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乙木
五月乙木,丁火司權,禾稼俱旱,上半月屬陽,先癸次丙,下半月屬陰,三伏生寒,丙癸尊,四柱多金水,丙火為先,余皆用癸水。
五月乙木,以夏至為分界,夏至前陽盛,先癸次丙,夏至后陰生,丙癸俱尊,然三夏乙木,調候為急,除四柱多金水,用丙火為例外,其余皆以癸水為用也。
乙木重逢火位,名為氣散之文,支成火局,泄乙精神,皆用癸滋,癸透有根,富貴雙全,或庚辛年干,癸出時干,定許科甲,無癸者常人。
乙木重逢句,見繼善篇,木奔南而軟怯,至巳午未月,根枯枝萎,木氣盡泄,非癸水滋培不為功,癸水有調和氣候,挽回造化之妙,故癸透有根,富貴可期,水得金生,源長流遠,此五月乙木之正用也。
若無癸而見丙透,支又成火局,陽焦木性,此人殘疾,無癸必夭,見壬可解,或火土太多,其人愚賤,或為僧道門下
丙透天干,支成火局,木性枯焦,若無癸水滋增,非殘疾即夭折,乙木本性衰竭,非甲木之比,必用癸水,方可取貴,壬水方可解炎,非自然之功用,如雨露之澤,正如灌溉之功,解炎之用雖同,究竟人為之楞,不及天然之力也。
戊申,戊午,乙巳,壬午。
不見癸水,殘疾。
按此造申宮壬水,遠隔年支,戊土衙重,丙丁肆虐,然上代必有根基庇蔭,惟不能蔭及其身耳。
癸未,戊午,乙亥,丙戌。
進士。
按此造好在乙木在亥,為癸水之根,否則,戊癸一合,失調澤之功矣。
癸酉,戊午,乙卯,戊寅。
同治十二年六月初八日寅時。
鄭士瑜命:癸水得酉金相生,雖戊土困癸,仍有潤澤之功,地支聯(lián)珠夾辰巳未申,適為巽坤兩宮,貴為軍長。
丁丑,丙午,乙卯,丁亥。
光緒三年五月初一日亥時。
金紹曾命:丑藏癸,亥藏壬,亥丑夾子,丑中又有辛金生癸水,根株潤澤,自然木火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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