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真鑒 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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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或逢四殺、五鬼,六害、七傷,天羅、地網,三元、九宮,福臻成慶,禍并危疑。
瑩和尚注云:四殺謂辰戌丑未,五鬼謂五行之鬼,六害謂寅巳之類,七傷謂劫殺等神,戍亥謂之天羅,辰巳為之地 網。凡相得者為吉,相克者為兇。禍并則危疑,福臻則成慶。
王氏注云:以上神殺皆為兇,或三元,九宮,五行,生旺為福之臻,尚可以成吉慶。蓋五行為神殺之先,或值兇殺,兼三元九宮五行,四柱又在衰敗之地,則禍并危疑。
[夾殺持丘,親姻哭送]
瑩和尚注云:辰戌丑未謂之四大殺,亦云三丘之地,各以五行人墓。假令己巳木命,得己末日,此是本家三丘。又加臨羊刃,故曰夾殺持丘,親姻哭送。
王氏注云:如乙未人得己丑,金人以丑為三丘五墓,己丑火夾帶返吟破命,兼為身鬼,故兇。
須要明其神殺輕重校量,身克殺而尚輕,殺克身而尤重。
瑩和尚注云:吉兇神殺,百有余坐,或得于日時,或逢于歲運。但以殺克身而重,身克殺而輕。更要隨器審詳,臨機消息。(并《珞琭子》)
老醉秦樓十二,直緣重犯八專。
少亡楚甸八千,應是疊遭九丑。
八專為淫欲之殺,九丑為妨害之辰。重犯八專者,好花酒而老猶醉于秦樓。疊帶九丑者,逞兇豪而少年亡于楚甸。八專乃 甲寅、乙卯、己未、丁未、庚申、辛酉、戊戌、癸丑。九丑乃己酉也。(《壺中子》)
李九萬云:八專主酒色,日上有不正之妻,時上有不正之子女。人犯者不擇親疏,犯多者尤緊。九丑壬子、壬午、戊子、戊午、己酉、己卯、乙酉、乙卯、辛卯、辛酉是也。婦人犯者主產厄,男犯多者不令終。
[歌八專]
甲寅乙卯并已未,丁未庚申加辛酉。
戊戌癸丑名八專,老醉秦都樓十二。
[歌九丑]
壬戊兩雙居子午,乙辛卯酉亦重逢。
更將己上兔雞數,九丑令人不善終。
返吟又遇干梟食,壽短傷妻并子息。
家虛財耗愛輕人,犯上吐言皆傲忽。返吟又遇子見午是也。梟食是倒食,如甲 子 遇壬午是倒食。返吟,以納音輕重,支神克剝言之。
臨官遇劫或貪狠,浪跡多為花酒客。
凡人遇臨官,曰桃花殺。或遇劫殺亡神,皆好酒色破家。貪狼乃亡神,破軍乃劫殺,異名。二殺或命中帶來臨官之位,必好酒色。且如丙戌、壬辰、丙午、丙子、戊寅、戊申,人犯亥日時,值亡神劫殺,與桃花同位,乃好酒色人。(并沈芝《源髓》)
[諸殺傷]
五鬼怕夜生,空亡怕六害,三刑怕金,自刑怕火,羊刃怕金。
咸池怕水,劫殺怕金,華蓋怕金木,返吟怕鬼。(《三命纂局》)
大抵兇殺所居于神,不宜帶真鬼。雖見真官,尚變為鬼,況見真鬼?則為災禍明矣。(《玉霄寶鑒》)
諸刑殺須看納音。與當生年相克者,為災重,見生者輕。刑殺受旺氣者,為災重。刑殺返遭刑克沖害破者,輕。刑殺上帶祿馬貴人者,必主有大權勢也。(《李虛中書》)
[貧賤所成]《貧賤兇惡局》
刑聚敗極 甲 申得丁巳、己卯、己巳之類。
四柱不收 甲子得丙寅、丁巳、辛亥、壬申之類。
五行未備 甲子得庚子、己卯、癸巳之類。
數無取用 如不合干,不沖支,而上下相異其氣。
一方前后 如木命人得己丑之類。
柱多隔角 如辛丑得辛卯,甲子得甲戊。
真者失時如丙辛合在二月,六月。丁壬合在五月,八月。
假音殃克五行克納音,本輕卻多逢克制。
主本倒亂 火年水日,更先逢生旺,繼逢死絕。
父子乖違日克年,時克年。
人生元命,犯以上之格,皆主貧賤。害身如此,而元命有氣,卻得富貴者,不久而多兇也。(《鬼谷遺文》)
忽若干支錯亂,陰陽偏枯,八字無格以扶持,九命有刑而駁雜,忽作間巷之輩,忽為市井之徒。豈獨不利不名,又且多窮多窘。
此言黎庶之命。
范丹甑塵,蓋值十惡大敗。
甲辰旬中,甲乙落空亡,甲戌旬中,庚辛落空亡,甲申旬中,丙丁落空亡,于此自落空亡之日生者,貧窶寒賤。獨言日而不言月時,蓋只有大敗日,此乃十惡大敗。(并《壺中子》)
《八字金書》云:甲寅旬壬癸落空亡,甲辰旬甲乙落空亡,甲申旬丙丁落空亡,甲戌旬庚辛落空亡。
絕中遇鬼多貧賤。
如木命見壬申,如生年納音值絕,更逢納音鬼多,主貧賤。或多吉殺扶持,先須貧,后方富也。有人是戊午年,壬戌月,癸亥日,戊寅時,其人先貧,蓋壬戌癸亥乃是絕中逢鬼。后戊寅土與癸亥、君臣慶會,土能制水,寅午戌三合為炎上局,故主后大富也。(沈芝《源髓》)
六害、四殺、三刑、身無氣,或奴或婢。(《隱迷賦》)
凡貧賤之命,多無貴,或五行死絕,支干閑慢,不相干涉,此為貧困之人也。
凡命中多見死絕者,一生少得足意事,資財窘闕,憂煎逼迫之人也。
凡命見祿落空亡,大耗克身,天中臨日,本命無氣,一生破財貧賤之人也。
凡命一位上聚諸祿馬,生旺而卻天中臨 之,或有他位來刑害,至于氣散者,窮悴福薄之人也。
凡命中五位死絕,或落空亡,驛馬克身,離鄉背井,困窮之人也。
凡命見辰戌丑未相克,五行無氣而不激揚,位位逢合,支干閑慢者,奴賤命也。
凡貧賤之格,常用建祿、食神為救神,命中有此二救,雖貧而不至困餓,一遇運發,卻小小稱意,運過則傷貧賤也。
凡欲知兇惡者,乃命與五行無氣,而又相克,支干 乖戾,刑克互為凌戰,帶殺是也。
凡命見真沖氣散,或真刑氣散者,多是廢疾人也。
凡命見官符、大耗、刑克、本命五行死絕,全然無救者,一生多官災、屈辱、污濁、貧賤、受制于人也。
凡命見官符克身,或兩木相刑沖者,平生主百爭權楚乙火也。
凡命見辰戌丑未,魁罡相沖,全無貴人驛馬相助者,乃孤獨兇惡,流配遠方人也。
凡命五行死絕無氣相克處,不宜見天火、水溺、白虎、自縊一切惡殺,決是不令終之人也。
凡命見五行皆旺,而卻位位相克氣故者,多是暴死人也。若帶諸殺,多是橫死、夭亡、兵刃,誤遭水火而終之命也。
凡命見交互空亡,孤寡四殺者,殍死路傍人也。
凡命見破碎、白虎、羊刃、相克,不以貴賤,死須破尸也。
凡命見天中重疊相克者,必不見尸也。
凡命見天中、大耗、劫殺同宮者,必有賤名、不良之行,更或五行沖克帶白虎、羊刃之類,是劫盜刑戮而終也。
凡兇惡之格,常須貴人、三奇、華蓋、夾貴為救神,有此四神相助,雖見兇神,不至切害。大忌者,五行閑慢,死絕而無建祿,食神,三才刑克帶殺,而無貴氣相御,則其為貧賤兇惡,不能免也。(并《燭神經》)
[賊兇]
四柱皆相刑,更臨空廢地。
當居賊處生,而向刑中死。(《玉門關集》)
[吉兇得失]
若乃初兇后吉,似源濁而流清,始吉終兇,狀根甜而裔苦。
瑩和尚注云:初主歇滅,而晚歲興隆者,源濁流清之謂也。幼年建旺,而臨老竛竮者,根甘裔苦之謂也。
若乃尊兇卑吉,救療無功;尊吉卑兇,逢災自愈。
瑩和尚注云:立年為尊,其胎月日時資以次之。大運為尊,其大歲小運資以次之。若遇本命與大運德合于建旺之鄉,其歲運日時兇,而不能為咎。大運與本命互戰于死囚之地,其歲運日時吉,而未足為救。
王氏注云:五行四柱或上尊兇而下卑吉者,卑勝尊也。下之克上曰伐也。克我之謂鬼,故雖救療亦無功也。或上尊吉,而下卑兇,陰 陽理順,上之制下曰治也。我克之謂妻,故雖不藥而自愈。
[祿有三會,災有五期]
瑩和尚注云:祿有三會者,長生、帝旺、庫也,為至吉之地。災有五期者,衰、病、死、敗、絕也。為至兇之地。
王氏注云:祿有三會,如甲祿在寅,遇甲寅是正祿之會,一祿也。得甲午是暗合,天德之會,二祿也。得甲戌乃祿堂之會,三祿也。災有五期者,以三元祿馬五處,遇死絕之地者,是也。一說以大歲、月建、日辰、大小運五處,皆來期會兇殺,刑克本命,斯亦謂之災有五期。
趙氏新注云:如甲祿在寅遇午戌,亦同建祿。凡五行遇鬼、死、墓、絕為災,故云三會五期。
聞喜不喜,是六甲之虧盈;當憂不憂,賴五行之救助。
瑩和尚注云:聞喜以盈為言,盈者益也。不喜以虧為言,虧者損也。損益之道,由六甲而推之。當憂不憂者,但五行休廢處逢生是也。如木得甲申、癸巳水,金遇丁亥、戊寅土,水值辛巳、壬寅金,火得庚申己亥木。故曰當憂不憂,賴五行之救助。
王氏注云:行年歲運若逢祿馬、貴人,可謂喜矣。后不為喜者,蓋六甲中值十二位之空亡也。六陽命畏于陽宮,六陰位畏其陰宮,乃正空亡。
兇會吉會,伏吟返吟。陰錯陽差,天沖地擊。
瑩和尚云:兇會吉會,伏吟返吟,曾未定也。且如甲子金命,伏吟庚之土為吉,戊子火為兇;返吟以戊午為兇,庚午土為吉。切忌陰錯陽差,天沖地擊。如甲木畏其庚金,子水傷其午火。
王氏注云:兇會吉會者,如癸亥人,三元受水一氣,或行年歲運會于己卯,水死于卯,而遇己卯土為鬼,則祿命、命、身三元皆死,故曰兇。一說行年歲運祿馬皆在生旺之地,而來拱生我元命之謂吉會,皆來克我之謂兇會。沖命一辰曰返吟,本位曰伏吟,以陰遇陰曰錯,以陽遇 陽曰差。純陰則不能成,純陽則不能生,此陰錯陽差也。天沖地擊者,戌亥曰天羅,辰巳曰地 網,沖擊于五行 陰 陽絕滅之地,歲運得此,更在返吟上,其為兇禍可知也。四柱寓于上,縱貴而不壽。
惡曜加而有喜,疑其大器。福星臨而禍發,以表兇人。
王氏注云:命之四柱五行,或皆乘生旺之氣,未曾發福,惡曜加之,其兇不勝福,則變兇為喜,故為疑其大器。或五行四柱俱在休囚死絕之內,未曾發禍,吉星臨 之,其吉以勝兇,反變以為禍。是為以表兇人,是知五行 根基,為神殺之先,運氣又次之矣。
瑩和尚注云:修之于身,其德乃真,故曰“忠孝仁義”,德之順矣,雖臨諸殺,反為權星。富貴而驕, 自貽其咎,故曰“悖傲無禮”,德之逆也。善不失善報,為惡自招禍。此珞琭子之深戒。趙氏新注云:寬仁厚德,非災自遠。景公善言,熒惑退舍。不忠不孝,禍自隨之。德薄不任其福,反為禍也。(并《珞琭子》)
四柱中逢暗帶,有辱有榮。
年月日時四柱,其間有暗帶者,即憑暗帶以言貴賤吉兇,蓋暗帶切于正帶。假如甲子年,丙寅月,暗帶乙丑為正印,為貴人,為引進神,為偏祿元,是以有榮。若甲子年,壬戌月,乃暗帶癸亥,為亡神,為正空亡,是以有辱。余仿此。(《壺中子》)
劫殺天歲遇用處,不能為兇。
祿馬奇興逢破處,未始為福。
劫災天歲四殺雖兇,若干支配合有用,則為福祿之神。祿馬奇興雖干之清氣富貴之神,若干支配合為破敗,則反為貧賤兇害之殺。(《鬼谷遺文》)
重疊逢生印不臨,此人名只播儒林。
縱然有祿無權柄,爭似清高意氣深。 (林開《五命》)
五個星辰四個兇,就中臨事每沖沖。
貴人臨著須相救,驛馬加之得善終。(《鬼谷要訣》)
先駁雜,后純粹。
如辛酉得癸卯,癸巳得乙亥,以本自無氣,而遞至生旺。又如金命人生于子寅月日,則金已死絕,若得已酉時,則金復旺于酉,而寅為己之天官貴,子為己之天乙貴人。又如癸巳人得戊寅日,則水為土所克,及得庚申時土,反為木所刑克,而水卻生于申,此類皆是。故先駁雜而后純粹,為五行之奇貴,切忌先純粹,而后駁雜。
[先貴后刑]
刑殺時中見,奇神命上居。
莫言官職好,必竟被刑誅。(《玉門關集》)
[氣清氣濁]
四柱遇祿馬貴人,生旺吉神則氣清,值刑克沖破則氣濁。氣清則科名巍峨,氣濁則福祿淺薄。
[吉中之兇]
如甲子生人,得丙寅坐祿乘 馬,遇食神可為貴矣。然甲子自死之金,又絕于寅,復遇丙寅長生之火,見克為鬼,故變吉為兇。余當依此消息。
[仙瓢星]
壬癸人得酉字,或酉人得壬癸字,為仙瓢星,水從酉為酒,遇吉因酒成家,兇則破家。(并《廣錄》)
[分擘格]
凡福聚處須要獨立,不相分擘,謂如壬癸辰卯日,又有壬癸辰卯時,則其處分擘矣。(《鬼谷命格》
一切福神所居之位則欲生旺,生旺則聚貫。
一切殺神所居之位則欲死絕,死絕則善終。
一說凡福神欲令得旺氣,忌有敗之者,凡兇神欲令得衰氣,忌有助之者。
凡殺神如人命已人貴格,緊要處帶殺,有福神主之,則名曰權柄。無福神主之,又殺氣乘旺,遞互相還,貴則雖貴,亦不善終。如命中更不入格,復為殺神遞互相乘,一則主下賤,而不善死。
相沖相破,六合、三合,命中有之,即求其五行相得如何。或暗中生福,如死絕而復生,空亡而受破,相克而相成也。福中生禍,反此。凡伏吟人墓,惟夾貴則大好也。須有災。(林開《五命》)
乙字為披頭殺,并天乙、天德,定為高官,若重見者,乃披頭。或為師巫,或倡優之人。(《宰公要訣》)
《命書》曰: “道途賤吏,豈無驛馬攀鞍?市井薄徒,亦有三奇夾貴。”大抵夾貴、攀鞍、金柜,不可專用為吉殺。又云:“孤殺、亡神,空亡、六害,不可專用為惡殺。”(《廣集》)
當生緊處如逢破,富貴兩途皆有禍。(《理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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