火也。腐之而為土,則還土也。亡形失性,故獨為兇,蛇馬者位在巳午,木歷巳午而死,木者于臟屬肝,于腑屬膽,故蛇馬無膽,證木死為兇也。(《燭神經》)
五行之內闕土神,無救無療。
五行之中,惟土者萬物之母也。水火金木,因之以人,命中得水火木金全,而惟乏土字則天,蓋五行無土主之,則生復不定,在金命人言之,其天尤速,為金是土之子,故金既無土,從何而生,故云無救無療。(《壺中子》)
五行生、旺、死、絕,分引貴賤例。
凡生旺固好,然為死絕加臨之,則為駁雜多難,小薄之命,凡死絕固不好,然為生旺加臨之,卻反為純粹,此即為福祿之命。(林開《五命》)
[引起自死自絕格]
假令癸丑年木,乙丑月金,壬午日木,辛丑時土,壬午木自死。引起生年癸丑木自絕,于申自生自旺,亦同推之。(林開《五命》)
五行無氣,為人鎮日多憂。(《隱迷賦》)
[五行相生相克]
金生水 金克木 水生木 木克土 木生火
土克水 火生土 水克火 火克金 土生金
[五行相生相克要法]
五行相克,最為不好,如是福聚之地克他處,卻從好斷之。如其他來克福聚之地,即大不好,五行相生最為佳,然以禍相生則為兇,以福相生則吉。凡相生相克,遇五行交錯,方可論之,如六合、三合、刑害、沖破之類,皆為五行之交錯也。(林開《五命》)
大率五行尚其變,而不尚其常,貴其隱而不貴其顯。死絕有救則為還魂,生旺有克者氣散。若夫彼我之相生,順則益本,逆則奪氣。彼此 之相克,順則勢強,逆則有傷。
設如木火相生,順推之而相生,則益氣而榮盛。若命屬木,而火來投之,則逆而奪氣矣。如木之相克,本命屬金而見木,則有強盛之勢,如命屬木而金來克之,則為傷殘之咎也。(《燭神經》)
生旺破壞則福淺,死絕有救則貴顯。(《廣錄》)
[父子相類格]
火年火月,木日木時,支干納音相類者皆是。(《三命纂局》)
[助氣]
如水命人四柱有金土之類是也。主平生穩當享清閑之福。(《廣信錄》)
[還魂格]
五行自死自絕,而有救者是也。遞相還者最貴,有福神次之,無福神獨自還魂者為下。(林開《五命》)
[又還魂格]
火人乙亥 土人丁巳 金人壬寅 木人庚申 水人癸巳若人見之,晚發財祿也。(《神白經》)
相生相得事如何?仍須祿馬位包羅。六合天乙來相照,身居兩府定無蹉。(《鬼谷要訣》)
[絕處逢生是福媒]
如辛巳金絕在寅,而見戊寅土,最貴,以戊干神陽土,壓辛之陰金,金絕在寅,見戊寅納音土,亦生辛巳納音金,六辛貴在寅,五行絕處逢生是父母,故為福。他準此。
[納音支蔭應微富]
如丁卯火犯亥卯未,三合全,雖有癸亥水克,亦主富,上下皆得木氣生。如王章明相公,己未年,乙亥月,丙寅日,辛卯時,雖亥卯未木局生,納音火,奈氣傷己土,久后惡死。如甲乙人逢申子辰,為甲乙木體遇申子辰皆水也。(沈芝《源髓》)
身土遇火生而漸利,命水得金年乃優長,金多須火或從革以成名,木重得金揉曲直而任使。水流不止,須土以攘之。火盛無依,惟水以濟之。
身命喜于生旺福,干不嫌克制。假如火至盛旺,左右無木,須得水制,方成既濟,火輕則不然。(《鬼谷遺文》)
肝江李秦伯曰:
五行用得其宜,雖相克而魚福,
五行用失其宜,雖相生而為災。
如水遇土而止,土遇木而秀,木遇金而成器,金過火而镕鑄,火遇水而滅形,水生木,木強則水竭,木生火,火旺則木焚,火生土,土旺則火痊,土生金,金貴則土賤,金生水,水旺則金沉是也。又如金克木,金氣和則成器,否則伐木。木克土,木氣和則成林麓,否則茅次。土克水,土氣和則水流,否則成淵塞。水克火,水氣和則既濟,否則各滅形質。火克金,火氣和則镕鑄,否則損模也。
[分清濁等差]
清者是因濁而清也,五行有所制伏之謂也。假令水病見土則濁,卻非土堤防則不能止息,既止息,則清之有漸也,不可太過不及。濁者五行無制伏也,如金多無火,水多無土,火多無水,木多無金,土多無木也。故五行有反極之說,如趙土鵬中大命丁卯年火,丁未月水,乙酉日水,甲 申時水,鬼氣生旺而極也。水極生木,木生火,故極則變,變則通也。又如程瑪尚書,丁卯年火,辛亥月金,庚戌日金,庚辰時金,是金極變丙水為火官,寅戌為魁星矣。又李莊顯謨,丙寅年火,庚寅月木,丁末日水,壬寅時金,無克制富貴而壽,蓋四柱下生上而粹為寶也。又如李迨侍郎,乙丑年金,己丑月火,癸巳日水,丁巳時土,雖作二十年從官,而不在君側,無妻無子,蓋四柱下克上也。壽亦短于莊。如此制伏,千變萬化,不能窮盡,略舉四命以較之。(《廣信集》)
[火不畏水,借之然后以濟物。木須賴金,制之然后以成器]
五行之內,火雖畏水,火不得水,則又不能濟物,木雖畏金,木不得金,則又不能成器,火人得水者,在格曰未濟,言其終得濟也。木人得金者在格曰斫輪,言其終得用也。火少而水多者,火之勢不及于水,乃畏其水也。金寡而木眾者,金之勢不及于木,乃困于木也。
[論其眷屬,憂其死絕]
瑩和尚注云:生我者為父母,我生者為子孫,克我者為官鬼,我克者為妻財,比和者為兄弟,慮在危亡之地,憂居休囚死絕之鄉。
《三命鈐》云:生我者為祿,我生者為庫,我克者為財,克我者為鬼,如金以土為祿,水為庫,木為財,火為鬼。余仿此。
[金火全名鑄印,犯丑宇即為損模。木金等謂斫輪,向秋生而為傷斧]
金亦兩得,火亦兩得,在格謂之鑄印,犯惡見丑字,蓋鑄印必借土為模,辰戌丑未皆土也。丑為破壞之字,得之者乃鑄印損模,模既損,則火散金消,反致殃矣。木亦兩得,金亦兩得,在格謂之斫輪,偏惡秋生。蓋秋為肅殺之時,乃斫輪傷斧,斧月傷,則木弱金闕,反致矣。(《壺中子》)
[水火相濟則精神具足,金木互用則仁柔義剛]
水者精也,火者神也。二物相濟,故精神明靈而具足,金剛則木柔,二物互用,則仁柔義剛,而兩相得矣。(《燭神經》)
[值病憂病,逢生得生,旺相崢嶸,休囚絕滅]
瑩和尚注云:值病憂病,以休囚絕滅而言;逢生得生,以旺相崢嶸為義。值病憂病者,五行病中逢鬼也。如木值辛巳金,火值甲申水,土遇庚寅木,金逢乙亥火,如此之類,休囚絕滅。逢生得生者,五行生處逢生也。如木臨癸亥水,火得庚寅木,水值壬申金,金逢丁巳土,如此 之類,旺相崢嶸或逢之歲運,或值之镃基,更看始終,隨宜消息。
[父病推其子祿,妻災課以夫年]
瑩和尚注云:五行相生為父子,陰陽相制為夫妻。假令無病,無疑畏火,急求水以救之。蓋金生水為子,水克火故也。又如金災者,恐值火也。且看火之休旺如何,蓋克我者為夫。此乃救解二法,最為詳要。
王氏注云:如丙寅火人見戊申土,火雖病而為戊申之父,父雖病而戊申土長生,父承子祿之蔭,雖病而不致于死也。或丁卯火見甲午金,為妻金至午敗,可謂妻災矣。以丁卯火旺在午又逢祿,金火相傳,陰 陽相合而生造化,所謂妻隨夫貴也。
[金木未能成器,聽哀樂以難名。似木盛而花繁,狀密云而不雨]
瑩和尚注云:
金不能成器,惟火以陶镕,
木未能成功,假金而雕金。
王氏注云:謂哀樂者,蓋木主春,其性仁,春則萬物發生,可謂樂也。金主秋,其性義,秋則萬物肅殺,可謂哀也。木無金,金無火,未能成器,為哀為樂,難以名狀。似木盛而花繁,密云而不雨,是謂有虛聲,而無實跡焉。
[與生地之相逢,宜退身而避位]
瑩和尚注云:本命長生中逢旺鬼是也。如金逢乙巳火,土遇庚申木,火見甲寅水,木逢辛亥金,得于四柱或臨大命者,宜退身而避位。
王氏注云:如戊申得壬申,戊申土生壬申金,金至申而臨官,父傳子道也。子強則父衰,父已成功,自當告退,蓋生者不生,物不兩立,是知五行他生而我休,子代父位也。(《珞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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