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乙木
十月乙木,丙不受氣,壬水司令,丙為尊,或壬多,用戊土。
木至小陽春,外象凋殘,生氣內動,皮內發育,即生氣漸萌之象,木氣長生,此其時也,丙火至亥絕地,故云丙不受氣,冬木喜得陽和而發榮,寒木向陽,必取丙火為用,壬水太旺,反使生機受阻,以戊土為制,故云壬多用戊土,壬水乃當令神,雖不透而旺也。
丙戊兩透,定許科甲,有戊無丙,雖非科甲,亦入儒林,支藏丙火,見火土運,必得祿位,若不驗,風土之薄也。
十月乙木,丙火為尊,戊土為去病之藥,二得必相資為用,有戊無丙,富而不貴,但不失儒林而已,支藏丙火,仍丙戊并用也。
或水多無戊,乙性漂浮,游食好間之人,不見丙己,妻子難全,或一點壬水,見戊,常人。
十月壬水秉令,乙性柔弱,見水多以致漂浮,無戊為救,游間之人,己土雖不能制壬,混合壬水,亦可培木之根,故無丙戊者,必用丙己,此言印多以財損印為救也,若僅亥宮一點壬水,則又不必見戊己,寒木向陽,專用丙丁可耳,見財破印,反作常人,須取甲為救,見下文。
多見戊土,亦為不妙,得甲出制戊,可許能士,但好生禍亂。構訟爭非,雖非秀士,亦廣交善談,或時月皆透甲木,壬多無庚丙戊,貧賤,男女一理。
多見戊土者,水少土多也,須甲木制戊為救,但比劫煞財,雖才能出眾,不免恃其才能而生是非,壬多用戊,戊多用甲,時月皆透甲木,須用庚金,凡此皆是應病與藥之用,總之,寒木向陽,不離丙火,有病而無藥為救,必是貧賤之命,男女一理也。
支成木局,時值小陽,又與春木同旺,再見癸水,取戊為尊,加以丙出干,可許科甲,若無丙戊二字,自成自敗,終非大受之器,故十月乙木,必兼丙火為用。
亥宮木氣長生,然木并不旺,或見卯未會局,則旺同春木,(與巳宮庚金相同,見酉丑會局則旺,木旺不勞印生,見癸陰濕,反窒生機,必須取戊制之,寒木向陽,加以丙火出干,科甲可許,如明王鴻儒命,(己卯,乙亥,乙未,丙戌)得力在時上丙戊,冬木失令,無丙戊總非上格,總之,十月乙木,水旺用戊,戊多用甲,甲多用庚,應病與藥,隨宜配合,但寒木向陽,必兼丙火為用。
己亥,乙亥,乙巳,丁亥。
亥中三壬生木,與春木類推,戊丙作用,丙戊祿在巳,雖不透干,一榜五品,但巳亥逢沖,性傲招尤,舉動敏捷。
按巳宮用神所聚,而驛馬逢沖,成中有敗,貴亦減色。
戊子,癸亥,乙未,丙子。
戊丙透,御史。
按此造坊本誤,今改正之,亥未會局,亦己土混壬也,癸透戊制,加以丙透,其貴宜矣。
乙丑,丁亥,乙酉,戊寅。
女命,夫主秀才,大富,用戊故也。
按夫星在酉,骼財化食生官,年月丑亥夾子,母家亦貴也。
甲戌,乙亥,乙亥,己卯。
秀才大富,用戊。
按此造胎元丙寅,己土出干,丙火化劫生財,故富而不失儒林。
甲戌,乙亥,乙亥,辛巳。
有能貢生,五福三多之命。
按丙戊祿在巳,用歸時上,晚福無涯,子必貴顯。
甲申,乙亥,乙亥,戊寅。
兩榜。
按丙戊長生在寅,申宮庚制甲,專用兩戊,上列三造,同為胎元丙寅,互相比較,優劣自見。
甲戌,乙亥,乙亥,庚辰。
化合假格,有能秀才,三多之命。
按此造合而不化,故云化合假格,當以庚為用,不以胎元丙寅,得太陽之助,木有生機,丙火為子,子能助父,晚福自佳,故為三多之命。
庚申,丁亥,乙亥,丁亥。
貧賤。
按亥宮壬水得祿,疊見長生,水旺木浮,無戊制水,漂浮之命。
己酉,乙亥,乙亥,丁亥。
幼孤,先貧后富,子五。
按此造專到胎元丙寅,年上己土之財,為比所奪,故幼孤,逆行南方運財旺得地,宜其后富。
甲戌,乙亥,乙亥,丙子。
閣老。
按丙火出干,寒木向陽,大貴,胎元又得丙寅也。
庚寅,丁亥,乙巳,己卯。
道光十年十月廿一日卯時。
王文韶命:丙戊祿巳,元機暗藏,運行東南生旺之地,循序升遷,官至大學士。
乙未,丁亥,乙丑,丙子。
道光十五年十月初十日子時。
清慈禧太后命:寒木向陽,專用丙火,以丑中辛金為夫星,惜其不透,早年財運生官,龍冠六宮,寅運金絕克夫,入后運轉東南,為本身旺運,垂簾聽政四十五年,卒於乙運戊申年,壽七十四。
乙丑,丁亥,乙未,己卯。
同治四年十月初四日卯時。
亥卯未全,曲直仁壽格,惜曲直失時,又無丙火,雖丁火出干,僅為一鄉農之命,食神生財,故曰白手成家,五福三多,一鄉稱長者也。
戊寅,癸亥,乙卯,壬午。
光緒四年十一月初十日午時。
楊小樓命:壬癸并透,專用戊土,名重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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