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冬丁火
三冬丁火微寒,專用甲庚,庚乃甲之良友,用甲木、庚不可少,無庚不能劈甲,無甲何以引丁,難云木火通明,冬丁有甲,雖水多金多,可稱上格,得庚透天干,科甲有準,即非科甲,亦儒雅風流,見己則否,己多合甲,便是常人。
甲木,丁之母也,滴天髓云:如有嫡母,可秋可冬,三冬丁火,不離甲木,有甲,丁火方所有附曬,有庚,甲木方能引丁,以庚為甲之佐,非以庚為用也,冬丁有甲,不怕水多,印能化煞也,不怕見金,庚金劈甲,功成反生,故庚甲兩透,必為上格,見己合甲,則甲木情向己土而不生丁火,羈絆用神,無可發(fā)展矣。
或一丙奪丁,賴支水破之,加以支金發(fā)水之源,官高權(quán)重,無金水,無用之人,或有金無水貧寒之士,有壬無金,又主清貴。
丁火昭融,得丙火助其焰,喜用財官,三冬月垣藏水,言無金水者,水被土克也,有金無水,比劫奪財,貧寒之士,有水無金,丙壬輔映,清高之士。
或時月二壬爭合,取戊破之,有戊主小富貴無戊常人,戊藏得位,不失衣衿。
承上文一丙奪丁而言,丁火性本衰退,有丙為助,氣轉(zhuǎn)生旺,取傷官制煞為用,特格非上乘耳。
或二丙奪丁,得癸出干,支又帶合,金水得所,異途重職,此格極驗,即無癸出干,亦有能秀才。
此言財滋弱煞格,丁火陰柔,煞雖弱,亦能傷丁,見二丙助之,氣轉(zhuǎn)生旺,癸不能傷,煞化為官矣。
或仲冬金旺水多,全無比印。作棄命從殺論,大貴,比印破格,常人,且主骨肉浮云,六親流水,或戊出破癸,鑫賢兄弟,六親有力,此格用戊,火妻土子。
十月亥宮有甲木,支無卯未會局,濕木無焰,亦可作從論,以惟不及十一月之純耳,比印破格,從而不從,書云:類化氣而不成局,類印綬,而不成印,多靠別人之力,入贅過房之命,故云骨肉浮云,戊出破癸者,取戊制煞,丁為衰竭之火,原局有比印相生,不怕衰弱,故可用戊,用戊者,火為妻,土為子。
或四柱丙火太多,又用癸破之,用癸者,金妻水子。
用癸破火,同上二丙奪丁節(jié),財為妻,官煞為子。
總之三冬丁火,甲木為尊,庚金為佐,戊癸權(quán)宜酌用可也,用甲者,水妻木子,妻賢子肖,三冬丁火,以庚劈甲引丁為正用,故妻賢子肖,水旺用戊,火旺用水,皆為去病之藥,有病則用之,隨宜酌用,無定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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