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微斗數與四柱八字共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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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四柱預測的基本理論和方法
第一節四柱預測的基本理論和方法
四柱預測的基本理論和方法,是在五行生克的原理上建立起來的。其核心在于闡述天干與地支,地支與地支之間的關系。用四柱進行命理預測時,天干五行講“生克制化”地支五行講“刑沖合害”。天干與地支,地支與地支之間,相互不能直接論生克。
一、明確概念,抓其關鍵。關于天干與地支之間,能否論直接相生相克,我認為在四柱預測中,應首先明確天干與地支的概念,即它們各代表什么?各自的職能是什么?凡學命理之人大概對此問題并不陌生。天干主外、主表、主上;地支主內、主里、主下。雖然它們都屬陰陽五行之范疇,都屬生克法理之中,但畢竟因其所主不同。它們各自的職能應有別。這猶如作戰一樣,打起仗來總有個前方后方之分。前方將士是主直接與敵人作戰的,而后方人員主要是負責糧草彈藥之供應。所以,從古至今所有的命理書上都明確規定,天干的使命是“生克制化”而地支的任務是“刑沖合害”。我們認真推敲這八個字,天干管生克制化,說到底不外是生克二字。而有趣的是地支的職能,卻唯獨不提生克二字,而偏偏用刑沖合害這四個字來表示。是地支不論生克之理呢?還是古人一時大意,疏漏而忘寫了?我們說都不是,因為我們的先人在造詞用字方面是相當講究的,不然怎么會有賈島“推敲”之隹話而流傳于后世。那又是為什么呢?這就是先人告訴我們,地支之間的關系不能直接論生克,而只能以刑沖合害這四種形式存在。那么它們之間的生克關系又如何體現呢?先人也為我們指明了出路,因天干是負責生克的。只能由前方將士“天干”去負責,至于前方將士的勝敗如何,這又要由后方的地支來決定了。后方地支力量強。透出反映到干上,干的力量就強,反之就弱。所以這個地支“透干”是關鍵,我們一定要抓住這關鍵的問題不放,只有把“透干”的道理悟清了,干支之間能否直接生克的問題也就清楚了。
二、結合實際,富于聯想。整個一部《易經》人們把它研究了幾千年,覺得它是一部天書。而孔老夫子早在兩千多年前就說過,對于易理是“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確如此,其實易理自始至終就在口頭語中,常有這樣一句話貫串在我們日常生活之中。僻如前邊提到“透干”這個關鍵問題,在口頭語中,常有這樣一句話:人無頭不走,鳥無頭不飛。這天干、地支間的關系,我們也可以用在戰爭上,我常把天干比前沿指揮所,好比戰士,是直接與敵人短兵相見的。地支好比司令部,是進行組織部署的,戰士再勇敢,武器再先進,沒有正確的指揮,同樣也不一定打勝仗,我們這樣比喻天干與地支之間的關系再恰當不過了。再如地支以刑沖合害的形式論生克,什么是刑?地支誰對誰刑,先人也為我們作了規定。如子卯相刑。為子水生卯木之意,但亥也為水,對卯木也有相生之意。亥、子都為水,既然都為生卯木之意。但古人卻為何把一個稱為刑,一個稱為合呢?細品其理,確實別有妙趣。如父母怕你惹禍,管教你,把你關在家里三天不叫你出門,沒聽你出去說我的父母把我拘留了三天。但你惹了禍,被司法部門關你三天,這就不能不稱為是受刑了。父母關你三天是生你、愛你之意,司法部門關你三天也是生你、愛你之意。可是其名稱就有別了,為什么?因為你父母是亥水合而生之,司法部門是子水刑而生之。這是社會分工不同,管法也不同之故。一個是怕你惹禍不讓你出門,一個是你惹了禍關住你不能出門。對于地支刑沖合害的職能分工,完全是從社會實踐中來的。我們還可以深思,既然天干地支可以互相論直接生克。那么古人為什么要論地支的刑、沖、合害呢?而且把刑沖合害的條件規定得那么嚴格呢?例如,寅亥合化木,必須有一支天干透木,又如卯戌合化火,它們既然是相克,那么合又從何談起呢?所以,諸如此類問題,希望大家多聯系實際,開動腦筋去想來一想,就可以悟出真偽之理了。
三、多實踐多驗證,實踐出真知。對于各種理論正確與否之判斷,不要道聽途說,也不要肓目崇拜,更不要紙上談兵,最好的方法是多實踐多驗證。毛澤東同志說過,你想知道梨子的味道嗎?你就親自去嘗一下梨子。焦裕祿同志有一句名言:即“吃別人嚼過的饃沒味道”。這都是要求我們去搞調查研究。所以,對于天干與地支,地支與地支之間,能否直接生克的問題,一個是自己不妨把兩種方法都用一下,看哪個方法準確可行;一個是不妨對堅持論直接生克者,做一番調查,看看他是怎樣論生克的。例如,一個四柱為乙酉乙酉乙酉乙酉,如果論地支直接克天干,這個人豈不是一生下來就死了嗎?還可舉個例子,一座大樓頂部失火了,消防隊在樓下不用水籠頭向上射水(透干),火能撲滅嗎?我想經過幾個回合的交鋒,其正確答案是會得出的。其實,天干論生克制化,地支論刑沖合害,地支不論生克,這個理論并不是我們新發明的。是自古以來就有的,我們只不過是為了正本清源,拔亂反正,進一步闡述天干不能直接生克地支,地支不能直接生克天干,地支之間也不能直接生克。這是四柱預測的關鍵所在,這個問題如果不搞清楚,四柱預測就無從談起。
論天干與地支之間的關系
在用八字進行命理預測時,天干五行講“生克制化”,地支五行論“刑沖合害”,天干不能直接生克地支,地支亦不能直接生克天干,地支之間也不能互相直接論生克。如果天干與地支之間互相能直接論生克,那么我們的先賢用八字來預測人生時,為什么還要分天干和地支呢,而不把這八個字用簡單的“金木水火土”來表示或混淆一起直接論生、克呢?顯然這八個字中天干和地支的使命各不相同,因此才有干與支之分,天與地之別。天干五行的“生克克制化”,天干五行強者可生克弱者,也可以制化弱者;而地支之五行,決不能用它的正五行來直接論生克制化,地支之間的關系只能以“刑沖合害”的形式表示它們力量的相互轉化。通過這種““刑沖合害”力量的轉化,而使其一種五行的力量增加或減少,另一種五行的力量減少或增加,使地支之間不能互相直接論生克。只能說天干力量的大小要依附于地支的旺衰,地支力量的強弱要通過其透天之五行來表現。天干和地支之間是相輔相成的關系,即一損俱損,一榮俱榮。正所謂水能載舟好能覆舟。如果天干五行在地支中無根、無氣、又失令,那么這個天干就無力與其它之干論生克。反之這個天干在地支中有強根又得令,那么這個天干就有力量與其它干論生克。所以說天干五行是依附地支而生存的。在八字預測中有時旺干可以變弱,弱干可以變強,就是困為歲運在不斷地變化過程中(大運十年,歲一年),地支五行也隨著歲運起變化。因刑沖合害而不斷產生新的組合,從而使其天干五行的根基發生了量與質的變化。由上可見天干五行的力量增加或減少,一是由于行運的旺衰,二是由于地支的刑沖合害而引起的變化,而決非天干直接生克地支,地支直接生克天干而產生的結果。我們通過對一個四柱的研究分析,如果能真實際上準確的預測出其人一生的運行軌跡,這就需要有過硬的基本功,有牢固的基礎知識;才能為進行命理預測鋪好奠基石。
為什么地支之間也不能用它的正五行來論直接生克呢?其主要原因是因為地支中除有本氣之外,還有中氣和余氣存在。由于季節不同,行運不一,其本氣、中氣和余氣旺衰也不一。再者,地支經過:“刑沖合害”后,改變了原來五行的性能,使其原本為對立的五行變為相生或者比和。我們知道寅與申其正五行為對立之五行,同時現于地支相沖應勢不兩立,但如果命中有申子辰三合水局,此時之申非但不沖寅。反而通過天干的壬癸水而去生助甲乙之木。所以說地支五行若以正五行直接論生克,結果會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由此可見天干與地支,地支與地支之間不能互相論直接生克是斷準命局的關鍵所在。
第二節論天干
一、天干相生;
天干相生有緊貼之生、隔干之遙隔之生三種情況。諸書皆論天干緊貼相生力量最大,隔干之生力量次之,遙隔之生力量無幾。但這些只是表面現象,實際情況并不完全如此。在研究天干相生的過程中我們還要弄清楚相生的特點和相生的規律。
天干相生的特點:主要是以相生為主,相生優先,無生則克(貪生忘克),如生的力量大于被生的力量則越級而克。陽生陽,陰生陰力大,陽生陰,陰生陽力小。天干相生的規律是循環相生,五行力量相等,相生無窮無盡,稱為五行流轉有情;相生力量懸殊,相生受阻,稱為惡性循環。
五行相生的特點,在命局中的表現形式
五行相生的特點是以生為主,以生優先,在天干與天干之間,生和克同時存在時,即以相生為主,相生優先。如果生的力量大于被生的力量,剩余的力量才與另一個天干相克;若生的力量小于或等于被生的力量,則此天干不克另一個天干,這種情況,也稱為“貪生忘克”。如:梟殺日才
乾造:庚子戊寅壬午丁未
此造月干戊土對日干壬水本為近貼之克,但因戊土對年干庚金之間是相生的關系,此時戊土盡自己的全部力量去生庚金,這種情況就為生者優先。如果戊土的力量小于庚金的力量,那么庚金可以完全化掉戊土,則戊土不克壬水。這叫貪生忘克。猶如母強能救子,也可以稱此人能得祖上蔭庇。如果戊土的力量大于庚金的力量,戊土生庚金后余下的力量則可以克制壬水。此為母弱救子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這種情況可視為日主難得祖上蔭庇。
隔干之生和遙隔之生的力量在命局和歲運中的變化及其運用
隔干之生和遙隔之生的力量,從理論上講次于較緊貼之生的力量,甚至有的力量微乎其微。但在力量對比時這種力量不可忽視。尤其要看隔干之五行的五行所屬,以及所隔之干的旺衰。如果所隔之干的五行是制者,則生力有減。如果隔干之五行是生者,或是被生者和被制者,則與緊貼之生有幾乎同等的效果。然而,無論是隔干之生或是遙隔之生,待歲運出現主生和被生之五行時,均可以變為直接相生。如;
梟食日財
乾造:丙午庚寅戊申壬子
此造時干壬水對年干甲木為遙隔之生,但因對日主是臨近之生,日主甲木通根于年支、月支,盤根錯節,根深蒂固。所以,此遙隔之生的生力無減。這種情況也可看成是遙隔之生變成了直接相生。視之為“天涯若比鄰”,故斷此造為交際廣泛,子女孝順并且本人也孝順。
殺食日財
乾造:己丑乙亥癸亥丁巳
3132333
大運:甲戌癸酉壬申辛未
1952196219721982
此造時干丁火對年上己土為遙隔之生,謂之遠水難解近渴。歲運如出現了丙、丁火或是戊、己土,這種遙隔之生就可變成直接相生了。
如大運壬申,流年己未,運與命局之支巳申合化水助日主。流年與年柱之支丑未相沖而殺旺,時干丁火生助流年己土,此時殺旺身更旺,故有晉升之喜。
大運辛未,流年己巳,大運與年柱之支丑未相沖,時干丁火助流年己土而生殺,流年與命局之支兩亥沖兩巳,日主身弱難敵旺殺攻身,故有災。實際是做腎切除手術死里逃生。這是因為年柱七殺,通過流年己土,由隔干之克變成了直接之克。
五行連續相生及五行受阻的區分和判斷:
一個命局或在歲運中出現五行全,如果各個五行的力量大致相等,稱為連續相生或稱流轉有情。如果缺一個五行或其中某一行的力量大小懸殊很大稱為五行流轉受阻。在五行受阻的過程中,哪一個五行的原神受阻,這個五行則要受克,這個受克五行的吉兇和吉兇程度要根據這個五行在命局中的喜忌以及受克程度來決定。忌神受克則吉,喜神受克則兇。如果忌神和喜神的力量相等,也以吉斷。
財梟日食
乾造:己丑癸酉乙卯丁丑
515253545
大運:壬申辛未庚午己巳戊辰
19541964197419841994
逢大運己巳,遇流年辛未。整個命局形成了比肩(日干)生食傷,食傷生財,財生殺。殺生印,印生身之循環相生。凡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就要對各個五行的力量進行一次對比,如果在循環的過程中哪一個五行的原神受阻,哪一個五行就受克。也就是說,在循環的過程中,哪一個五行不得生,哪一個五行則要受克。
此命局是身弱財多的八字。逢流年辛未,大運己巳,流年、命局與歲運有“巳、酉、丑”三合金局,合化成功。卯、未半合木局也合化成功。但仔細審視,命局中日月卯、酉相沖,歲與命丑未相沖,三合局有兩組相沖為破局,至此兩種合局均按合化不成功論。依五行的強弱而斷,此造五行雖循環相生,但因食神生財,財旺而生殺(卯酉相沖殺弱),殺化不了財,財越級(越過殺)制印,此為生身之印被制,殺趁日主衰弱之時攻身,故斷此年日主有破財及官非之災。
實際此造是一個單位的領導,因挪用公款與人合伙做生意而虧本,后被罷職、丟官并吃官司。
例:“殺旺身強有制,邊疆將領”
食殺日財
乾造:乙亥己丑癸巳丁巳
日主癸水生在丑月得令,年支亥水為羊刃幫身,日主身旺,妙在月令透旺殺,而年上食神制之,不使其太過,更喜癸日坐巳宮,時逢丁巳暖身,全局無懈可擊,是難得的貴命。此是一邊疆省委書記之造。
七殺在月柱和時柱得制,一般為高官厚祿之貴命。這是因為七殺在月柱都為緊貼克身,而弱命者,最忌七殺克身。“食神制殺,主名氣,食神制殺,獨壓萬人。”“食神制殺主權貴”。就是指的這種命局。如上造組合,財官均旺,身稍弱,食神能制殺則為吉。此種組合,若遇身旺時,歲運之食可生財,財生殺制身也為吉。食神制殺的條件就是身弱食神能制殺。身旺,食神制殺之命必須有財透出時方能為喜。
財殺日食
乾造:甲辰丙子庚寅壬午
102030405060
大運: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
197419841994200420232024
此造日干庚金,生于子月處死地不得令,自坐絕地;月透丙火七殺通根時支午火,近貼克身;年透甲木偏財,通根日支寅木,進而助殺克身:日干庚金虛浮無根,天干無生無助,為弱極之命,幸有時支透壬水食神,通根月支當令而旺,制殺護身而顯其貴。
按照五行生克順序,應為先生后克。此食神應先生財進而生殺制身,按說食神應為忌神了,但為何又言食神制殺護身為喜神呢?所以,這里有必要指出。命書中論述的“遙隔之生,力量無幾”,就是指的這種組合。所謂先生后克是指的左鄰右舍而言。此種組合若歲運透出財時,則食神方可與財星構成直接相生而不制殺。為此,我們根據五行相生的特點,該造應取印化殺生身,比劫抗殺為喜。故斷其戊寅大運以前的20年因苦不堪。進入戊寅大運這十年則一帆風順,風光之極。其中特別是在1992、1993、1994這三年均有晉升之喜。然而進入己卯大運,從1995年起則運氣開始急劇下沉。1995、1996兩年不但連續破財。而且工作也事事不順心。1998、1999兩年有官非或傷病之災纏身。對方對此斷一一點頭,證實所測準確/說“二十歲前家境貧寒,生活窮困不堪。二十歲時考上大學,1992年升為副科級。1993年提正科級,1994年升為副縣級,此三年真可謂是平步青云。1995、1996兩年,因原分管的工作有失職行為敗露而經濟退賠,1998年因涉嫌受賄而被停職至今,”此均屬五行生克所致也。
二十歲以前行丙子、丁丑官殺忌神運,與命局構成財生殺制身。進入戊寅大運印星透出,與命局構成財生官,官生印,印生身。財官之力都集中在印上,使命局構成印旺身弱。印旺身弱表面上看為命局失衡。但細究,它可以使虛浮無根之日干受生,同時又幸喜有時干透食神與梟神對恃,所以使命局五行得以平衡。實際此十年風光一帆風順,也是梟神奪食之功(梟神奪食的吉兇。將在用神篇中詳細論述)
為什么斷1992年、1993、1994連續三年有晉升之喜,而不斷其有進財之喜呢?這是根據天干所透十神的位置之信息而斷的。
戊寅大運,流年壬申,命局各個五行的力量對比起了變化。按命局天干十神所透位置顯示,如果歲運不出現財星或食神,就不能構成食神生財。至1992年壬申,流年出現了食神,改變了原命局五行生克的順序。地支構成了申子辰三合水局,即形成了食神生財,財生官,官生印,印生身(日干),日干生食神之循環相生。此時,若不分清五行力量的大小,則會被這種無窮無盡之相生所迷蒙,而吉兇難定。所以,我們要作一次權衡,只有分清各個五行力量的大小,其吉兇才能一目了然。現在食神生財。因食神的力量大于財。食神則可越過財星制殺,由于財的力量大于殺,故財可越過殺制印。也正是因為食制殺,財制印,使各個五行互相牽制的受損,所以才使本處于衰弱的日干處于平衡狀態,為此1992年才有晉升之喜。
1993年情況又不同了。大運戊寅。流年癸酉,日干以酉金羊刃為強根,此時就形成了五行流轉有情,即日干、食傷、財、殺、印均旺,故而再次有晉升之喜。
1994年的情況更為復雜,但仍離不開五行的生克平衡。我們年此時大運戊寅(注;1994年雖為己卯大運,但此造生于子月,故1994年子月前仍為戊寅大運之中),流年甲戌與命局構成了寅午戌三合火局,財被殺化而殺旺,殺生印,殺比印旺,印化不了殺,故殺可越印而克身,但弱身怎能受其克,妙就妙在日干右邊有食神與殺對恃,這樣就印化殺,食神制殺,使五行仍然得以平衡,所以官職又遇升遷。
大運己卯,與命局構成了寅卯辰三會木局,成財旺制印,用神受制為不吉之運。遇流年乙亥,亥卯半合與寅卯辰三會一氣,1996年丙子,地支有子卯相刑,又為寅卯辰三會木局加力。1998、1999兩年,地支寅卯辰均流年引發三會木局,故而此步大運曾出現連續幾年不吉,均為天干相生相克所制之緣故。由此可見,命局之吉兇,主要原因還是出自天干生克力量大小的區別。而天干力量的大小又來源與地支的刑沖合害。
五行相生的順序,到底是從哪個六親開始的;是否都是按比劫生食傷,食傷生財,財生官,官生印,印生比劫這樣循環順序進行的?我們說按照五行在四柱中相生的規律一般應該是這樣,然后看其五行力量的大小,造成相生受阻對命局的影響而決定吉兇。但這種相生順序也不是絕對的,一定要根據命局天干所透十神的位置而靈活來定。如上造,年干透財,月干透殺,時干透食神,若搬死法一定要從日干(比劫)生食傷開始,則五行就無法流通。這樣也無法看出五行相生受阻對命局造成的影響。因為此造日干生時干食神,時干食神對年干之財為遙隔之生,若歲運無食傷或財星透出時,時干的食傷是無法去生年干財星的。故此造只能從年干財星生月干七殺開始,這樣才能看出財旺生殺,殺與日干之間無印通關,殺則克身。但由于日干庚金虛浮無根不屑一克,而時支食神則與七殺抗衡保護日主,所以才顯示出此造食神之貴氣,顯示出食神的貴氣,同樣也就顯示出七殺的貴氣。因為此造生冬天應以火為貴,但因日主太弱,有食神制殺才顯得食神為貴。我們常說的食神制殺獨壓萬人,就是指的這種殺旺身弱之命。而這種命局,往往是偏重于從政則有所作為,而不宜從財。因食神與財不能構成相生,一旦構成相生,食神就變成了忌神。
所以,對五行相生順序從何處開始之問,看似簡單,卻甚為重要。如此造正困為我們知道了他的組合,相生順序應從年上財星開始,故而才自然知道他的組合是多么需要印來通關,以及多么需要比劫抗殺的作用。正因為我們把命局中五行相生的源頭找到了。我們才很快的知道了用神、喜神是什么。同時對歲運中的吉兇也就心中有數不再肓從了。如此造大運戊寅,天干透印,五行循環相生,仍從年上財星開始,財生官,官生印,構成印旺身弱,時干食神便成了用神,從而才知此步大運為吉。
1992年壬申,與命局構成申子辰三合水局,五行循環相生的順序,根據五行力量大小,看出五行相生受阻,從而得出食神制殺,財制印,使五行得以平衡的結論,所以才斷其有晉升之喜。從以上論述,我們可以得知五行循環相生由哪個五行開始,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應根據命局、歲運的排列組合靈活決定的。
二、天干相克
天干相克和天干相生一樣,既有它的共同的特點,也有其具體形式和基本規律。只要懂得了天干相生的道理,也就基本懂得了天干相克的道理。相生相克的關系不是完全對立的,是矛盾對立統一的兩個方面,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由生變克。由克變生。我們在分析命理時要用“一分為二”的觀點。對立統一的觀點,矛盾相互變化的觀點去看五行變化規律,形象地說,橫看成嶺側成峰。也就是說要根據命局的組合進行分析,觀察命局在歲運中發生了哪些變化,會給命主帶來什么樣的結果,對于克我和我克者來說,前提要分清善惡。木不克削不成材,鐵無火克不成型,水無土克空流去等道理不言而知。我克者為財,人活著就要勤勞致富,養育妻小家人,妻小不聽所言,就應該加強管教,這種管教,我們都把它叫做克。所以,我們不能見克就論克,見克就兇,這種認識是錯誤的。
(一)、天干相克的形式
天干相克的基本形式有緊貼之克,隔干之克和遙隔之克三種。其定律與相生類同,這里不作表述。從克的力量上看,緊貼之克力量最大,隔干之克力量次之,遙隔之克力量無幾。但是從命局的角度上來看,在一定情況下緊貼之克的力量可以化小,可以化無,也可以化敵為友。
1、緊貼之克力量由大變小。緊貼之克力量在一般條件具備時,其克力的確最大。尚若被克者力強身壯與主克者力量相差無幾,但被克者又遭緊貼之克,這時所遭殃的還是被克者。
財財日殺
乾造:庚子庚辰丙戌壬辰
此命局丙炎生辰月得令,又自坐寅木長生之地,貌似身旺,豈不知七殺壬水坐庫,且通根于年支羊刃而更旺,殺旺過于身,身由強變弱。這種緊貼之克的情況就可以判斷為克力最大。下面的命局天干一模一樣,但由于地支組合的情況不同。所以其克力完全不同。
財財日殺
乾造:庚午庚辰丙戌壬辰
此命丙火生辰月得令,通根于年支午火羊刃,自坐火庫,日主丙火旺極,時干壬水七殺也坐水庫,得年、月庚金相生,算得上旺相,兩下對比,時干力量懸殊甚大,壬水七殺雖坐水庫緊貼之克,對日主無濟于事,緊貼之克由大變小,在行運流年遇到類似情況就不論貼、隔了,反映的結果完全一樣。
2、制者有化變相生。制者有化變相生,一般是指隔干之克,如所隔之干是被生之干,并將主克之干的力量化掉,而轉化為生。此種情況必須是在主克之干的力量小于所隔之干,如果主克之干的力量大于所隔之干的力量,主克之干仍可以越干而克,只不過因連續相生對日主克力有減而已。例如:
殺梟日印
乾造:戊寅庚申壬辰辛丑
此造壬水生申月為長生之地得令,又自坐辰庫,年干戊土七殺對日主隔干而克,所隔之干梟印庚金坐祿甚旺,戊土坐寅得地不得令,力量無遠遠不能與庚金的力量相比,故而戊土不但不克日主壬水,反而增加了庚金生壬水的力量。這叫做制者有化變相生。
3、制者有耗克力小。制者有耗一般是所隔之干為比劫,一出現這種情況比劫就沖鋒在先,以消耗制者的力量,從而減少了對日干的克制。例如:殺比日比
乾造:辛丑乙未乙卯乙酉
年干辛金對日干乙木之克為隔干之克。但有月干乙木沖鋒在前打頭陣,消耗辛金之力,從而減少對日干之克的力量。稱之為“制者有耗克力小”。
4、制者有生克力加大。是指緊貼之克因得生則克力加大,這種情況是對日主造成直接威脅,例如:
財殺日食
乾造:甲戌丙寅庚辰壬午
月干丙火生寅月得令,又通根年時,旺極,日干庚金既不得令又無生助。丙火得年干相生,又因地支寅午戌三合火局,火光一片,對日干之克來勢兇猛,勢不可擋,克力極大,危及其身。
以上四種情況是針對命局平衡談相克的力量大小強弱對比,但在歲運中是隨著運歲的變化和命局組合來分析,沒有什么固定的模式,絕對不可死搬硬套,下面我們來共同研究天干相克在歲運中的表現形式。
(二)、從命局在歲運中的組合分析天干相克
通過天干相生在命局中的判斷分析,可是與歲運相組合在一起,問題就復雜得多了。命局中緊貼之克的力量可以化小,可以化無,還可以化敵為友。歲運的變化可就復雜得多了。這樣天干相克要把握以下原則。
歲運天干相克沒有緊貼、隔干、遙隔之分;再者就是我們經常講的:分析相克時就要看“制者有制則不制”、“制者有化變相生”、“制者有耗克力減”、“制者得生力加大”。只有我們記住天干相克這四句格言,并加以運用,對天干相克的理論就算過關了。
1、無論是緊貼之克還是其他形式之克,只要是被它干所制,它就不再以克論。
食殺日劫
乾造:甲辰戊辰壬子癸卯
日干壬水生辰月墓地,坐下羊刃,時有劫財幫身,身旺。月干戊土緊貼克身。由于年干甲木得時支羊刃而旺,克制戊土,戊土無力克日元。命主運行庚午,流年庚申與命局構成了申子辰三合水局,又有子水沖去午火,月干戊土被被甲木所克條件成熟。這樣一來合局一片汪洋,命主此年有溺水之災,險些喪命,原命局有戊土作為平衡命局的法碼,使整個命局基本平衡,可到了流年庚申壬水的強根又被申子辰三合羊刃局。加大了失衡,打破了平衡,這就是制者有制則不制的道理。
反過來制者得生的時候,克力就加大了。仍是上例,大運辛未,流年戊辰,與命局形成三辰自刑,子辰半合水局破。月干和流年戊土俱旺,甲木力量有限,七殺戊土持旺勢而攻身。命主又遭官非之災判刑兩年。
2、無論是遙隔之克還是隔干之克,一遇到歲運引發,就沒形式上的區別了,其克力與緊貼之克同論。
官劫日傷
乾造;戊寅壬戌癸卯甲寅
111213141
大運:癸亥甲子乙丑丙寅丁卯
3949596979
此命造時干甲木對年干戊土遙隔之克,若歲運出現甲、乙木或戊己土這樣遙隔之克就轉化為直接之克。
凡身弱之命,傷官能制住官,為命運所喜。反過來就有災。此造食神大運(乙丑)。流年丙午之前可謂是一帆順風,官運亨通。可是一進丙午流年,地支寅午戌三合火局,又加木助火勢,財星丙火旺極。財旺生官殺,日主被制,故而命主因破壞文化大革命之罪而坐牢。當大運丙寅,流年戊午,又引發寅午戌三合火局,同樣化傷助官殺危及車禍,死里逃生。
這就是我們應該掌握的遙隔之克,逢歲運引發,它就會變成了緊貼之克的道理。
(三)、貪生忘克,緊貼之克而不克
一般認為緊貼之克力量最大,但根據天干五行相生“以生為主,以生優先”的原則中發現,相克之干有化,則克而不克。謂之“貪生忘克”。例如:
梟殺日財
乾造;戊戌丙辰庚午甲申
4142434
大運:丁巳戊午己未庚申
62728292
此造日主庚金生三月雖不得令,但時支有祿歸根,年有戊土旺印相生,身也不弱。三月丙火得令,又得日支羊刃強根,又有年支火庫,丙火似像乘旺勢緊貼克日主庚金,恰遇年干戊土丙火同宮,同樣勢旺力強,火土同旺而化(也叫化敵為友),此為緊貼之克的主克之干有化,又叫做貪生忘克。故此造可稱得上是財、官、印旺而三透的富貴之命。
(四)、天干五行流轉有情
以上相克的各種形式在歲運中不受限制,可變為緊貼之克力量。緊貼之生可以把隔干之克的力量變為相生的力量,稱為“化敵為友”。它是力量大于隔干之克的力量,相反,隔干之克的力量大于緊貼之生的力量,隔干之克就會越過相生之干而克。相隔之干的力量小,則把它看作無。弄懂了這些關系就懂得生者越級而克的道理。如果主生的和被生的力量勢均力衡,或主生的力量小于被生的力量,五行則循環相生,這種情況就稱為“五行流轉有情”。例如:
殺梟日食
乾造:壬子甲辰丙寅戊子
5152535455565
大運: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
17273747576777
此造丙火生辰月得令,坐寅木長生之地。得月干梟印相生,看似不算弱。又見年干七殺自坐羊刃且通根時支羊刃,月干甲木是隔克之干,要看到年干七殺的力量明顯大于梟神的力量,甲木不能化殺生身,壬水七殺越過月干甲木而克制日干丙火。又加上時干戊土食神泄身,日主丙火算得上偏弱了。
命主自幼就在苦海中泡大的。就從27年分析一下天干生克會給命局帶來吉兇。十五歲進大運丙午,流年丁卯(1927年),與命形成寅卯辰三會木局,又兩子刑一卯,梟神甲木的力量加大了,除了生助日主外,還有余力越過日主克戊土,構成梟神奪食;另一方面甲木的力量加大,壬水的力量減少,甲木就可化掉壬水,使日主丙火旺而無制。身旺無制梟神奪食必有大災,大難臨頭(命主給地主放牛,經常挨打挨罵,不給吃,不給穿,一氣之下殺死了地主的兒子,放火燒了地主的房子),四處漂泊,流落他鄉。
一九二八年大運丙午。流年戊辰,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參加了革命,從此脫離了苦海。這就是大運與流年天克地沖,又有流年食神制殺,而削弱了壬水的力量,從而使甲木化殺生身,這樣才形成了五行流轉有情的好兆頭。
五行流轉有情是指在一個命局的歲運中五行具全(相應的十神齊備),力量相等的情況才能稱之為五行流轉有情。離開了“五行俱全和力量相等”這兩個條件的嚴密性,就不能以五行流轉有情論。
5、判斷五行流轉惡性循環性循環的法則。四柱預測中對歲運與命局五行流轉力量的旺衰,大小的對比,確實是一個大的難點。如果各個力量的大小基本相等,就稱為五行流轉有情。如果有大有小力量的差別,就不平衡,則通過尋找失衡點,就可以用制者和被制者的關系來判斷吉兇。我們把它稱之為“生者有制則不生,制者有制則不制”。這基本法則就是判斷五行流轉惡性循環的法則。這個法則的推出,是對命理研究的一項重要大貢獻,熟練掌握了這個法則,將能大大提高四柱預測的準確度,是學好命理的一條重要捷徑。
具體判斷的法則:
(1)生者被制后諸神的狀態:印梟旺食傷被制,財星有克無生;官殺旺比劫被制,食傷克泄無生;財星旺印梟被制,比劫克泄無生;食傷旺官殺被制,印梟克泄載生;比劫旺財星被制,官殺克泄無生。總之無論在命局,還是在歲運中喜神被制則兇,忌神被制則吉。
(2)制者被制后諸神的狀態;印梟旺制食傷。食傷則不制官殺;食傷旺制官殺,官殺則不制比劫;官殺旺制比劫,比劫則不制財星;,比劫旺制財星,財星則不制印梟;財星旺制印梟,印梟則不制食傷。總之在命局和歲運中,忌神得救則兇,喜神得救則吉。
三、天干合化及其運用法則
天干合與化是兩個不同的名詞概念。天干五合是四柱預測中經常遇到的兩種對立陰陽五行的結合,好似一對情侶有緣千里來相逢,無緣對面手難牽。而化則是建立在特定條件的基礎上,一但條件成熟就能相依成雙。天干相合是陰陽相合,皆屬陽克陰,由克變合,天干成化,不合不化,無化合不成。
(一)、天干五合
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土),從事易學應用研究的無不知曉。但是由于自古以來,古易在流傳過程中,后人不斷創新,著書立說,各談己見,使初學者亂了方寸,出現了見合就合,見合就化的弊病。為了統一認識,現將我們多年來實踐運用作以闡述,以供參考,更希望能受到點滴啟示。
(二)、天干合化
天干合化是有嚴格規范的,諸書各持己見。眾書有論“甲己相合,非四季月不化……”更有的書中論從化,“甲己合化木非寅卯月不化……”“乙庚合化木非寅卯月不化”等等,這里不說這些論點是錯誤的,但至少是沒有經過實踐驗證,紙上談兵。我們通過多年來預測實踐總結出無可非議的合化規律,運用起來準確方便,一看就懂,一學就會。“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凡是正確的東西我們就要吸收,繼承和發揚,錯誤的觀點,我們就要糾正和拋棄,學術上的東西決不可含糊。
天干合化必須須遵循以下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1、緊貼之合,是合化成功的首要條件。
緊貼之合是指鄰近兩干之合,必須是年干與月干,月干與日干;日干與時干之合,凡中間隔一字的不成合化。
2、相合兩干,必須有一干的坐支為合化的同一五行,才能合化成功。
3、合化之五行,必須月支為合化的同一五行。但年干與月干合化時,如果月支不為合化的同一五行時,只要年支為合化的同一五行,也可按合化成功論。
這三個合化的條件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合化條件的第二條:“相合兩干,必須有一干坐支為合化的同一五行,才能合化成功。”與有的書上“合化之五行在月支得令有氣”和“如果月令是生合化之五行者也可以論合化成功”的說法是完全有區別的或者說是完全錯誤的。如果只要合化的五行在月支得生有氣,那就等于從長生到帝旺都可以合化,就離開了合化同一五行的原則。至于月支是生合化的同一五行的問題,只限于甲己合化土,如果月支巳午火,也可按合化成功論,這是因為火土同宮之故。
合化后的五行變化也是很嚴格的。天干五化,除了日干仍按原五行不變,其它各干都按合化后的五行與它干論生克。天干合化成日主同一五行時,日主力量培增。五合中只限于日主是庚金,己土、戊土(化火土同宮)。
4、命局五合條件缺一,運歲中出現引化物,也可以作合化成功論。才食日官
例如:庚辰己丑丁丑壬寅
日干與時干緊貼之合,只缺月令不是木的五行不成化。當大運或流年出現寅卯時,丁壬化合成功。待運歲一過,合化解除。
5、地支合局有改變天干合而不化格局。這種情況大多數出現在歲運之中。
傷傷日官
例如:壬子壬寅辛丑丙辛
日元辛金坐丑土,本不當水看,又月令寅木,合化條件缺兩條,根本無合化理由,但如果逢亥運或歲,亥子丑三會水局引化,丙辛合化成功。
食官日才
甲申癸酉丙子辛卯
日時丙辛相合,月支酉金不是合化的同五行,故而得大運或流年出現辰土,構成申子辰三合水局時,丙辛合化水才能成功。
梟官日才
甲申癸酉丙辰辛卯
此造日時丙辛合化水不夠條件,如果命局遇歲運之支子水,卻出現申子辰合化水局,則丙辛化水成功,不受原命局月令缺水的限制。這里要講明一點,如果命局天干不見水,運歲天干也不透水,地支三合條件不夠,也不能作合化論。地支合化條件將在論地支中闡述。
劫食日才
丁亥甲辰丙辰辛卯
此造月干甲木若遇己丑或己未歲運,均可按甲己合化土成功,這里因歲運之干的坐支是合化的同一五行,而不是從月支辰土考慮的,假若此造月干甲木若遇己亥、己卯、己酉之歲運,雖然月干的坐支為合化的同一五行,但不能以合化成功論。此造又一特征,當歲運同時出現壬申、庚子時,天干有壬引化三合水局,命局日時丙辛可作為合化成功。
6、命局五合成化,遇到化神被沖仍經合化論。原格局不變。
梟才日印
例如:戊寅乙酉庚申己卯
此造月日乙庚合化金成功,時上卯木沖月支酉金,乙庚化金格局不破,仍作合化成功論。
7、原命局兩干相合,若遇歲運來沖化神,格局便破,不再經合化而論。
官食日財
例如:丁亥壬寅庚申甲申
此造年月丁壬合化木,雖遇兩申沖一寅,但在命局中可作金木大戰,月令強旺,故丁壬以合化木成功論。如若歲運再度出現庚申沖寅木,丁壬合化格局破,即使歲運不出現申金,遇酉金也不能以合化論。這是因為庚金一旦遇到旺地,木休囚,寅木被沖即破之故。
(三)、天干合而不化
天干相合,由于條件嚴格,其相合的因素大于成化的因素,往往在命局中出現單相思的情況比較多,故而被合之干一般都是出于衰弱順從的狀態,古人把它總結為中正之合。仁義之合。無恩之合,老少之合,淫匿之合。我們在評判四柱五合時不可一見合就化,合是自然成形,化是機緣難逢,合是陽不克陰,化則變陰陽一體,只要成化就不能分陰陽,只能當作綜合五行論。可是大部份命局出現合而不化的情況很多。凡遇下列情況均為合而不化:
1、天干之合,凡隔干相合和遙隔相合,只論合而不論化。其兩干五行仍按原五行與其它干論生克。
緊貼之合,因條件不具備合而不化,但被克之五行減力,主克之五行不因合而減力。如乙庚合而不化,乙木減力,庚金不減力,但庚金不克乙木,此為貪合忘克。而對甲木則照克不誤。
傷官日食
例如:丁未辛亥甲戌丙寅
月干辛金與時干丙火合化水,雖月令為化神,但因丙辛隔干之合,不作合化成功論。
2、天干合化時,月支為合化之同一五行,但被它支合化后不為合化之同一五行,也不作合化論。
官劫日才
辛卯乙未甲戌己巳
日干與時干甲己合化土,四季之月本論合化成功,可是月支未土與年支卯木構成了卯未半合木局,甲己合化土的化神被合而改變,此為合而不化,原日時天干五行不變。
3、天干合化,如主合之天干受重創,也只論合而不化論。
印財日梟
乙酉庚辰丙午甲午
年干與月干乙庚合化金本可合化成功,但有日干丙火坐刃克近庚金,庚金受重創,乙庚雖合但難以成功,不作合化論。
四、天干合化的具體運用
1、命局中兩干已合化成功,但被合之干在歲運中遇強根又不是合化之五行時,兩干則不再以合化成功論,仍按原五行與其它干論生克。見預測實例:
才比日才
坤造己丑甲戌甲申己巳
616263646
大運: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
流年;19551965197519851995
此造年干己土與月干甲木合化為土,日干甲木與時干己土合化為土(時干己土坐刃,月支為合化的同一五行),此時月干甲木不是以合化后的五行獨立地與其它干論生克,而是由于甲己的合化加大了己土對其它天干的生克力量。同樣時干己土的力量也加大了。但日干仍以甲木與其它天干論生克。
下面就此造天干合化在歲運中的變化,看其對命局吉兇的影響。
斷此造16歲前多災多難,窮困潦倒。命主證實16歲以前,因兄弟姐妹多,家中經濟因難,苦不堪言,且自己常有病疾在身。1959年己亥流年,又病又餓,差點喪命。因十六歲以前。本限己丑,提綱甲戌,大運乙亥,從格不真,仍作身弱斷,身弱不勝財之故。
第二步大運丙子,食神生財,子丑合化財。第三步大運丁丑,運干傷官生財,運支正財,這兩步大運皆為食傷生財,從格為真,因此這二十年大運命主一帆風順。
1966年丙午,從財喜食傷,歲和運都為命局所喜,“文化大革命”中呼風喚雨,一呼百應,當上了革委會主任。
1974年甲寅流年,甲己爭合不化,出現了反從。此時反從身弱變為身旺。身旺財旺,財旺生官,這一躍升為區委書記。
1984年甲子流年與年柱天合地合,此時從格多一甲木為爭合不合,形成了財多身弱之勢,在水利工地上工作,因塌方而受傷。
戊寅大運,逢流年1986年丙寅,寅己相刑,寅木加力,火更旺,從格更真,財旺生官,故此年提升為副市長。
己卯大運,甲木遇羊刃之根,甲己則不合。此時財旺而身稍變弱,需借助于流年,流年幫身則好,流年克泄日干則不順。1996年丙子。因子丑合土增加了財的力量,財重身弱,此年不順,由第一副市長調為人大主任。斷此命主2000年退居二線,因此年財遇流年辰土強根,身弱逢泄,財旺生官,身不勝任之故。
通過此造在歲運中的吉兇,完全可以證明天干五合不是一塵不變的,是隨著歲運的變化而改變。命局中被合化的五行如果在歲運中遇到強根,就會分道揚鑣,各司其職,變合為仇。
2、相合兩干都不是合化的同一五行時,除具備各條合化條件外,命局歲運必須有合化的同一五行之干透出,方可以合化成功論。否則不以合化成功論。如丙辛合化水天干透水,丁壬合化木天干上透木,戊癸合化火天干上透火(不透火作為化土論火土同宮)。
以上三組天干的互化多數命理叢書沒有這樣提出過,恐怕令人難以接受,“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我們通過反復實踐才總結出這一規律。即:相合的兩干都不為合化后的同一五行,像這種天干相合,既不能以合化后的五行與其它干論生克。只有在命局和歲運中有合化后的五行天干透出的情況下,才能論其合化后的五行與其它天干論生克。
劫殺日官
例如:乾造:癸巳戊午壬子己酉
8182838
大運:丁巳丙辰乙卯甲寅
流年:1961197119811991
此造年干與月干戊癸合化火,年、月支均有巳午火為化神,具備了合化的條件。但是天干上沒有合化后的同一五行的丙丁火透出,仍不能以合化成功論。可作為合化土(因火土同宮),只有在歲運中有合化后同一五行天干丙、丁火透出的情況下,合化后的力量才能通過透干丙、丁火與它干論生克。
日干壬水,生五月為不得令,雖然自坐羊刃,但有月令午火與日支近沖,根基受損。又有官殺夾日,年干癸水因合而受牽制,故日干以弱斷。
大運丙辰,流年乙卯,斷命主此年有官非牢獄或傷病之災(實際上此年因與一現役軍人未婚妻結婚以破壞軍婚罪判刑五年,至1980年才出獄)。這是因在命局戊癸合化土,由大運透出丙火變從化為正化,且流年乙木傷官透出與時柱構成天克地沖,傷官見官,子卯相刑。五行不能相生,旺官制身之故。1980年庚申流年,申子辰三合羊刃局,身旺能勝官殺,方能出獄。
針對此命造戊癸合化火在天干不透火的情況下不作合化成功的理論,斷其乙卯、甲寅兩步運(除了1986年丙寅流年外)均為一帆風順。求測者深有感觸地說:“真是運去金成鐵,運來鐵成金,自從進入這兩步運以來,生意興隆,得心應手,年年賺錢,1986年確因廠房失火,破財幾十萬元。只不過是九牛一毛而已。有人問,75年乙卯為什么坐牢,而乙卯大運不能改變戊癸合化土的格局,在此步大運中的丙寅流年卻出現了天干透丙火引化物,地支寅午半合火局,使命局加大失衡,所以應災此年。
由此可見,戊癸合化火,若命、運、歲天干不透丙、丁火,均不能以合化后的五行與它干論生克。此造后兩步運,我們是以“制殺留官”和“制官留殺”而論的,因此斷其吉。如果以戊癸合化火論,那么就形成了木生火。火生土,土制身,則應以兇斷無疑。有關方面的論點將在以后章節中細加論述,這里只是就合化的運用而言,不多細述。
相合兩干均不為合化的同一五行,命運、歲又無合化的同一五行透干,它們即使合化成功,也只能按合化后的五行所生之五行論。這就是我們對合化理論的又一重要發現。即:
丁壬合化木成功,命局、歲運天干不透木,丁壬合化則以火旺論。
丙辛合化水成功,命局、歲運天干不透水,丁壬合化則以木旺論。
戊癸合化火成功,命局、歲運天干不透火,丁壬合化則以土旺論。
如下列之例可以驗證:
梟才日梟
乾造:丁亥壬寅己未丁卯
212223242
大運:辛丑庚子己亥戊戌丁酉
19491959196919791989
日干己土生寅月不得令,地支有亥、卯、未三合木局,若以年、月丁壬合化木為引化,則地支三合木局成功,日干己土就虛浮無根仍弱極之命。
現因丁壬合化木,命局天干無甲、乙木透出則按丁、壬合化為火旺論,這樣亥、卯、未三合木局也不為成功(無化神透出)日干就變得身旺了。應取財為用神。按此理論。斷其1983年癸亥有進財之喜,很應驗。
如果按丁、壬化木成功論,那么亥、卯、未三合木局也為成功。1983年癸亥就形成了水生木,木制身,不但不能發財,反而應有大災。
劫財日才
坤造:丙子辛卯丁酉庚戌
3132333
大運:壬辰癸巳甲午乙未
1939194919591969
此造年月干丙辛合化水,有年支子水為化神。但因月令不是水,又無水透出,不按合化水論。這樣丙辛互相牽制,丙火不耗木,辛金也不克木,故以木旺論。
運行甲午,運干透木,丁火遇祿,局中有卯酉相沖,逢流年丁巳,斷其離婚。若以丙辛合化水成功論,則無離婚之災。應離婚之斷是因日主旺而劫財之故。
傷梟日比
坤造:癸未戊午庚申庚辰
8182838
大運:丁巳丙辰乙卯甲寅
1951196119711981
此造年月本有戊癸合化火之象,但因原命局無丙丁火透出,故不以火論,而此種情況按合化土論。若以合化火,則旺火克金,日干應以弱斷。現以戊癸合化土論,則日主乃印旺、身旺之命。推斷其父死于1981年辛酉流年應證。這里因為戊癸合化土旺而生金,群金劫財之故。若以戊癸合化火論,金旺得制就不應有克父之災了。
3、天干五行“貪合忘克”、“貪合忘生”對吉兇的影響有以下幾種情況:
(1)相合兩干與合化之五行相同者稱為主合之干,與合化之五行不相同者為被合之干。兩干合化成功后主合之干仍可以原五行論生克,被合之干不與其他干發生生克關系,這種情況稱為“貪合忘生”“貪合忘克”。
(2)兩干合化成功后,主合之干不克被合之干,也稱為“貪合忘生”“貪合忘克”。
如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戊癸合化土之類,木的五行改變,木不克土,木也不生火,水不生木也不克火了。
(3)凡相合兩干都是陽克陰,陰陽相合時,是因為受到牽制,合化之五行均不為兩干之原五行時,合化后主克之干不克被合之干,這也稱“貪合忘生”“貪合忘克”。
如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之類。
(4)兩干均為被合之干,合化成功后天干無合化的同一五行之干透出時,除主克之干不克被克之干外,相合兩干均不與其他干發生生克關系。同樣稱為“貪合忘生”“貪合忘克”。這又為牽制。
(5)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但命局、歲運天干無合化的同一五行透出時除按合而不化論外,在一定條件下,可按被生之五行論。
如丙辛合化水,命局、歲運均無壬癸水透出時可按木旺論。此時丙火不泄木之氣,辛金不克木了。
丁壬合化木,命局、歲運均無甲乙木透出,這時壬水不克丁火,水生木,木生火,可按火旺而論。
戊癸合化火,命局、歲運均無丙丁火透出時可按土旺論,因為火土同宮。
以上所講的“貪合忘生”“貪合忘克”之象,是五行生克的轉化和牽制,大多數人誤認為陽不克陰,是因為他們之間相合就不克,實際上是片面的。男女情侶,只有志同道合和門當戶對才能相親相愛,一到條件成熟就能自愿成婚,在一定的條件變化后,由于各種原因,雙方力量懸殊甚大就會產生矛盾,各自為陣,反目成仇。也就是天干陰陽相克,不能產生見事就克的錯誤概念。古人有“以剛克柔,以柔制剛”的說法就是陰能克陽,陽也能克陰,克與不克是看各自的力量大小而決定的,只要一方力量強旺,便會仗勢欺人,這一點尤其是陰表現得十分突出。
第四節論天干爭合
關于天干爭合,諸書有論;凡爭合之象,如一干合兩干,三干合一干均按爭合不化而論,我們通過實踐以復驗證,認為天干爭合遇下列情況仍按合化成功論。
一、兩干夾合一干,雖兩干勢均力衡,但命局若能按合化之五行從勢者,仍可按合化成功論。
比才日比
乾造:庚子乙酉庚子庚辰
1112131
大運:丙戌丁亥戊子己丑
流年:1961197119811991
年干屯日干庚金夾合月干乙木,但因命局金旺又比肩一片。按乙庚合化金成功,可以從格斷。運行丁亥,逢流年庚申,命主考取大學。大運戊子,逢流年庚午,命主提升為科長。
這兩年均為四干合一干,不但無災,反有喜慶之事。此例足以證明在這種特定的情況下,即使是四干合一干也可按合化成功論。
二、兩干爭合一干,一遠一近,遠則退,近則合。
例:
庚辰乙酉乙酉戊寅(年月近合成化)
庚午乙酉丁亥乙巳(年月近合成化)
此兩例均為近則合,遠則退。如果歲運出現被合之干(乙為被合之干)則按爭合不合論。如果歲運中出現一庚,就作為雙合論。
凡是與合化后五行不同的天干都為被合之干。兩干相合有主合和從合(被合)之分,甲己合化土,土為主合,甲為從合(被合)乙庚合化金,庚為主合,乙為從,戊癸合化土,戊為主,癸為從。丙辛合化水,戊癸合化火,丁壬合化木這三種合化的五行都不是本干五行均屬被合之干。
三、三干爭合一干的情況,年月符合條件可以按合化成功論。
凡兩干爭合一干或三干爭合一干,均按近則合。遠則退的原則論合化,讓位之干,仍按原五行論生克。如:
庚寅乙酉乙酉乙酉
年月兩干近貼又符合天干合化的條件,應按合化面功論。日、時兩干由于隔合不合,應于讓位,原乙木五行不變。
甲子己巳甲子甲子
年日兩干甲木以及時干三甲木各坐子水,條件相等,為爭合不合。這一例與前例乙庚化金的條件有區別,因前一例庚金坐寅木,月令為金。當以近合優先。后一例甲木均坐子水地支三水一火,就按火土同宮也不能論合化,故當爭合不合而論。
下面例舉預測實例,共同研究邵偉中老師是怎樣運用天干五合成化的原理,對命局判斷分析的。當然預測實例中涉及到其他方面的技巧,這并不是文不對題,因為論天干合化與命理各個方面是相互聯系的,離開了其它方面的原理,光談合化不會運用,束之高閣也就換去了合化的作用。例如:
殺傷日傷
朝造:癸巳戊午丁酉戊申
313233343
大運:丁巳丙辰乙卯甲寅癸丑
流年:19561966197619861996
這是河北一位李先生的四柱,一九九八年底來鄂州測運,邵老師審視了命局和大運,并結合面相,見其人天庭飽滿,地廓方圓,眉濃準肥,兩耳垂肩……故對測準來人有底了,此人由于年上七殺與月干戊土傷官合化成比劫,當以傷官傷盡格論,是一從政貴格。
丁火日干生于午月處以臨官祿地,以年支巳火為刃,年月戊癸合化火。日干強旺,時干傷官戊土生午月,通根年支,本可與日干丁火同旺而泄日主之氣。怎奈巳午年支戊癸相合而化火,使得戊土虛浮無根,日主強旺克泄。幸得命局七殺被合,財旺不透,傷官無根,是一個正格、從格兩便的富貴之命。印、比、食傷、財星均可為用,唯忌官殺(若印遇旺地官殺也不忌),審視了命局和大運結合面相,命相相符,由然而生張口即說:“這是一個從商財旺。從政官貴,能文能武沒富則貴之命。”李先生既感驚奇,又有幾分疑惑地問:“好!那你說我到底從商的還是從政的?”“當然是從政為妙!”便肯定地答道。他當即微笑默認。接著對他說:“你逢八大動。逢三小動。”見他有些不解,便進一步解釋:“你18年88年有兩次較大的提拔,80、81、90、91財運興隆,83、93也有提拔之喜。”他連連點頭稱是。緊接著追問“98年呢?”答:“98年想提沒有提起來。99年也沒有希望,要等2002年(壬午)才有財官之喜”。他當即證實:“78年提升正科級、88年提正縣級,80、81丙年分管企業效益較好,83、93年有小的調整,98年按道理應該動一動,沒有動成。今天就是來問一下什么時間可以動。”
其實,這個命例我們只要掌握了天干相合,兩干、三干爭合一干近則合,遠則退和爭合不合的道理,就會很快地斷出其吉兇來。
命局中有兩戊爭合一癸,年月緊貼合化成功,年時遙隔、遠則退,不為爭合。逢流年戊午,大運乙卯,三戊合一癸,因歲運對任何一干都為緊貼或直接之故。均為爭合不合。由于戊癸不合,巳午火既是丁火的強根又是傷官的強根,命局形便形成殺生印,印生身,身生傷官,成為身旺有泄,五行流轉有情。有的人對五行流轉至傷官,傷官無財可生便制年干癸水七殺,誤認為官星會有災,實際年上七殺生大運梟印為忌,故此處傷官制殺為喜。88年(戊辰)與此同理。
80年庚申,81年辛酉為印旺身旺,財旺制印,使五行得以平衡。
83年癸亥,與命局構成兩癸合兩戊。此種情況也屬爭合。因年月戊癸符合合化條件,流年與時干沒有構成合化條件,這樣流年癸水與年干癸水爭合月干戊土。這種爭合不合同樣使傷官與日主同旺,歲運亥卯半合木局而印旺生身,身旺有泄。九三年與此同理。
進入癸丑大運,逢流年成寅,與命局同樣構成戊癸爭合不合的局勢。身旺、傷旺、傷官為喜,官殺也為喜,因傷官制殺,官傷兩敗俱傷,但因傷旺殺弱,傷官仍然有力泄身,故不至于構成大災,只是稍有不順而已。
四、天干爭合
天干爭合要服從天合地合,但天合地合必須是天地為一氣,并且天干地支均符合合化條件。天合地合,它干爭合讓位限于:“甲子、己丑”“庚辰、乙酉”,“丙申、辛巳”、“丁亥、壬寅”、“戊戌、癸卯”。其它天合地合合而不專,不作合化成功論。例如:
官殺日官
乾造:乙酉甲申戊寅乙卯
1020304050
大運:癸未壬午辛巳庚辰己卯
流年:19551965197519851995
此造:命中官殺三透而旺,日主弱極。可取印、比為用,無印、比,也可取食傷制官殺為用。
行運庚辰,與年柱天合地合,合化為金。此為化官制殺,是一生難逢之好運。用神到位。到天干甲戊庚地支有寅申,進入經商之途。此十年運途平坦,呼風喚雨得心應手,發財百萬,風光之極。
“命中有,終須有:運中有的運過則全無。”此命造運入己卯,官殺遇旺地。逢流年乙亥,歲運命構成亥卯半合木局,旺殺攻身。又逢丙子流年,子卯相刑而助殺,雖有丙火印星透出,但難化旺殺,故斷此兩年破財及官非之災。實際這兩年共破財70多萬元,并官司纏身。
行庚辰大運,年時兩乙爭合一庚,但因年柱乙酉與大運庚辰構成天合地合,天地化為一氣且合化成功。庚辰大運與命局本有寅卯辰三會木局,此時因庚辰與乙酉構成天合地合,三會局應讓位于天合地合。凡逢到天合地合化一氣成功者,三會、三合、天克地沖等均應讓位于天地合化一氣。
但是如果甲子與己丑天合地合時,遇到寅卯辰三會木局同時出現,甲木以三會木局為強根,卻直接克己土,故而甲木只作為三會木局的化神不與己土相合。
命局之干與歲運之干相合時,只要歲運之支為合化的同一五行,則不考慮月令是否是合化的同一五行而按合化成功論。但如被合之干在命局或歲運中有三合局為強根時,兩干則不以合化成功論。
第五節天干互化
“天干互化“這一名詞本出自于《明通賦》,但所指的意義卻大不相同。古人在論天干合化時有“正化、從化”,“妻從夫化,夫從妻化”“自化”或“五干正化,轉角退化,座下自化”等合化形式總稱為互化。如乙庚合化木、丁壬合化火,丁壬合化水等等就是我們在前面講過的被合之干遇到強根時則不化的原則。我們經過多年實踐運用,這種變化的方法繁瑣,不易被人接受,故不講究從化和其它的合化方法。我們所指的“互化”是指“受生受克之五行對主生、主克之五行的泄、耗謂之化。化的力量的大小取決于主生、主克與受生、受克之間力量的對比。主生、主克的力量大于受生、受克的力量,則生者可越級而克;主生、主克的力量小于受生、受克的力量,則主生、主克就受到反克,這種反克為泄耗,稱之為化。”
前面章節中講到天干緊貼之克和隔干之克,在命局中的變化,并闡述了緊貼之生可以把隔干之克的力量變為相生的力量,稱之為“化敵為友。緊貼之生為什么能化敵為友?這是因為緊貼之生的力量大于隔干之克的力量。相反,隔干之克的力量大于緊貼之生的力量,隔干之克就會越過相生之干而克。相隔之干的力量小,我們應把它看成有則如無。這樣就懂得了生者越級而克的道理了。如果主生和被生的力量勢均力衡,或者主生的力量小于被生的力量,五行則循環相生了,這種情況一般稱為“五行流轉有情”。例如:
殺梟日食
乾造:壬子甲辰丙寅戊子
515253545556575
大運: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
流年:19171927193719471957196719771987
命局中日主丙火生辰月為冠帶之地,得令,且自坐長生,可說貌似不弱。細加分析整個命局七殺最旺,因七殺壬水自坐羊刃,通根時支子水,又子辰半合水局成功。可見壬水七殺在整個命局中最旺,所向無敵,制住壬水兇狂迫在眉睫。只要能化掉壬水,丙火才能重見天日。
一九二七年流年丁卯,大運丙午,命局構成了寅卯辰三會木局,又兩子刑一卯,丁壬化木,梟神甲木力量加大了,構成了梟神奪食(本意就是奪去飯碗),使日干丙火旺而無制,所以命主則大難臨頭。這也是天干互化,由于化的力量太過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命局在同一步丙午大運中,逢流年戊辰(28年),大運與年柱天克地沖,子辰半合水局破。又有年上戊土聯合時上戊土食神同時制殺而削弱了壬水的力量,甲木能化殺生身,這種天干互化得當,使命局形成了五行流轉有情。所以給命主帶來了參加革命,脫離苦海的好兆頭。
大運壬子、流年戊辰(1988年),命局、歲運兩組子辰半合水局。全局一片汪洋,遇流月庚申,又構成了申子辰三合水局,命、運、歲形成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無窮無盡的循環局勢。金生水,水之力大于金,金被水全部化掉,水的力量更大。水生木,水之力大于木,木化不了水,水則越木而克火。七殺旺而攻身,命主劫數難逃,實為天干互化之奧妙。
第六節天干相制
天干相制是指天干之間相互生克的中轉站,制就是抑制、牽制、克制、制止各五行之間相生相克的惡性循環。當某一五行偏弱時,需另一種五行相生,主生五行被制受阻則循環不通;當某一五行偏旺,需要克泄時,主克五行的出現就能制止偏旺五行力量。這種制止的力量,我們把它稱為制。通過天干相制,可以使命局各種五行力量的旺衰、大小達到基本平衡的則吉,失衡則兇。無制則一扶不止,無制則克泄不休,導致惡性循環。我們通過多年的實踐總結出:生者有制則不生,制者有制則不制,是制止五行相生相克惡性循環的法則,
只要我們掌握了天干互化五行受阻和制止五行相生相克惡性循環的法則,運用“生者有制則不生,制者有制則不制,是制止五行相生相克惡性循環的原理,就可以準確判斷人生的吉兇禍福。例如:
劫傷日傷
乾造:癸丑丁巳壬寅乙巳
11121
大運:丙辰乙卯甲寅
流年:197419841994
日干壬水生巳月為絕地,年干雖有癸水坐丑土幫身,怎奈何旺火攔劫,耗之殆盡,望塵莫及(劫財隔干之助雖不能幫,但仍然耗丁火之焰,命局平衡時,增加了一份力量)。命主財傷夾日泄耗交加,為身弱而財星旺極之命。又日主坐支寅木,左右夾刑,此刑使財變旺,傷變弱。使財能化傷,傷不能護身。故為傷殘、牢役大兇之兆,只待歲運引發而已。我們在命局中確定了這一信息,就要注意歲運何時引發,歲運出現引發時,大兇必應。對方電話求測,問1998年戊寅流年如何?
觀此造正行甲寅大運,流年戊寅,命局、歲運三寅兩巳相刑,火旺極無制,斷此造這年大兇。特別是六月(己未月)。對方稱此造是自己的一個朋友,恰是六月判了重刑,并問能否看出是哪一年犯的法。斷他1995年乙亥流年,對方長嘆一聲說:“看來此劫難是命中注定的。”
這完全是根據天干互化,五行受阻的原理及“生者有制則不生,制者有制則不制”和制止五行相生相克惡性循環的法則判斷出來的。
此造命局中財旺、身弱,又有兩巳夾刑寅木,傷殘、牢獄極兇之災明矣。逢大運甲寅,兩寅刑兩巳,這就是大運中發出了不詳之信號。大運干透甲木本可以引化丁壬之合,但有寅巳相刑使寅木破損而不能成為化神(吉而變兇之象)。流年乙亥,食傷并透而生火,財更旺,身反而更弱。故斷此年為大災之年。
大運甲寅(食神)天干甲木本可依仗地支三個寅木強根而制殺,但因寅巳相刑根基受損,反而助紂為虐使甲木虛浮無根,又被旺財所化,不能制殺,并且木助火勢,火旺生土。七殺無制必傷身,況流月己未與年柱天克地沖,日主壬水根蒂全無,孤立無援,無一線生機,故斷此年六月必有大兇。
通過此造兇災分析推斷,則進一步說明了只要我們熟練掌握了制止五行相生相克惡性循環的法則,就能準確地判斷出命局的吉兇。
制的本身離不開五行相生相克,其實我們在前面的章節中,始終把制化結合在一起,這樣才能真正認識到五行生克制化的意義。
論地支之性質
第一節、緒言
我們在前面已再三闡明了天干五行生克制化,地支五行論刑沖刑沖合害.天干五行的旺衰,在由十二支構成的一個循環中經歷了由生到衰的過程,這就是天干的生旺死絕.天地相合的表現就是天干與地支的結合.天干依附于地支,任何一個天干,如甲、乙、丙、丁……在地支構成的一個輪回中,有著各自的生長、發育、衰落的過程,所以,十二地支是評判天干旺衰的根本依據。天干只能以地支為根而表現其五行的旺衰,天干也就憑著地支的根顯示自己的力量,去參與生克制化,而地支則以刑沖合害的形式發生著“質”與“量”的變化,同時,在地支的刑沖合害等種種的變化過程中,天干也要隨之發生著五行旺衰的變化。故古代把天干地支的對應關系,作為反映、天、地、人三位一體的命運基礎。由于五生之間的相互作用、相互轉化,才形成了世界的運動、變化和發展。“古人為了更準確地記錄丈量空間和時間,除了以自身的尺度,如尺、寸、年、月為基本工具外,通過觀察天象、地理,采用了人類發展初期所通行的十進制、十二進制,分別用古代傳說中神的名字來劃分天地,這就是十天干與十二地支。天干象征空間丈量,地支代表時間丈量,空間和時間就象一個網絡把分散在東西南北中的五行給串連起來了。
古人認為,天干地支是一體的,是世界機械框架的抽象,也叫干支一體象,在其四周按照不同的方法分布著金、木、水、火、土。天干地支好象渾天儀上的星球,天干為行星,地支為衛星,五行則是廣漠浩大的空間。
天干,干的意思,地支則有支撐之意,也就是根。那么,天干與地支,實質就如樹干和樹根。根深而蒂固,就是說樹根越旺,樹干也越旺盛,故邵偉中老師提出了天干、地支不相生克的理論。
為了進一步深入理解這一理論,我們再談談地支的性質。
第二節、地支的性質
首先談談天干、地支及六十甲子的起源。
“據說,人類間有了奸詐的行為,人世間也就有了各種妖魔鬼怪,在上古黃帝的時候,有個叫蚩尤的怪神出世作亂。當時,黃帝十分憂慮,為蚩尤帶給百姓的疾苦感到不安,于是,他與蚩尤在鹿區這個地方展開大戰,直殺得天昏地暗,血流成河,黃帝仍然制伏不了蚩尤。黃帝便齋戒數日,筑起祭天、地的圓壇和方丘。這樣,上天派遣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位,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位地支下界輔佐黃帝,黃帝讓十位天干布成圓形的陣法,以象征天:讓十二地支布成了方形的陣法,十二地就象征了地,他們各自掌管自己的職責,把蚩尤誘進大陣,這以后蚩尤就被制服了。后來,又出了個叫大撓氏的圣人,他為后代人擔憂,嘆道;“黃帝是圣人,尚且不能制服蚩尤這個惡神,萬一后世人遇到災害,承受苦難,該怎么辦?因此,也就讓十個天干和十二地支互相配合,形成了六十甲子。”
這只是一個傳說而已,但卻道明了天干、地支與六十甲子的來歷,闡明了天干與地支的關系。
1、十二地支所屬方位與四季;
在上古之時,大撓氏把甲、乙歸于木,丙丁歸于火,戊己歸于土,庚辛歸于金,壬癸歸于水,另外,他又把十二地支分了類,寅卯屬于木,巳午屬于火,申酉屬于金,亥子屬于水,辰戌丑未都屬于土。
東方屬木,掌管春季,風和氣清,萬物開始生長,干支中甲乙寅卯都在這里;南方屬火,掌管夏季,驕陽似火,酷熱無比,萬物繁盛,干支中的丙丁巳午都在這里,西方屬金,掌管秋季,生清冷肅殺之氣,萬物開始凋零,干支中的庚辛申本都在這里,北方屬水,掌管冬季,寒風凜冽,滴水成冰,萬物都潛藏起來躲避嚴寒,干支中的壬癸亥子都在這里,因為木、火、金、水皆離不開土,所以黃帝讓戊己土居于中央,而讓辰、戌、丑、未各守四方,令位居四方的木、火、金、水也各有所得。
2、十二地支的陰陽所屬
子陽,丑陰,寅陽,卯陰,辰陽,巳陰,午陽,未陰,申陽,酉陰,戌陽,亥陰。異性相合,同性相沖、相破。地支的陰陽屬性在四柱預測過程中,也是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
3、論十二地支中的藏氣(干)
子宮單癸水,丑宮己、癸、辛,寅宮甲、丙、戊,卯宮獨乙木,辰宮戊、乙、癸,巳宮丙、戊、庚,午宮丁、己土,未宮己、乙、丁,申宮庚、戊、壬,酉宮只辛金,戌宮戊、辛、丁,亥宮壬、甲木。
地支所藏之氣(干)較為復雜,其藏氣有主氣、雜氣、余氣之分,在命理預測過程中較為繁難。十二地支的五行分類,一般都指所藏之主氣(本氣)而言的。有些人常常把命理地支五行與六爻納支五行混淆等同起來,這在命理中是一極大的失誤,初學者必須分辨清楚。
第三節、論地支的相合
十二地支的相合是命理預測的重要理論,我們認為,測命應以合優先(先生后克)。
合,就是和諧之意,主要是指陰陽和諧。
一、地支的六合
子與丑合化土和天干相合的情況一樣,十二地支的六合也各不相同。代表不同的意義。子與丑合,子五行對應是水,屬性為陽;丑中所藏之本氣對應五行為土,屬性為陰,土有水侵潤化為土,為旺盛之合。同樣,我們還可以分析另五合的情況,限于篇幅,就不一一詳述了。
寅與亥合化木,卯與戌合化火,辰與酉合化金,巳與申合化水,午與未合化土。
地支六合,在實際應用中,子與丑合可以化為土和水,午與未相合可以化為土和火。其因;亥子丑三會水局子與丑合時只少一支亥,巳午未三會火局,午與未合化只少一支巳,故在一定的條件下,子與丑可以合化水,午與未可以合化為火。這是邵老師在預測實踐中,反復應用得出的結論。
那么,在預測實踐應用中,是不是見合就合呢?不是的。地支六合同天干五合一樣,也有一定條件的。
地支六合的條件;
1、地支六合沒有節令的要求,只要兩支緊貼相鄰,兩支中有一支天干透出合化的同一五行,就可按合化成功論。
2、地支六合無爭合之論,凡緊貼之合合化成功,其余與合化相同的地支,視作為合局加力氣論(即使隔支之支也作加力論,因為地支通根不分遠近)。
3、命局任何一支與歲運之支相合,均以緊貼之合論。
4、地支六合小于任何半三合,三合,三會局的力量。地支六合凡與半三合,三合,三會局同時出現時,地支六合必須讓位于半三合,三合,三會。旭果六合合化的五行與半三合、三合、三會合化的五行同為一氣者,可同時存在。如子與丑合化水,與申子辰三合水局同時出現時,子與丑同申子辰三合局同時存在,都以水局論。午與未合化火,與寅午戌三合火局同時出現時,可以火局論。但子與丑合化水,午與未合化火均以六合論,而不以半會論(注意會局無半合之論)。
5、子與丑合化水,午與未合化火的合化條件與其它六合局的條件相同。若子、丑兩支有一支天干透水即經合化水論,若兩支之干水土同透。則以合化土論(因土是克水的)
例如;甲子、己丑這兩組天合地合仍以合化土論。同樣午未相合兩支只要有一支天干透火就按合化火論;午未相合兩支天干若火、土同透,如丙午、己未應按合化土論。又如;癸未、戊午兩駔天合地合,若命局、歲運、天干有火透出,則按合化火。若命局、歲、運天干無火透出,這兩組天合地合則仍按合化土論。
官印日財
坤造;壬子甲辰丁卯辛丑
1112131
大運;癸卯壬寅辛丑庚子
7383932003
此造年支子水與時支丑土為遙合,只合而不論化。逢大運辛丑與年支子水合化水成功,時支丑為合局加力。但庚子大運與時支丑只論合而不論化,因合化兩支天干均無化神。
殺才日傷
乾造;丙午乙未庚辰癸未
71727
大運丙申丁酉戊戌
83932003
此造年月兩支午與未合化火(年干有丙火引化),時支未土雖為遙隔,但年、月支午未合化火帶動時支未土為合局加力,逢大運丙申,遇流年戊午與時柱天合地合,本應以合化土論,但命局中有丙火透出。故以合化火論。
二地支三合局
申子辰三合水局。寅午戌三合火局;亥卯未三合木局;巳酉丑三合金局。
三合局合化條件
1、地支三合局,只要命、運、歲中三支相見。不論遠近,不論季節,只要有合化后的同一五行,在命運歲中透干。均以合化成功論。
2、三合局是由長生、帝旺,墓地三支構成的。如申子辰三合水局中,申為壬水的長生,子為壬水的帝旺,辰為壬水的墓地。三合局是以旺支為主即子、午、卯、酉。三合局中只要有一旺支再有其他兩支中任何一支相合就稱為半三合局。長生與旺支相合為生地半三合局,墓支與旺支相合稱為墓地半三合局。半三合局與六合局的條件一樣,參加半三合局的本支之干必須有一合化后有同一五行透出,方以合化成功論。
3、墓地半合局的力量大于六合局的力量,小于生地半合局的力量。
三、地支三會局;
寅卯辰三會木局;巳午未三會火局;申酉戌三會金局;亥子丑三會水局,辰戌丑未四會土局。
三會局的條件;
1、三會局合化成功的條件與三合局相同。只要命、運、歲三支相見,只要有三會局合化的同一五行透干就以合化成功論,多一支就為三會局加力論。
2、三會局無半三會局之論,三會局的力量大于三合局的力量。
3、在命、運、歲中,任何合局與三會局同時出現,均應讓位于三會局。地支中所有的合局、會局,都必須讓位于丑未戌三刑和辰戌丑未全的四庫之沖。丑、未、戌三刑,辰、戌、丑、未四會土局,在命、運、歲中也必須有天干透土方可論成功。
任何六合、半三合、三合、三會局同時出現,如果同合一氣者,均可同時存在。
印梟日食
乾造;壬午癸丑乙亥丁丑
61626364656
大運;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
485868788898
日干乙木生丑月處衰地,不得令。年月兩干透正、偏兩印,通根月、日時支。此為印旺身弱之命。可取為用神,食傷為喜神。此造表面上看,地支土旺,但因亥丑拱水,實際是天干、地支一片旺水。支中亥丑拱水向印。又財之原神丁火,雖以年支為祿根,但不宜坐墓受梟印隔克。年支午火也是用神財星之根,一旦有子水出現,即構成亥子丑三會水局,沖去午火,財星及原神丁火將連根被拔。天干梟印重疊,地支汪洋一片,即是明顯的克父征兆,象這種組合的命局,一旦歲運成熟,一般都是幼年喪父,中年克妻、破財或有傷病之災,晚年克子。但此造,由于幼年比劫旺,印旺而喪父,中晚年因用神到位,并未出現克妻克子之災。
初運甲寅,比劫遇旺地。(六歲)流年戊子,財星透出,與年柱天克地沖,地支亥子丑三會水局,會去丑土,沖去財星原神食傷之根午火,天干旺梟奪食,財星戊土有克無生,故此年喪父。
運行丙辰,流年壬子,亥子丑三會水局,命局一片汪洋。象這磁命局,五行嚴重偏枯失衡,財星又未透出,又不涉及到婚姻宮和財星,一般多為傷病或破財。實際是患血吸蟲病,死里逃生。
我們在地支六合中談到,地支相合若化神受重創時,也不能按合化成功論。半三合也是如此,那么,三合局和三會局也要在主制之五行的力量超過了三合、三會之化神的力量時,才不能以合化成功論。
如在命、運、歲中有六合、半三合或三合局與自刑同時出現時。要以自刑為主,若自刑與合局同為一氣時,可同時存在。三會局與三支自刑,丑未戌三刑同時出現時,均讓位于三支自刑,丑未戌三刑,刑合一氣時,也可同時存在。命局中如果出現了三會局,一般就不會有化神受制的情況。若出現化神受制,必須是命、運、歲構成了兩種對抗性五行會局。命、運、歲如果出現了兩種會局相對抗,其吉兇的斷法的三;
1、兩種對抗之五行,不按主克和被克五行論,而按方局論,不參考小運;
2、兩個方局不按節令旺衰定強弱,而以力量之大小定勝負,有生助者為勝;
3、強者若制服了弱者,其弱者之五行在命局中被克則有災。
傷官日財
坤造;庚寅甲申己卯癸酉
1112131
大運;癸未壬午辛巳庚辰
51617181
日干己土,天干無生無助,地支虛浮無根,又財官夾日,身為弱極之命。幸有年干透傷官直接制官護身而顯其貴,但這種命局組合,最怕歲運有財星和官星透出,泄傷生官制身,若歲運不出現財星和官星,時干之財則不能構成泄傷生財再生官之患。逢大運庚辰。流年壬戌,與命局構成申酉戌三會金局和寅卯辰三會木局,形成金木相戰。命、運雖兩透傷官,但根據五行相生的順序為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命局中無火,故官制身。此兩組三會局相戰是木得水生,金則泄耗交加,日干克泄無生,為傷官制不住官,日干受克,故斷此年有官非之事或婚姻不順。由此可見,命、運、歲出現兩組三會局時,仍可按天干互化的原事進行推斷。
地支相合若與天干相合爭化神時,應以地支相合為主,天干相合應讓位于地支,因為天干合化的條件中規定“兩干相合,地支化神被合化為其他五行,兩干則按合而不化論”。
例如;乾造;甲辰乙亥庚午戊寅
逢大運戊寅。流年己卯,雖然年干與流年甲己合化土,有年支辰土為化神,按合化成功論,但因化神辰土已加入了寅卯辰三會木局,不再是甲己合化土的化神,故甲己合化土就不能以成功論,除了上述原因外,甲己合化土如逢歲、運之支寅、卯木時,甲因有了強根,也不能以甲己合化土論。
為了說明這一問題,我們下面特舉一實際命造進行分析;
劫比日才
坤造;辛卯庚寅庚辰乙酉
818283848
大運;辛卯壬辰癸巳甲午乙未
5969798999
日干庚金生寅月處絕地,不得令。幸有年月透比劫幫身,又通根時支羊刃,身不算弱,地支有寅卯辰三會財局,此造為身旺財更旺之命,
時干乙木與日干庚金合化金,坐支有合化的同一五行,但因月令不是合化的同一五行,故乙庚只合不化。此種合而不化,只待申酉歲運可以引化。可惜乙木已是寅卯辰三會木局的化神,即使遇申酉歲運,乙木也不能與庚合化。
如大運癸巳。流年辛酉,本可引化乙庚合化金,但因乙木為寅卯辰三會木局的化神,故乙庚仍然不給合化。此造如論乙庚合化金成功,那么辛酉年則為財星被合身旺,應為破財[之象。實際此年斷其有進財之喜,命主當場認證。
再看進入甲午大運,逢己巳流年,甲己本可以合化為土,但因甲木在命局中有寅卯辰三會木局做強根,故而甲己不化,如果此年按甲己合化成功論,乃印旺之年,印旺生日主及比劫,身旺比劫旺奪財(此時身與財力量相差懸殊),此年應為破財之年。實際上此年日主發了大財,這主要是因為日主有印(己土)生身,財有甲木相助,身旺財旺,身財兩停之故。
此人四柱,可以從命局所透天干十神,看出其六親情況,具體判斷如下;
1、斷命主兄弟姐妹不多,命主回答;我獨自一人,上面一兄,一姊都已夭折。
觀此造比劫如林,若以古書所言,應以兄弟姐妹成群而論。又有書論比劫旺不利六親,因此也有不利兄弟姐妹之意。這兩種論斷,看來相互矛盾,若按兩種斷語而論,則使學者無所適從。經反復研究,發現他們之間并不矛盾,如果道破天機,其實就是各類斷語要分清其使用權用條件。如“比劫如林,兄弟姐妹成群”。是在印旺比劫多的情況下,印旺才能生比劫,故比劫如林,兄弟姐妹才能成群。若比劫旺而多,柱中無印又無官,這為子多而母弱,其母能生不能養。故斷此造兄弟姐妹不多,十分應驗。
2、此造克母而父親長壽,命主承認母親早喪,而父親健在。
古書有論,比劫旺,克父克母。并不是所有有比劫都克父、克母。此造就是只克母而不克父的例子。因其偏財藏在月令之中,又有寅卯辰三會財局,財旺能勝比劫(就同身旺能勝財官一樣)。故此造不克父。
命主要求為其推斷母親逝于哪一年?
斷其母逝于1959年己亥,日主初運辛卯,寅卯辰三會木局又得運支加力,劫旺,財旺,印星土克泄交加無一線生機,故斷此年喪母。當時,就得到了求測者的認定。
3、此造是一個女強人,但只富不貴。文化水平低,不喜歡讀書,會做生意,會賺錢。
命主當即承認,自己從小不愛讀書,見書就頭疼。放暑假賣冰棍,放寒假賣燒餅。以致后來學習無長進,想方設法做生意賺錢。先開文俱店,后來販木材,這都與她命局的組合十神的性質和命中的喜忌有關。
以上,均以命局透干十神性質而斷的。比劫透干而旺的人,非常要強,不甘落后。命局透財而旺之人,一生都為財而奔波,故可斷此人,是一個喜歡做生意又會賺錢的女強人。
第四節地支相刑
“刑”。皆為不吉之義。如;刑害。刑傷。刑罰,猶如受罰,受折磨痛苦等。也難怪,古今的一些命理書籍中對地支的相刑,也明明白白地解釋為“刑者,便會有刑罰之災,傷病之災”等,于是,一些搞命理預測的人,命局中見“刑”也就以災論之,無半點含糊不清的言辭。人云亦云,相傳沿續。只有邵偉老師在《四柱預測學》中才首次提出;“刑,亦有吉有兇”的論斷。邵偉中老師在此理論的基礎上,又進一步提出了“地支相刑,只不過是地支五行在流轉中的一種轉化方式,刑吉則吉,刑兇則兇”的理論。并在實踐中總結了“關于地支相刑的具體使用條件和在四柱預測實踐中如何運用。
邵偉中老師從“刑”之意義入手,具體地分析了“刑”只不過是相刑兩支中所含五行之氣的相互論戰,“刑”之結果,只是令地支中所含五行之氣發生了質與量的變化,若四柱中有“刑”則要看刑之結果,感應天干五行了生了哪些變化,再根據天干五行的生克變化,以定四柱五行的平衡狀態,若在歲、運中逢刑或引發成刑,刑之結果,又會感應天干五行旺衰的變化,再根據天干五行的生克制化,以靜態命局五行的平衡狀態為基準,來評判動態命局五行的平衡狀態以定吉兇。例如;
傷官日才
坤造;辛卯乙未戊午癸丑
7172737
大運;丙申丁酉戊戌己亥
58687888
日干戊土生于季夏,坐刃,時支有根,日時兩干戊癸,合而不化論土旺而助日干,又月、日兩支,午未合化土成功,可見日主身旺。但月坐官星乙木,以年、月支卯未合化木為根,亦為旺。又年坐傷斷,依仗旺土之生,視目以待克制官星,此實為克夫之象。宜取官為用,財為喜。
步入戊戌大運,時支、月支、運支構成丑未戌三刑,刑之結果,三支中的余氣皆無,而土逞旺勢,又遇流年辛酉,地支酉金,便依仗其透干辛金得旺土之生,而沖去官星乙木之根卯木,可憐官星有克無生,故此年命主喪夫無疑。(其年此女之夫果車禍而亡)。
此例為刑兇則兇。命主身旺忌土,忌金,偏遇丑未戌三刑和酉年,土、金兩旺,刑去了未中用神官星乙木之根和喜神財星癸水,丑中之根,母旺子相,金仗母勢又沖去卯木,官星乙木,根蒂皆無。天干五行生克制化的狀況是;土旺生金,金旺生水,水弱,金則越水而制木枳剩土金,命局五行嚴重失衡,故有喪夫之大災。
相刑的種類有;
1、未戌相刑;2、寅巳申相刑3、子卯相刑;4、辰、午、酉、亥自刑。
一、丑未戌相刑。
丑未戌相刑,諸書論之為恃勢這刑,即丑中冬季水旺,金遇墓則弱;未中夏季火旺,木遇墓則弱,戌中秋季金旺,火遇墓則弱。丑未戌中五行各持旺勢刑其弱者,相互克戰,結果土旺四季,余氣皆無,諸書中,把丑未戌相見,也皆論為刑。如;丑未相見,稱之為丑刑未,未戌相見,稱之為未刑戌。戌丑相見,稱之為戌刑丑,以上諸論,確實難以茍同。
丑未戌相刑,并非是見刑則刑,也并非是兩支見之則為刑,而是有條件的。
1、丑未戌相刑的條件;
丑未戌相刑,若三支在命、運、歲中同時出現,(不分遠近),又有戊、己土透干時,則為相刑成功,重復出現任何一支或兩支亦以加力論。若四柱中三支全見者,天干未戊、己土,當運、歲天干透出時也以相刑土旺成功論。如果命、運、歲各出一支而丑未戌相刑土旺成功者,吉兇最明顯。
2、丑未戌相刑的性質;
丑未戌相刑土旺,其力相當于土的三合局,大于其他三合局,三會局的力量,小于辰戌丑未全的四會土局的力量。凡與丑未戌相刑共支的三合局、三會局,均以丑未戌相刑為主。如寅午戌三合火局之戌,亥卯未三合木局中之未,巳酉丑三合金局中之丑,申酉戌三會金局中之戌,巳午未三會火局中之未,亥子丑三會水局中之丑,均讓位于丑未戌三刑。
若僅有丑未兩支相見,就稱之為丑未相沖。如果兩支緊鄰,其中有一支干透己土,則為相沖成立。如果兩支皆無己土透干就不以相沖論。丑戌兩支相見,未戌兩支相見,既不論沖,理會不論刑,如果有戊、己土透出,只論其有土之本氣根。
丑未戌相刑有吉有兇。何刑為吉,何刑為兇,這要以命局對土的喜忌而定。如果命、運、歲中丑未戌三支全見,若天干沒透出戊、己土時,命主以土為喜者則兇,以土火忌者則為喜。若天干透出了戊、己土時,命主以土為喜者則吉,以土為忌者則兇。
財財日財
坤造;辛丑辛卯丁卯辛亥
1112131
大運;壬辰癸巳甲午乙未
62728292
此造三十一歲步入乙未大運,在命局中,月支、日支、時支與運支構成了亥卯未三合木局,偏印旺極。天干透出三辛金,以地支丑中雜氣為根,金木相戰急需土助,逢流年甲戌(94年),命、運、歲構成丑未戌三刑,本以為喜,可惜天干沒透戊、己土,刑不能成立,故其父在一次車禍腫喪命,其兄斷了一條腿,自己也損財20余萬。
上例充分地證明了,丑未戌相刑,若天干不透戊、己土,地支之土再旺也不能生克天干。此即刑吉不成反為兇之例。
同時,從此命例中還可以明確一點,當丑未戌三支全見,天干不透戊、己土時,則刑就不論成功,若命、運、歲中有其它合局出現,符合合化條件時,則仍以合化成功論。
3、丑未戌相刑的具體運用
(1)丑未戌相刑無破局之說。丑未戌只要構成相刑的條件,多支或遇沖,均為相刑加力論。若遇辰沖,便形成了四庫逢沖或四會土局,故丑未戌相刑根本就無破局之說。
(2)丑未戌相刑或辰戌丑未四庫逢沖,均為土的合局和方局,故不能再做其它五行之庫或根了。如;甲木見未為庫,乙木、丙丁火見戌為通根,庚金見丑為庫,辛金、壬癸水見之為通根;壬水見辰為庫,癸水、甲、乙木見之為通根。
(3)天干相合與丑未戌相刑爭化神時,天干相合要服從丑未戌相刑。如;戊戌、癸己合化火時,可按戊癸合化土旺論。
二、子卯相刑
子卯相刑也是三刑之一。最早子卯午三字見全才論相刑,故亦稱三刑。由于命理學不斷發展,便從子卯午三刑中派生出午午自刑,子卯相刑,而卯午相刑便失去了實際意義。后來的一些命理學家經過實踐的驗證,證實了子卯相刑、午午相刑,在命局的實際預測中才有其實在的意義。《滴天髓》一書中,對子卯相刑提出。“子刑卯,卯刑子,是謂相生,何以相刑?”
又有書中說;子卯相刑為無禮之刑。子屬水,卯屬木,水能生木,卯木即為子水之子,今子刑母,為無禮之刑也。
《滴天髓》一書,雖意在指出子卯相刑的意義和性質,卻只用一句反問,其仍含而未露,而諸書之說,只不過,給子卯相刑,冠之以名而已。只有邵老師才明確地闡明了為什么稱相刑?子卯相刑有什么實在意義?在地支五行的流轉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1、子卯為什么稱相刑;
“是謂相生,何以相刑”?子卯的確是相生,但一切事物之所需都有個相對適量問題。如植物的生長需要相對的適量的水,如果超過了相對的適量,就會因水患而成災;反之,當水不是相對的適量時,植物為了滿足生長有需要,必然要將水吸收盡凈。這是一種自然界的現象,但我們從這種現象中就不難悟出子卯相生卻為什么稱相刑的道理。子為什么刑卯?當卯木不需要水的時候,而命局中的水卻很多很旺,對卯木就要產生危害,故稱之為子刑卯;卯刑子,當在命局中缺水的情況下,而木卻很多、很旺卻將水吸收盡凈,對子帶來危害,故稱卯刑子。當命局中,子與卯都以相對的適量出現時,即論子生卯,而令卯木生旺則就不以刑論之。例如;
財印日劫
乾造;丙子辛卯壬子癸卯
大運;壬辰癸巳甲午乙未丙申
此造“壬子日元,支逢兩刃,干透癸水、丙火,五行無土,年干丙火臨絕,合辛化水,最喜卯旺提綱,泄其菁英。能化劫刃之頑。秀氣流行。為人恭而有禮,和而中節。至甲運,木之元神發露,科甲連登;午運得卯木生火,及乙未、丙運,官至郡守,仕途平順。以俗論之。子卯無禮之刑,且傷官羊刃逢刑,必至傲慢無禮,兇惡多端矣。”
此為《滴天髓》一書中的命例。舉此命例,有力地說明了。在命局中,當子卯都以相對的適量出現時,并為命局所喜,則為貴,就以“刑吉則吉”論,同時。也嚴肅地指出了見子卯就以刑論的錯誤,有力地批判了“見刑則災”的謬論。
此即子卯相刑的實際意義和實質。邵老師所提出的“刑吉則吉,刑兇則兇”的理論就是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深和升華。邵老師認為地支五行相刑,只不過是地支五行之氣在流轉中的一種相互作用、相互轉化形式,就在這種相互作用、相互轉化的過程中,地支五行發生了質與量的變化,從而感應天干,發生同樣的五行的流轉——生、克、制、化,在此流轉的過程中,若流轉有情(順應五行之氣流轉),則為吉,若五行流轉受阻(與五行之氣流轉相悖),則為兇。這就是此種理論的真正內涵。
為了使我們更深刻地領悟和熟練掌握子卯相刑在命局中吉兇的具體推斷方法,我們對此命局再加詳析。
此造“壬子日元,支逢兩刃,干透癸水、丙火,五行無土,年干丙火臨絕,合辛化水”。天干、地支,除兩卯之外,一片汪洋,有了兩卯當令而旺,水才得以發泄,故卯木便成了四柱中之貴氣。至甲運無神發露,科甲連登,午運得卯木生火。此步大運奕為甲午大運,卻將運干。運支分看,各管五年。通過預測實踐證明,干支在十年的運程中都有很重要的作用,這種大運干支分論之法,也不符合“干支一體說”。就以此命造為例,甲午大運,干透甲木,甲木以兩卯為刃,年干丙火,運逢強根,丙辛不合,則比劫癸水生甲木,甲木生丙火,丙火得生旺,日主身旺得泄耗,為身旺、食神旺、財旺,五行流轉有情,命局五行得以相對的平衡,故此十年科甲連登,步步高升。步入乙未大運,運支與命局中兩卯半合木局,為身旺,食傷旺,日主身旺得泄,五行流轉有情,命局五行又得以相對的平衡,故春風得意,官至郡守,仕途平順。
邵老師在總結古人經驗的基礎上,再結合自己的預測實踐,而歸納出了子卯相刑的基本條件,即;命、運、歲的地支中,若見子、卯兩支全,天干雙透出甲、乙木者,子卯方論相刑,否則,就不論刑。若四柱中,有一子或一卯,天干又透出了甲、乙木,待歲運中又出現了卯或子時,也論子卯相刑,此為歲運引發;若四柱中子卯全見,只有甲、乙木沒能透干,當歲運來臨時,天干透出了甲乙木,子卯也以刑論。
劫梟日劫
乾造;癸未庚申壬子癸卯
51525354555
大運;己未戊午丁巳丙辰乙卯甲寅
485868788898
日干壬水生于申月長生之地,自坐羊刃,且申子半合水局,干透兩劫一梟,金水一片,最忌再行金水大運,火土之運也實難阻住波濤洶涌之勢。最喜食傷泄秀,可化劫刃,生財星,恰逢日、時兩支有子卯相見,最為貴,只待甲乙木透干方可富貴。
初運官殺、財運,歷盡坎坷。丙辰大運與命局構成申子辰三合水局,水勢更旺,命局五行更加失衡,多災多難。一步入乙卯大運,命主便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一躍而成為百萬富翁。這就是五行流轉的奧妙。身過旺,五行之氣的流轉,最適宜順勢而泄,不宜觸犯其旺性而逆轉,造成命局五行嚴重失衡,這就如洶涌澎湃的江河,堵。只能釀成更大的災害,只能疏通其流,才會變害為利。故命主前幾步大運,人生坎坷,多災多難。而步入乙卯大運,命主無限風光。其主要原因是;“大運乙卯引發了命局中卯未半合木局成功,又有兩卯刑一子日主身旺而得泄之故。步入甲寅大運。仍為命主的好運。
從以上命造的分析,我們應當更加清楚子卯相刑的奧妙。
印印日殺
坤造;辛卯辛卯壬子戊申
818283848
大運;壬辰癸巳甲午乙未丙申
5969798999
日干壬水生卯月不得令,自坐羊刃又與時支申子半合水局,又年、月兩干雙印生身,雖時透七殺,卻無根蒂,為身旺之命,宜取食傷生財為用,喜年、月兩卯,日支一子,可泄水之旺性,故此為貴,只待甲、乙木透出時,則為喜。金、水為忌。
初運壬辰,干透壬水比肩,地支又有申子辰三合水局,此步大運為忌,身過旺,命局五行偏枯,嚴重失衡,故家境貧寒,本人休弱多病/逢庚子流年(60年),干透梟神,地支子水為申子辰三合水局加力,命局五行金水一片,水勢光涌,肆虐逞兇,故斷此年命主在大災。實際命主此年曾昏死過三天,險些喪命。此命局五行金水過于強旺,只因甲、乙沒有透干,子卯相刑未得成功,此即“刑吉不成反為兇“。若天干透出甲、乙木,子卯相刑成功,身旺有泄不但無災。反會吉順。
癸巳大運,大運與時柱天合地合,戊癸合化火,合而不化,巳申合化水成功,仍為忌神加力,命主仍難擺脫困境。但逢流年甲寅(74)卻是吉順,被評為模范教師,乙卯年(75年)又由小學調到中學任教,其因,顯而易見,就是因為流年天干透出甲、乙木,子卯相刑成功,可泄旺水之故。
甲午、乙未大運,用神天元發露,子卯相刑成功,可泄旺水之勢,命局五行得以平衡,官職連升,事事吉順,甲子年(84年),兩子刑兩卯,提升為中學校長。丁卯年(87年)三卯刑子,傷官生財,財生殺,殺印相生,命局五行流轉有情,升為副市長(未晉級)。壬申年(92年)正式晉為正縣級。丙子年(96年)又晉升為副廳級。
從上造命主實際生活經歷來看,命局中子卯相見,當甲、乙木不透干時,命主就災難重重,禍事百端,當歲、運中透出甲、乙木時,命主便青云直上,吉事不斷,這就是子卯相刑在命局中的重大作用,望能深刻地省悟其中的道理。
那么,是不是命局中子卯相見,當透出甲、乙木時相刑成功,命主都會春風得意,凱歌高湊呢?不是的,這要看子卯相刑,是命局五行所喜,還是命局五行所忌。
三、寅巳申相刑
寅巳申相刑在地支相刑中是最為復雜的,令不少學易者始終難以駕馭。由于復雜、多變,在實際運用中往往會遇到很多難解難分之疑。有淡少人還在認為,只在寅巳申三字全者,就以相刑論;還有的人,由于受一些古書的影響,見刑則災的模糊觀念尚存。寅巳申相刑,并不是三字全者就以刑論,若是如此,寅巳申相刑配上天干,其不同的組合,就有一百二十五種之多。但是,這么多的寅巳申相刑是不是都會給命局帶來影響呢?我們已經再三強調,“刑”,只不過是地支五行之氣,在流轉中的一種相互作用,相互轉化的方式,從而使地支五行之氣發生質與量的變化,那就必須要求有一定的條件。這也和世上的一切事物一樣,只有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相互作用,完成其轉化。但古今一些書籍中,對寅巳申三刑卻無明確的條件規定,有的含而不露,有的含混不清,有的甚至見寅巳申三字全者便以刑論,令學者摸不清頭緒,不知所以然。邵老師在他所著的《剖析》一書中,才首次披露了寅巳申相刑的具體意義的實質,邵老師曾闡述說;“如寅巳申相刑火旺便刑申金,巳申相刑,有相生,相克,相合之意。”地支五行之氣是以相“刑”的方式而發生“質”與“量”的變化,如寅巳申相刑火旺則刑去申金,只有火的五行存在;巳申相刑土旺生金,則刑去寅木,只有金之五行存在;巳申相刑水旺,申便不沖寅木,則有水木兩種五行存在,這種“質”與“量”的變化也必定感應天干,令天干五行發生旺衰的變化。如;甲木以寅木為祿根,庚金以申金為祿根,寅巳相刑火旺則刑去申金,庚金則會失去強根而變弱,從而便完成了地支五行之氣與天干五行之氣的相互流轉,此即天地感應。由于歲、運的變化。天地五行之氣,便不停地發生變化,不停地流轉,令命局五行的平衡狀態也隨之變化,從而便預示著人的吉兇禍福,此即“天人感應”,“天人合一”之說。這就是地支刑、沖、合、害的真正實質。
1、寅巳相刑的具體條件:
《滴天髓》一書中,“稱寅刑巳為寅木生巳火之意”。相刑的條件和寅午半合火局的條件一樣,寅巳兩支必須有一支天干透火。如;丙寅與己巳或丁巳與戊寅,這樣寅巳相刑才能夠成立,寅巳相刑而火旺,便要刑去申金。
2、巳申相刑的條件;
(1)相生之意;
巳為金之長生,申乃為金之祿刃,巳申相刑乃為土旺而生金。即巳與申相刑時,其中有一支天干必須透土。如;戊申與巳或己巳與申。同時,其它天干必須有庚金或辛金透出,才能以土旺生金論。這時,金旺便刑去寅木。
(2)相克之意;
一般是指在構成寅巳相刑有基礎上,因寅巳已完全化火,巳再與申相刑即火旺而刑去申金。
(3)相合之意
巳申合化水,乃地支六合之一,故巳申相刑為水旺,巳申相刑,兩支中必須有一支透水,(癸巳與申、壬申與巳)才可論水旺而生寅木。
在構成寅巳申相刑的條件下,若巳申相刑以水旺論,此時,寅就不沖申,申也不沖寅了。
3、寅申相刑;
寅申相刑實為相沖,寅木旺可沖去申,申金旺可沖去寅木。
但我們應當引起注意的是,寅巳申相刑,并不是循環相刑,無休無止的。當寅巳申三支全見,首先要看寅巳相刑,構沒構成寅巳相刑火旺的條件,如果構成了條件,便以火旺論,那么,寅木就刑去申金;如果不符合條件,就看巳申相刑,巳申相刑,若符合土旺而生金的條件,便以土旺生金論,申金便刑去寅木。若巳申相刑符合巳申相合的條件,則水旺,申就不沖寅。寅也不沖申,如果,以上的條件都不具備,寅巳申相刑。就不以刑論。
如若寅巳申相刑,只有兩支相見,如;寅巳相見,也以刑論,如果符合相刑條件,便以寅巳相刑火旺論(同寅午半合局);如果,巳申相見,符合地支六合的條件,則以合化水論;如果寅申相見,符合地支相沖的條件,則經相沖論。
只有我們準確掌握了寅巳申相刑的條件,才能夠把握準相刑后五行轉化的情況,推斷出天干五行發生的旺衰變化,以評定命局五行平衡的狀態而定吉兇。
例一;寅巳申相刑,火旺刑申金例。
坤造;(938)官財日印
戊寅丁巳癸丑庚申
51525
大運;丙辰乙卯甲寅
435363
此造日干癸水生于巳月,不得令,雖坐下有根,但年、月透財官,財以寅巳相刑為強根而當令,財、官緊貼相生威脅日主,幸有時透印星,可以化殺生身,故取印為用神,比劫亦為喜,財官為忌,食傷也不宜。
當步入甲寅大運,與時柱天克地沖,引發了命局中的寅巳申相刑,兩寅刑巳,以月干丁火為化神(同寅午半合火局),寅巳相刑火旺,便刑去申金,又逢流年丙午(66年),寅午半合炎局也論成功,為刑合一氣。命、運、歲天干五行的狀態是;傷官生財,財生官,但官星之根連刑帶合,已全部化為財根,只剩一丑土,官不能化財,財則越級而制印,身無印扶,命局五行嚴重失衡,故此年命主丟官罷職,下放農村勞動。另外,從此例命造中,我們還可以清楚一點;“刑合一氣時,可以同時存在”。
例二;寅巳申相刑,土旺生金,沖寅木之例。
乾造;1960年
官才日劫
庚子戊寅乙丑甲申
7172737
大運;己卯庚辰辛巳壬午
67778797
日干乙木生于寅月得刃之旺令,又時透劫財而助身,雖年透官星庚金,以時支申金為祿,又月透財星,自坐長生而得令,但日主仍為偏旺之命。宜取官殺為用神,財為喜,印比為忌。
命主步入辛巳大運,寅巳申三支全見,再逢己巳流年(89年)則相刑條件具備。巳申相刑,歲干己土為引化,又天干有庚金透出。則土旺生金,金旺則刑去日干之強根月支寅木,日干則身浮無依而弱極。此時,命、運、歲五行的狀態是;官殺獨旺,五行代偏枯,嚴重失衡,官殺制身,必有官非之災,實際命主因打群架被判刑二年。
壬申年(92年),寅巳申三刑又具備了相刑的條件,一巳與兩申相刑,巳申相刑而水旺(同巳申相合)刑去了官殺之祿根申金,財之祿根巳火。命、運、歲的五行狀態則為;財生官殺;官殺生印、印生身,五行流轉有情,使命局五行得以相對平衡,故斷命主此年有進財之喜。實際命主此年經商賺了七八十萬元。
從以上兩個命例中,完全可以看出,寅巳申相刑條件具備時,令地支五行便開始轉化,天干五行的生克制化也隨之而變化,如五行流轉有情,命局五行能得以平衡就為吉,否則就為兇。故“寅巳早相刑,有吉,也有兇。刑,為命局所喜則吉。刑為命局所忌則為兇”。
例三;寅巳申相刑,水旺生木,申不沖寅,寅也不沖申之例。
坤造;1950年
殺劫日財
庚寅乙酉甲戌戊辰
9192939
大運;甲申癸未壬午辛巳
59697989
日干甲木生于酉月,不得令,月透比劫不但不助身反而合殺而克身,日支、時支又辰戌相沖而財旺,雖日干年支得祿,但旺殺、旺財兩夾,克耗交加,日主身弱無疑。宜取印、比為喜用,財官殺為忌,食、傷也不宜。
步入辛巳大運,為命主之忌運,官殺得運支與月支半合金局之強根,財也逢旺地,又財官得運干辛金之引動,遙隔之生變為直接相生,官殺旺極必制身,故斷此步大運為不吉。逢流年庚午(90年)又增加了財官之力,克身更重,使命、運、歲的五行更加失衡,故斷命主此年不是破大財就是有官非之災。逢辛未流年(91年),同理,實際上命主這二年破大財。
逢流年壬申(92年),寅巳申三支全見,并具備了相刑的條件。巳申相刑,以歲干壬水為引化,刑之為水旺,則申金就不沖寅,寅木也不再沖申金,此時,命、運、歲五行狀態是;財生官殺,官殺生印,印生身,五行流轉有情,命局五行得以平衡,故斷皮年命主有進財之喜。命主此年發了大財,除還前二年的欠款外,還余三十多萬。
此命例中,有巳酉半合金局,申酉戌三會金局,合會一氣,但因寅巳申相刑成立,便刑破了合會之局。并由命主的實際生活經歷,完全證實了此種理論的正確性。如果,巳申相刑土旺生金,此合會金局即可同時存在,以刑合一氣論。其它均仿此理。另外,天干相合時,如果遇寅巳申相刑,如;甲己合化土,以巳火為化神,因己火參刑,而化為其它五行時,則甲己就以合而不化論;再如;乙庚合化金,以申金為化神,因申參刑,而化為其它五行時,則乙庚也以合而不化論,余皆仿此。
例四;坤造;梟殺日才
甲辰壬申丙辰辛卯
傷食
大運;己巳流年;戊寅
此造命、運、歲構成寅巳申相刑,因巳申相刑水旺,此刑與寅卯辰三會木局可同時存在。而甲己合化土,甲因遇三會木局之強根則以合而不化論。(再說辰土參會,巳火參刑都已不為原五行,已不是化神了。)
例五;官梟日財
坤造;癸巳甲寅丙辰庚寅
大運;乙卯流年;戊申
此造因流年戊申,歲干、年干戊癸,以年支巳火為化神,天干又有丙火透出,戊癸合化火成功,寅巳相刑則以戊癸化火為引化而刑之火旺,故可刑去申金。
四地支自刑
《滴天髓》一書,稱“刑之義無所取,如亥刑亥,辰刑辰,酉刑酉,午刑午,謂之自刑。本支見本支,自謂同氣”之說便深刻地道明了辰、午、酉、亥自刑的真正意義。此即是說,同黨多媽是旺的意思,也就是說,自刑而旺。
地支自刑,以本氣刑旺論,其刑之吉兇,則視其在命局五行中的喜忌而定,為命局五行所喜,刑之則吉,為命局五行之所忌,刑之則兇。有些書中,把辰、午、酉、亥四字全見者亦視為自刑,此不是誤解就是筆誤,無有此論,自刑,只有辰見辰,午見午,酉見酉,亥見亥才能稱之為自刑。
自刑,也是有一定的條件的,絕不是兩支相見就論自刑。自刑,有兩支自刑和三支自刑,兩支自刑的條件與地支六合的條件相似,即相刑的兩支相見而相鄰,兩支中,其中必須有一支有相刑之本氣五行透天干,方可論自刑成功。如;戊辰與辰,丙午與午等。三支自刑的條件與地支三合的條件相似,即相刑的三支全(不分遠近),而只要天干有相刑之本氣五行透干,就可論三支自刑成功,若多一支,則以加力論。
若四柱中,有一支或二支或三支,而又未構成相刑條件的,當歲運來臨時,補足了相刑的條件的,則為歲、運引發,也以自刑成功論。
兩支和自刑成功者,若與合局(六合、半三合、三合局)同時出現時。則以兩支自刑為主,合局都要讓位于兩支自刑。如;申子辰三合水局,則應讓位于辰辰自刑,亥卯未三合木局則讓位于亥亥自刑等,若兩支自刑與合局、會局同不一氣時,均可同時存在,以刑合一氣論,如;巳午未三會火局,寅午戌三合火局與午午自刑;申酉戌三會金局,巳酉丑三合金局與酉酉自刑等,均可同時存在,以刑合一氣論。
三支自刑成功者,若與合局、會局同時出現時,則以三支自刑論,不論是合局、會局均應讓位于三支自刑,如三辰自刑成功,若與申子辰三合水局或寅卯辰三會木局同時出現時,則論三辰自刑,申子辰三合水局,寅卯辰三會木局就以刑破局論。
兩支自刑,本支透出之本氣,五行受克制者,亦不以自刑成功論。兩支自刑,地支中有一支相沖者,則不以自刑論(辰辰自刑除外);三支自刑,地支中有兩支相沖者(辰辰自刑除外);則也不以自刑論。
例一;自刑若為命局五行之所忌,多為不吉之例
劫財日財
乾造;庚戌乙酉辛酉乙未
111213141
大運;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
71819120012011
日干辛金生于酉月為祿,得旺令,又自坐祿,年干劫財旺而幫身,天干雖透出兩個財星,不宜月干財星卻于年干庚金合化成功而助身,又地支酉酉自刑成功,日干辛金更旺,而時干財星乙木,自坐墓地遇酉月而臨絕,日主旺極而克之,乙木受旺金之克,必有災,乙木有為手腳之論,故斷命主手腳必有傷殘之災。實際命主是先天一小兒麻痹癥,雙腳殘疾。
例二;歲、運引發自刑成功之例
殺梟日食
乾造;癸巳乙卯丁卯己酉
414243444
大運;甲寅癸丑壬子辛亥庚戌
5767778797
日干丁火生于卯月,不得令,但有年支為刃,月柱透梟神,自坐月令為祿,日支又為祿,又能化掉七殺而生身,雖時透食神,亦年支得刃而旺,但日干有旺梟相生,仍顯身旺,故為梟旺身偏旺之命。此命造,梟旺過日主,明現有梟神待機奪食之象,地支又有卯酉相沖之象,此皆為日主之隱患。
行入壬子大運,又逢流年辛酉(81年)。歲支酉與年支巳半合金局,歲支酉與時支酉,又自刑成功,刑合一氣,可同時存在,令辛金更旺,同時,運支子與月支卯相刑,水木同透,也令木更旺。而日干丁火,食神己土,因巳酉半合金局而虛浮無根,卯酉之沖。因天干有旺水通關,亦就不沖了,形成了金旺生水,水旺生木之勢,乙木則犯旺而奪食,因日干無根,又貪合官星壬水,食神克泄無生,終被梟奪,命局五行嚴重失衡,故斷命主此年必有大災。實際命主此年被判刑坐牢。
例三;自刑,也以刑吉則吉,刑兇則兇論吉兇之例。
印食日財
乾造;戊子癸亥辛亥甲午
515253545
大運: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
5363738393
日干辛金生于亥月為沐浴,為得令。月上食神癸水,逢兩刃一祿,獨旺局中,泄身太過幸喜年柱戊土透出印星,通根時支午火,雖不能越食神生身,但可制食神而減其旺性,可令亥亥自刑不為患,但日主虛浮無根,仍為弱極之命,應首取印為用神,比劫為喜神,官殺亦為宜,忌行水木之鄉。命主前兩步大運甲子、乙丑,均為北方水鄉,生活坎坷,多災,多病。
行乙丑大運,逢辛亥流年(71年),命、歲構成三亥自刑,又運支、年支與三亥構成亥子丑三會水局,刑會一氣,可同時存在。逢壬子流年(72年),兩亥自刑,又與運支丑與歲支、年支兩子。構成了亥子丑三會水局,刑會一氣,此兩年皆因水旺沖印星之根午火,水旺,土散,身泄太過造成了命局五行嚴重失衡,故命主此二年必有大災。據命主認證;因患腎炎整整臥床兩年。
行丙寅大運,運支與時支寅午半合火局,丙辛則合而不化,官星得旺,可耗食神之旺性,命主大有轉機。逢流年癸丑(73年),雖仍有亥亥自刑,又有亥子丑三會水局,但有甲木生火泄其力,又有印星戊土之克、官星之旺耗,食神旺性大有耗減,命局五行減少了失衡,此即應以吉斷。實際此年命主病體已經見愈,而且有花燭之喜。
行丁卯大運,逢流年癸亥(83年),雖歲支亥水又為兩亥自刑加力,構成三支自刑,但運干七殺以午火為祿為旺,財星甲木又遇運支卯木為強根。命主五行的狀態是;木可泄去水一部份力量,因水旺于甲木之力,便克丁火,則水又耗去一部份力量,剩余之力,還有印星旺克,實際命局五行的狀態是;財生殺,殺生印,合力抗食神,命局才得以相對平衡,故斷此年有進財之喜。命主當即認證說;“這一年我賺了五萬多元,又被評為縣里致富帶頭人。”
行戊辰大運。為印逢旺地,用神到位,忌神出鬼沒得制,故此步大運為喜,其中乙亥、丙子、丁丑,這三年為平順。錢財有盈
第五節地支相沖
地支相沖,也是五行生克關系在地支中的一種表現形式。但它同樣不能用地支所代表的正五行來論直接生克,而是用相沖的形式來表現它們之間的這種生克關系。在地支相沖的過程中,力量大的可以沖去力量小的;旺者可以沖去衰者;數量多的可以沖去數量少的,最后通過相沖以后透天本氣之干的五行所受的影響來定勝負。相沖之支如果沒有透天的相應五行,那么,這種相沖就無法反映到天干而進行生克制化,所以這種相沖只是一種象。
對于地支相沖要與五行生克區分開來,更不能沖克同論。凡從古至今的命理書籍,對地支的刑沖合害均有論述,但從未有專論地支相生,地支相克之著。由此可見地支間的生克關系只能通過刑沖合害來表示的相互轉化,所以地支之間不能把相沖做為相克。地支相沖為方向之沖,即子午、卯酉相沖是正南對正北,正東對正西謂之四正逢沖;寅申、巳亥相沖是東北對西南,西北對東南謂之四生相沖;辰戌、丑未相沖是東南對西北,東北對西南,謂之四庫相沖;辰戌丑未又為四墓方,也稱為四墓相沖。
地支相沖既然是方向之沖就不能以克代沖,也不能沖克同論。子午相沖是南北對沖就不能說成北方克南方,同樣卯酉相沖也是如此。
地支相沖最大特點,就是地支中藏干之間相互混戰。這就是地支用沖而不用克的原因所在。例如寅申相沖,寅中藏有甲丙戊、申中藏有戊庚壬。而寅中的每一個藏干可以克申中的藏干,這就是說在一定的條件下,寅也可以沖去申。如果把地支相沖,當做地支相克,那就是對地支的藏干視而不見。地支相沖是藏干之間的互相混戰,但最后要以本氣力量的大小而定勝負。凡沖則氣散,在相沖的過程中。我們不僅要看到相沖兩支的本氣透天之干所受到的影響。而且還應注意相沖兩支的余氣透天之干所受到的影響。即支強則干勝,支弱則干敗。但不論兩支誰勝誰負。兩支之中的余氣皆無,這樣也就給藏干之余氣的透天之干帶來一定之后果。如果把它看成簡單的相克關系,那么地支中余氣對天干的影響就會被忽視。
梟財日食
乾造;壬午戊申甲子丙寅
01020304050
大運: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甲寅
425262728292
日干甲木生申月為絕地不得令,在時得祿通根,在年有梟印得令得刃生身,本為不弱,但有透偏財,時透食神,且都通根年支羊刃,時支長生。食財俱旺,日主左右財食耗泄交加,所以日主以偏弱論之。取印和比劫為用神,忌食神生財。
日主進入壬子大運,逢壬子流年歲運并臨。歲、運、命構成三子沖一午,三梟奪一食,日主此年得腎炎,危在旦夕,花了八千多元才得病愈。
1980年庚申同在壬子大運,命局與大運流年形成兩子沖一午與兩申沖一寅。兩子沖一午沖去丙火之刃,兩申沖一寅沖去丙火之長生。兩梟奪食成功。且流年與時柱天克地沖,此年兒子因車禍喪命。
從這兩年不同程度的災情可見,地支相沖,余氣被沖也能給它所透干之五行帶來直接影響。
看此日主1972年歲運并臨,三子沖午。三壬克丙火,只是本人病一場,而不危及到子女的生命。這是因為丙火坐支寅木(長生)無傷(命局雖有寅申相沖,但隔支之沖,沖力無幾)。1980年庚申雖只有兩子沖一午。兩梟奪一食,但有兩申沖寅,使甲木無根不能生丙火,而寅中丙火余氣被沖,使食神在命運中根蒂全無,又有兩梟奪食。另外,庚申年比壬子年災大,還有一個主要的原因是1972年有財可以制印,起到一定的作用。而1980年庚申有殺化財生印,財不制梟,梟有殺生,加之申去沖寅,旺梟奪食成功。而有喪子之痛。
在十二地支中。兩支相沖,子午卯酉為四正逢沖,沖力最大,寅申巳亥為四生逢沖,沖力次之;辰戌丑未為四庫逢沖是本氣之沖,并無勝負之分,只是土旺而已。
地支相沖,與地支相合、相刑一樣,也要構成相沖的條件,才可以論沖。或者說在一定條件下,才能給相沖的兩支或藏干的透天之干帶來影響。如果兩支相沖,對透天之干毫無影響,則不論沖。關于相沖的條件,將在子午卯酉,寅申巳亥,辰戌丑未相沖中分別予以講解。
(一)子午卯酉相沖
子午相沖,卯酉相沖,謂之四正逢沖,沖力最大。它除了代表正南對正北,正東對正西四正方向以外,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只有本氣相沖。因為它們的藏干之中沒有余氣(午中雖藏己丁,但己丁都為本氣,因午為戊己土的羊刃和祿)。因此,四正逢沖,只要給透天之水、土、金、木帶來影響,也就構成了四正逢沖的條件。
凡兩地支相沖,要看是否能給相應的兩天干帶來影響,由此來決定相沖的條件是否構成。若兩支相沖不能給相應的兩干帶來影響,則兩支相沖的條件就不能構成。如子午相沖,必須對天干的壬癸水,丙丁火,戊己土帶來影響,方可論沖,否則沖的條件不成立,不以沖論。
1944年比殺日比
乾造;甲申庚午甲子甲子
31323334353
大運: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丙子
475767778797
日主甲木生午月為死地不得令,雖年時得兩比幫身,但支中無根,月上透殺有年支申金做為強根緊貼克身,身弱小無疑,應取印比為用,以泄殺生身。此造雖日時有兩子沖午,但天干無丙丁火和戊己土。以及壬癸水透出。故此子午之沖沒給透天之干帶來影響,此子與午沖,只有相沖之意,而沒有構成相沖的條件。
運入壬申,子水有壬水透干,且構成申子半合水局成功。按理半合逢沖則散,但午火無丙丁火透干,沖子水無力,且午火之干為庚金。庚金生助壬水,申子半合水局沖而不散,如果命局中有丙丁火或戊己土透出。則子午相沖方可構成,申子半合水局為散。
逢流年壬寅,又與命局構成一寅沖兩申,此申子半合水局遇兩支相沖,沖而不散,這是因為寅木之干是壬水透天干,不但未傷害化神壬水,相反壬水化神得助。另外,因為申子被合化成水而不沖寅,所以半合水局仍不散。由于子午相沖,寅申相沖沒有給半合局化神帶來任何影響。用神則能發揮其化殺生身的作用,使命局構成印旺身旺,故以吉論,斷命主此年有喜事臨門。實際命主當年參軍到了部隊,由此可見寅申相沖雖然沒有構成。但仍為馬星之年,有馬星逢沖之意。因此日主離開家鄉入伍。如果按子午相沖,寅申相沖構成,壬水的羊刃被沖,和壬的長生申被沖,則壬水就起不到化殺生身的作用,命主當年應有兇事臨身。
逢流年丙午與命局構成兩子沖兩午,由于午火天干透丙火,子午相沖構成,此時申子半合水局散。庚金七殺得兩申為強根,又因子午中印星力量有減,七殺有越印制身之嫌。幸得有丙火制殺,、使五行得以平衡。根據日主身弱有食神制殺,又殺印相生,而斷此年命主有晉升之喜。實際1966年命主在部隊被提升為副連長。
進入癸酉大運,殺遇旺地,但因印星透出,支得兩祿,故可化殺生身(子午相沖未構成危害)。此步大運之吉兇也要看流年。1968年戊申,天干財星透出,。且在命局中有午火羊刃,此時子午相沖,印星根基子水受損,通關無力。又有財生殺制身,故斷日主此年有災,因財或女人之事有官非之事發生。實際此年因妻有外遇,擅自帶槍回家擊傷對方,而受軍紀處罰。本人對上級處理不服,1969年己酉被開除軍籍遣送回家。連續兩年官非之災,均都是因為子午相沖,印星根基受損。化不了官殺克身之故。
(二)寅申巳亥相沖
寅申巳亥相沖為四生逢沖,四生逢沖較為復雜。四生為五行的長生之地,其支中除含有本氣外,還藏有中氣和余氣(如果四生的支中藏干有透出者,則此干在支中有強根或有氣)。在相沖的過程中是苦藏干之間互相混戰,最后沖去余氣,以本氣的強弱、旺衰、多少而論其勝負。例如寅申相沖,寅中藏有甲木(本氣)、丙火(中氣)、戊土(余氣);申中藏有庚金(本氣)、壬水(中氣)戊土(余氣)。寅申相沖實際就是寅中甲木克申中戊土,丙火克申中庚金,戊土克申中壬水,反之申中庚金克寅中甲木。壬水克寅中丙火,混戰的最后結果,余氣皆無,只以寅與申的本氣而論勝負。故申旺時可沖去寅。寅旺時也可以沖去申。但如果在相沖的過程中寅或申結黨,則多者可以沖去少者,以多勝少敗定勝負。巳亥相沖與寅申相沖同理。
四生逢沖因其藏干較多,因此在相沖的過程中我們不但要掌握本氣的勝負對命局產生的影響。而且還在掌握沖去余氣給命局帶來的后果。如寅申相沖。寅木被沖去。既要考慮天干甲木,又要顧及到天干的丙火和戊土,因為寅為甲木的祿,也是丙火和戊土之長生。這一系列的變化就直接反映了寅申巳亥相沖,所必須具備的相沖的條件。
因此得出;凡對相沖兩支的本氣或余氣之干帶來影響者,則為相沖的條件成立,否則相沖的條件不成立。
財殺日劫
乾造;戊寅庚申甲戌乙亥
102030405060
大運;辛酉壬戌癸亥甲子乙丑丙寅
19485868788898
日干生于申月為絕地,不得令,年祿被沖,月上透殺緊貼克身,幸喜時柱得亥水長生,使身不至于弱極。最喜印運化殺生身(此造命局之中有寅申相沖,雖不為天克地沖,但因局中干透庚甲,所以可視為天克地沖,明顯金勝木敗。此造幸喜生于亥時,如果歲運將亥水沖去,命說則為大難之年)。
三歲未行大運以月令為大運,命局中寅申相沖(申為月令)沖去寅木,天干之甲木因根基被沖,乃受制于庚金,又大運庚申,流年辛巳,命局與大運構成了兩申沖一寅,兩良克一甲木。又流年與時柱天克地沖,甲木之長生被沖,劫財被制不能幫身,乙木受制乃代表肢體,所以表示腿有重傷,幸有小運己卯,才使日主死里逃生。
日主三歲時寅申相沖、巳亥相沖的條件都已構成。此造成998年六十歲,一生經歷了五次巳亥相沖,但只有一次危及生命。這就充份證明了相沖也要構成條件,以命局的具體組合而定,要根據相沖之后對透天之干的影響而定吉兇。此造耽心2001年辛巳有生命之危。
因2001年辛巳,雖然與時支構成天克地沖,但此大運丙寅,命局、歲運構成了寅巳申三刑,此刑火旺刑去申,而形成食神制殺之勢。故2001年辛巳年日主無災。
(三)辰戌丑未逢沖
辰戌丑未這四墓庫之地,辰與戌,丑與未相沖謂四庫逢沖。四庫逢沖并無勝負之分。土越沖越旺,支中僑匯氣統統收為本氣,此時應以命局對土的喜忌論吉兇。
四庫逢沖有“墓庫收藏”、“墓庫沖開則發”的“墓庫沖開則災”之說,多為不妥。實際“墓庫收藏”是指某一五行遇墓地。“墓庫沖開則發”是指除土以外的其它五行旺,其庫被沖而沖去了墓庫中的強根,使其由強變弱,這種變化是為命局所喜之故。“墓庫沖開則災”是指墓庫被沖余氣無,土之本氣旺,命局所喜之五行被沖去,而所忌之五行土變旺之故。
四庫相沖的條件比四生相沖的條件要簡單的多。辰戌相沖只要辰戌相鄰干透戊土即能構成辰戌相沖;丑未相沖只要丑未相鄰。干透己土則能構成丑未相沖。辰戌丑未四字全稱土的會局,只要在命局和歲運中有戊土或己土透出,則為土的會局成功。土的會局力量最大,吉兇最明顯,日主以對土的喜忌來論吉兇。
第六節合與沖的關系
在研究地支相沖的過程中,涉及到合局能否解沖的問題。對此議題歷來爭論很大,比如在什么情況下合能解沖?在什么情況下沖則不合?諸書各有所論,說法不一,使學者無所適從。
經過多年來的實踐反復驗證,認為一種情況合能解沖,另一種情況合不能解沖。就三合局而言,有的書講“凡合局中繩(指四正)逢沖則散”我們的結論是三合局的某一五行,原為相沖之五行,合化后仍為相沖之五行,則合化后仍相沖,但合局沖而不散。而合局之支能將對方沖去。如子午為相沖之五行,申子辰三合局加大了水的力量,這時子水可將午火沖去。反之寅午戌三合火局之午,也可以沖去子水,三合火局照合。這是因為子午相沖本來為雙方受損。但由于一方加大了力量(合局),就可以將對方沖去,此謂之合不解沖。
關于三合局遇多沖則散的問題,也要視具體同情況而定。并不是所有的三合局遇多沖都散,如申子辰三合局,遇午和寅來沖,實際是合局中子水沖去午火,三合局中的申金被合化成水亦不沖寅,故此沖合局不破。在實際應用中,類似此類兩支來沖都不以散論。但申子辰三合水局遇午和戌來沖即散(但必須是戊戌來沖,或者辰支本身干透戊土,否則合局不散,這是因為辰戌乃土的六合局,合化成功的天干戊土可以克壬水之故)。三合遇兩支相沖,相沖兩支必須成相沖的條件,同時合局必須在減力的情況下,而且化神又被克制才能破局。其它的三合、三會局在什么情況下沖而不散,在什么情況下遇沖則散,請學者仿此自悟。
由此可見六合局遇沖則散是有條件的,下面為六合、六沖并見,合能解沖的規則;
子與丑合化土,午沖則散,未沖不散。
寅與亥合化木,申沖則散,巳沖不散。
卯與戌合化木,酉沖則散,辰沖不散。
辰與酉合化金,卯沖則散,戌沖不散。
巳與申合化水,寅、亥皆沖不散。
午與未合化土,子沖則散,丑沖不散。
凡有四正之支,逢子午卯酉正沖,則六合局散。有關半三合仿此。但以上凡遇沖則散者,必須是在符合相沖的條件下,沖則而散。
第三講
選用神---四柱對抗五行取用法
1.日干旺,比劫多,首取官殺為用;若沒有官殺,可取財為用神;如果日干強旺,取食傷生財為用更好。但日干旺如果有官殺不宜見食傷;日干旺比劫多,可以財官并用,或食傷財并用,或財官食并用。
2.日干旺印多,取財為用,或食傷為用;沒有財取食傷,既泄了日干又耗了印。
3.日干弱印旺,專取財為用。在有財時食傷也可助威。這種命局比劫也為喜。
4.日干弱官殺多,最佳選擇是取印通關;在沒有印的情況下可取比劫抗殺;在沒有比劫和印時,取食傷制官殺也可以為用。
5.日干弱,財多,取比劫為用神,以制財幫身;無比劫,可取印為用神,以耗財生身。
6.日干弱,食傷多,取印制食傷為用;無印出于無奈,只好取比劫為用。
注意:兩種對抗五行對日干旺衰的影響,特別應注意的是:
1.日干旺,有官殺忌見食傷,這是因為日干旺官殺是用神,日干旺食傷也是用神。日干旺如果官、傷這兩種用神(相戰)并見就成了忌神,日干旺有官殺如果再見食傷,這就構成了傷官見官為禍百端的使用條件了。反之,日干旺有食傷如果再見官殺,官傷相戰兩敗俱傷,就使日干旺而無制無泄了。
2.第四條中,日干弱官殺多……取食傷制官殺為用,就是因為日干弱官殺為忌神食傷也為忌神,兩個忌神相戰兩敗俱傷,使五行得以相對平衡。這就構成了傷官見官發財升官的條件了。相反,日干弱食傷旺,也可用官殺耗食傷也可達五行相對平衡的效果。
綜上,兩種對抗五行如果都是用神者,即用神與用神相戰,兩敗俱傷越徹底越兇。兩種對抗五行,均為忌神者,即忌神與忌神相戰,兩敗俱傷得越徹底越吉。
傷官見官,有吉有兇。原則是身旺傷官見官為兇,但如果不能達到兩敗俱傷,則不能一概以兇論,這是因身旺官傷之力懸殊,如果傷官的力量大,與官星相戰以后仍可泄身,同樣,官星力量大耗了傷官之后仍可制身,而令命局五行相對平衡則也應以吉斷。
日干弱,傷官見官一般以吉斷,但不可一概以吉斷。如果傷官的力量小,官星力量大,雖為傷官見官,但官星耗了傷官之力后,仍可克身,這是因為身弱,官星為忌傷官克不住官,反觸及官星的旺性而致禍。反之傷官為忌,官星為用,官星力量小而被制,用神受制必有災。這樣也算傷官見官為禍百端。
用神在四柱預測中是至關重要的,簡而言之就是醫命的藥.它不僅關系到一個人的命運的前途,而且還可以決定人的生死.因此選用神是四柱預測學的關鍵.也是學預測最難攻克的一關,我們知道粉的四柱、八字,儲藏著人的吉兇禍福之信息,正如邵偉華老師在《四柱預測學》中所講的一樣:“人的四柱,是由天干地支陰陽五行排列組合而成,它不像機械電器設備那樣是由人的主觀意志而設計的。所以,在四柱中,陰陽五行生克就不是均衡的,平和的,才導致陰陽五行生克制曄輕重不一,旺衰不一,如有的出現身弱煞重而不及,有的則是身旺無制而太過,這種不及和太過就稱之為病。而治其不及,或抑其太過,這種藥就是四柱中的用神”。人的先天八字無法改變,如果命中缺少用神,而運中又不行用神之地,為了改變其先天之命運。就必須用后天的補救方法。即在選準用神的基礎上為命主指點迷津;去用神的方位工作的生活;從事與用神有關的事業;選擇有利的時間到有利的方位辦有利的事。注意在不利的時間不到不利的地方去辦不利的事情;甚至尋求為自己用神的終身伴侶等等,這樣就可掌握自己的命運,趨吉避兇,使人生之路一帆風順。
由此可見選用神是四柱預測的關鍵所在,如果能選準用神,很多疑難就會迎刃而解了。
第一節日干的旺衰
一、日干的理論旺衰
要評判日干的旺衰,涉及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論日干得令與否,是以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季土論;還是以“十天干生旺死絕表”論。這個問題度期得不到解決,主要是把日干的得令與日干的旺衰混為一談。認為得令就旺,不得令就衰。實際上得令與否是日干旺衰的條件之一。得令是指十天干在十二宮(即生旺死絕表)中所處的狀態。十二宮生旺死絕表是對十天干得令與否的一個節令上的劃分。十二宮就是按十二節令劃分的(十二節令也稱十二月令)。月令掌一月生殺之權,是萬物之提綱。月令不僅是一年、一月的界線,也是衡量四柱中干支旺衰的標準。這個旺衰的標準就是指的十天干在十二宮(十二月令)的狀態。例如甲長生在亥、沐浴在子、冠帶在丑、臨官在寅、帝旺在卯,衰在辰、病在巳、死在午、墓在未、絕在申、胎在酉、養在戌。乙木長生在午、沐浴在巳、冠帶在辰、臨官在卯、帝旺在寅、衰在丑、病在子、死在亥、墓在戌、絕在酉、胎在申、養在未。十二宮生旺死絕表把陽生陰死,嚴格區別開來。這是完全符合陰陽消長,陰陽交替的替的規律的。就象白天與黑夜一樣,白天為陽,黑夜為陰,白天過去了,黑夜也就開始了。十天干生旺死絕表,是以十干的時令來說明事物的發展由長生、興旺、到病死這樣一個發展變化的全過程。這個過程就是事物發展的必然規律。由此可見十天干得令與否是按十二宮生旺死絕表論。還是按春夏秋冬四季劃分,顯而易見。但目前還流傳著一種十天干旺衰,得令與否,按受益為得令,不受益為不得令的理論。這是沒有道理的。因為得令是時間的劃分。如丙火長生在寅,為得令,這是因為大地回春,火得木旺而發。它是從長生經過沐浴、冠帶發展到臨官、帝旺的,有的人把丙火生在寅視為得令,認為寅可以生火,把生在辰視為不得令,但辰離立夏比寅月近,為什么辰月不得令反而寅月得令呢?因此在判斷日干得令與否時要嚴格按“十二宮生旺死絕表論”。即從長生到帝旺為得令,其它為失令。日干在月令得令與否是評判日干旺衰的一個因素,但不能單以日干得令與否定旺衰。
二、日干的實際旺衰
(一)在得令的情況下應考慮如下因素:
1、生我助我之五行是否合化為克我泄我耗我之五行;
2、生我助我之五行是否受其它王行所克制;
3、生我助我之五行是否緊貼;
4、生我助我之五行是否得令、得助、得生、得地;
如果日干得令,但生我助我之五行合化成克我、泄我、耗我之五行。或受其它五行所克制。或為隔支或本身失令休囚無氣,即使得令,仍為身弱。
(二)在不得令的情況下,應考慮如下因素:
1、克我、泄我、耗我之五行是否有生我之五行通關化敵為友;
2、克我、泄我、耗我之五行是否被合化為生我助我之五行;
3、克我、泄我、耗我之五行是否得令、、得地、得生有力。
如果克我、泄我、耗我之五行,被生我、助我之五行通關,或被合化成生我、助我之五行,或為隔支,又失令休囚無氣,即使不得令也為身旺。
以上就是決定日干旺衰的根本大綱。例;
癸巳乙卯己巳癸丑
日干己土生卯月處病地,不得令,但自坐羊刃,又通根年支巳火羊刃和時支丑土。粗看日干己土偏旺;細究之,月干七殺乙木坐祿當令,又年時癸水偏財雙透,通根時支丑土,年時癸水偏財聯襟生殺,相形之下仍為身弱殺旺之命。
例;官殺日殺
己酉戊辰壬子戊申
日干壬水生于辰月處墓地不得令,又天干官殺三透制身,但支中申子辰三合水局使官殺虛浮無根,故日干仍以強旺論。
例:劫劫日傷
己丑己巳戊申辛酉
日干戊土,生于巳月祿地,年月雙透劫財坐刃通根,幫身有力,日干似乎強旺,但支中有巳酉丑三合金局將戊土之根、刃全部合為金局,所以日干由旺變衰。
例;梟殺日食
戊戌丙辰庚申壬午
日干庚金,生辰月不得令,月透七殺丙火得令且通根時支羊刃,近貼克身,時干透食神壬水泄身,看似身弱之命。但因日干自坐祿地,又有年干透偏印,得令、得地,通根有刃,與日干雖為隔干相生,但五行相生的特點是以相優先,故印完全可以化殺,使殺不克身,所以日干仍以旺論。
例:官印日財
甲午丙寅己未癸酉
日干己土寅月不得令,年干透甲木官星,旺于月令,但有月干透丙火為印,得令有刃,可化官生身,日干己土雖不得令,又財官兩透仍為身旺之命。
例;財殺日比
庚子壬午丙子丙申
日干丙火,生午月為帝旺之地。得旺令。又時干透比肩幫身,怎奈月透壬水七殺支逢兩刃沖午,又得年干庚金財星通根時支祿地,生殺克身,日干丙火雖得令有助,仍為身弱之命。
根據上述各例所示,得令與否只是日干旺衰的因素之一。而不是決定因素,決定因素是命局的組合。日干的旺衰,在命局評定以后,也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它也會隨著歲運的改變而變化,有關日干旺衰在歲運中的變化,在用神部分將予詳述。
選用神,古稱取格。關于格局之法古代論之較多,其格局多達四十多個。各種五花八門的格局,繁瑣復雜,難以掌握。
近代取格法,多以日干在月令的旺衰而定或以月支所藏之干透出而取之。這個方法稱為日干生月取格法,是較易掌握而且普遍適用的方法。這種方法是與五行生克制化的原則相配合。
一、選用神的方法
正格取用神的方法采取的是:“克制、耗泄、生助”六個字的原則。具體內容如下:
1、日干旺,比劫多,用克制的方法,首取官殺為用,如果沒有官殺,可以取財為用神;如果日干強旺,取食傷生財為用更好,但日干旺如果有官殺不宜見食傷;日干旺比劫多,可以財官并用,或食傷、財并用。日干旺若財官食同時出現時,要防止用神太過。
2、日干旺,印多,取財為用,或食傷為用;凡日干旺,透印的命局,官殺為忌神,取財為用神,既耗日主又制了印;沒有財取食傷,既泄了日干又耗了印。取財為用一般是印比日主旺,臺果日主比印旺,日主將財制住了,用神不能發揮作用。食傷為用,是日主比印旺,如果印比日主旺,印制住了用神。
3、日干弱印旺,專取財為用。在有財時食傷也可助威。這種命局比劫也為喜。
4、日干弱官殺多。最隹的選取擇是取印通關;在沒有印的情況下可取比劫抗殺;在沒有比劫和印時,取食傷制官殺也可以為用。
5、日干弱官財多,取比劫為用神,以制財幫身;無比劫,可取印為用神,以耗財生身。但此類命局取印不如取比劫好。因為財多身弱極之命不受生之故。
6、日干弱食傷多,取印為用神制食傷而生身;無印出于無奈,只好取比劫為用。因比劫只能治表不能治本。有的人遇到食傷多的命怕取印為用構成梟神奪食。這種顧慮是不必要的,因為食多喜梟,正如官多喜傷,財多喜劫一樣。
7、關于調候用神與正格取用神的原則完全是一致的。原則上是夏天用水,冬天用火,但也不是千篇一律的,日干生在夏天如命局水太多,同樣可以取土、取火為用神;相反日干生在冬天,火多火旺,同樣也可以取水為用。要以命局的喜忌為主。
對于“克制、耗泄、生助”取用神的原則要全面深刻的理解,這六個字不僅是針對日主而言,同時也針對十神而言。
克制、泄耗是對強旺而言,生助是對衰弱而言的,一般強旺應以泄耗為主,以克制為輔。因為過旺的五行若用克制,其力量必須要超過被克之力量,而泄耗,特別是泄,無論大小都起作用。
如命局中官殺為忌,應該用印泄官殺而不宜用食傷制官殺。因為用印泄官殺,不管印的力量大小,它對官殺都可以起到泄的作用,在泄的過程中又可以增加印的力量,進而生日主。如果用食傷制官殺,必須要食傷的力量超過官殺的力量,否則反會使日主克泄交加而致禍。
在日干弱的情況下,對其它強旺之十神克制泄耗時,一定要本著有利日主。如日主弱食傷旺,則不能用泄耗食傷的財官為用神,而只能用制食神的印作為用神,這樣既可以制食傷。又可以生日主。
官傷日傷
乾造;壬申戊申丁未戊申
81828384858
大運: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甲寅
405060708090
日干丁火生申月為沐浴之地得令,但年上官星在年、月、時三支得長生,傷官兩透通根于日支未土,并在年、月、時均有余氣,此乃典型傷官見官之命局。日干因克泄交加屬身弱之命。但因有傷官制官護身,此乃命局之貴氣。唯有行印運貴不可言。身弱傷官見官之命,最忌財來生官。因命局原有傷官制官護身,如再遇財星透出則將喜神傷官化為忌神,使官星制身有力。其次怕再行官運。這樣會使日干更加克泄交加。
初行己酉食神大運,平順無咎。運行庚戌,財傷遇旺土,遇流年庚寅本應為大災之年,幸喜馬星逢沖,參軍到祖國邊疆海南島,穿上了綠軍裝,由于環境的改變,顏色的補救,方向的調整,使其十年戎馬仕途平順,并官至營級。
進入辛亥運,轉業回地方。又去了出生地的北方。任區委書記。不到半年時間因工作差錯,出了人命案而丟官罷職,且撤職查辦。從而陷入困境,在生命線上掙扎了二十多年,這些皆為命運的捉弄。忌神運當頭之故。直到1988年開始好轉,1989年擔任了一個鄉鎮企業的廠長。進入甲寅大運用神到位,雖已年近花甲。也不失為富貴。1990年被評為全市聞名的企業家,真乃苦盡甘來。名利雙收。
劫梟日劫
乾造:戊戌丁巳己酉戊辰
212223242
大運: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
607080902000
日干己土,生在巳月處帝旺之地,月干透梟坐刃生身,年時比劫雙透地支均坐強根,日干可謂旺極。首取食傷為最隹用神,如果取財為用。易被劫。
此造從1980年行庚申大運;可謂用神到位;1997年又是大發之年,應97年大發是因為大運辛酉與命局構成巳酉、辰酉合金局,合去了比劫之強根,逢流年丁丑又為三合金局,泄身更有力,1998年戊寅,1999年己卯,雖為比劫,但因大運用神得力,即使加上流年比劫,也不礙事,故此辛酉大運至2001年均為大發之年。通過此造取用神之法,可以看出,凡日干旺、比劫多、印旺的命局,選食傷為用的好處在于用神的原神旺,真可謂財源滾滾。因食傷在泄身的過程中。可增大財的力量,財的力量增大了,泄身之力也隨之增加;如果單取財為用神,財的力量是有限的,易被比劫征服,并且沒有再生的能力,比劫旺,在透了印的情況下,更不能取官殺為用神,因官殺生印、印生身是為忌神。
梟梟日殺
乾造;壬辰壬子甲辰庚午
41424344454
大運;癸丑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
56667686962006
日干甲木生子月沐浴之地(得令)。天干兩透梟印、地支子辰半合水局,此為印旺身弱之命。日干甲木虛浮無根,身弱不受生,時干庚金近貼克身為忌,官生印也為忌,故四柱以金水為忌,一般印旺身弱之命本應取財為用,但柱中財不旺制不了印,若財旺制住了印,身又會變弱了。最好取比劫為用。其次取食傷為用,可達到耗印制官的效果,此種四柱,有殺為印通關,財反而為忌。比劫為用,使其弱身能受生,故能勝財官。
此造從14歲甲寅大運開始皆一帆風順,均因比劫、食傷用神到位之故。1986年丙寅應有大的晉升。(升為副縣長)食傷之運好就好在時支有午火。傷官可以制官、耗印,同時財也不能化傷,故不能生官。使五行始終保持平衡。這個命局,也使我們懂得了為什么身弱也能升官發財的道理,以及在什么條件下食傷佩印,錢財年年進的道理。但此造不宜經商從財。
例;用神隨歲運的變化而變化;
財財日比
乾造;壬寅壬寅戊子戊午
5152535
大運;癸卯甲辰乙巳丙午
67778797
此造戊土生寅月長生之地得令,時干比透坐刃幫身,初看日主不弱,但年月兩透財星日支逢刃,日、時子午對沖,日主之刃及財刃均有破損,此乃身財兩停之命造。再看局中年月支逢兩寅為日主殺之強根,一旦運歲逢甲、乙官星,則為官、財俱旺。而日主偏弱不勝官。結合行運因此命取印生身幫身運最好。
逢乙巳大運,官星透出,命局中得兩刃。日干戊土身行祿地,遇流年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一路用神到位,官職連升。逢1992年壬申,命局、大運、流年寅巳申相刑,刑去日干之祿巳火,命局形成財官兩旺,而日主身弱,此年應破財,丟官罷職之災。而實際情況恰恰相反,日主不但沒有破財。反而發財300多萬元。原來日主是在其妻的導下,1991年辭去了官職,到了南方火地,從事與火有關的生意。由于對其方位的職業舊的調整,才免遭破財和丟官罷職之災。進入丙午大運,其妻又要他放棄南方,把生意的重點轉到北方。
需要說明的是,這個四柱身弱,進入丙午大運,應該是用神到位,南方又是用神之地,為什么要把方位調整到北方忌神的方位去呢?對此有些人不理解;
此造進入丙午大運。命局與大運構成寅午半合火局兩午沖一子,將財之羊刃沖去,財由旺而變弱,日主又行到羊刃之旺地,命局和大運形成了火炎土燥的局勢。這時的火土成了命局之病,因此治病的藥應該旬水。所以,這步大運南方就是忌神的方位,而北方水地卻成了日主的用神方位。
由上例命局可見,用神不是一成不變的。命局中的用神是由命局平衡得來的,然后觀察大運,如果行運之中用神不足,謂之用神不得力。但如果用神太過,這個用神也就成了命局的病。為了補其不足而抑其太過,所以凡到了大運都要按五柱來重新平衡,找出歲運所喜,然后根據其用神人為地進行方位、環境和行業的調整,以達到其趨吉避兇的目的。就上例而言,乙巳大運壬申流年,日主如不辭官去南方經營與火有關的生意,定有破財和丟官罷職之災。然而進入丙午大火運,如果不去北方水地,火多土燥日主定有災咎。進行這種方位的調整,實際就是因為行運之中用神起了變化。這也就是用神隨歲運的變化而變化的道理,也是我們搞命理預測應該掌握的基本原則。
用神不但是為四柱治病的藥,同時也是一個人富貴貧賤的標志。根據用神的作用與其得力與否,就能準確地推斷人生的命運,判斷出一個人命運的吉兇。
一般情況是,日干的旺衰不明顯,用神也就不明顯。或者是有的命局選不出用神,或者是什么都可以做用神,加上行運藥和病同時出現,這樣的命局組合,一般沒有什么大的作為。
還有的命局用神不到位時病太重,用神一到位時藥又太重,就象一個天平左邊加了一個法碼右邊就翹,右邊加一個法碼左邊又輕,或是一生不行用神運,這樣的人一生在生活線上掙扎,實屬辛苦勞累之命。
一般的四柱用神得力,歲運又配合得恰到好處,藥到病除,五行流轉有情,這樣的命才稱得上大富大貴之命。
傷比日財
乾造;戊寅丁巳丁巳辛丑
414243444546
大運;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242526272829
日主丁火生巳月為羊刃旺地,且支坐羊刃,得寅巳相刑助其旺勢。月有比透幫身,日干可謂強旺之極。幸得年透傷官通根四支,且得其兩祿泄其菁英,時有偏財坐墓得旺傷之生,此造乃為身旺,傷旺財也不弱之命,正所謂“何知其人富,財氣通門戶”的富貴之造(此為美籍華人,億萬富翁)
對抗五行取用法運用
我們在選用神的章節里已經知道了選用神在四柱預測中的重要性,同時認識到了古代取格法之多,復雜而繁鎖,進而掌握了日干生月取格法被近代易學界人士普遍采納和運用,并且認為是最簡便的方法。邵偉中老師推出了對抗五行取用法,這個方法是在古代多而復雜的取格法和日干生月取格法的基礎上總結出來的更加簡便的方法。它是平衡論的繼續和發展。這種方法簡單、易學、易懂、一旦掌握了它,再不用為選不出或選不準用神而擔心了。更不用擔心斷不準歲運的吉兇了。
我們知道什么是對抗五行選用法?首先必須弄清楚什么是對抗五行,然后找出命局中的對抗五行。再把它運用到歲運中去,吉兇就一目了然。我們所稱的五行是指的木、火、土、金、水,這里所稱的對抗五行是指的四柱預測中代表十天干的十神的五行。一個命局加上歲運,不論它有多么復雜,但在天干所透都不外乎比劫、食傷、正偏財、官殺、正偏印,這些我們通稱為十神。這十神的關系是循環相生或越級而克、總稱相生、相克。在人們的概念中。只知道相克的五行是對抗的,而不知道相生五行也存在對抗的一面。例如比劫制財、財制印、印制食傷、食狎制官殺、官殺制比劫,這些都稱為對抗五行是無可非議的。我們仔細分析,比劫生食傷、食傷生財、財生官殺、官殺生印、印生比劫,這們雖是相生,但它們也存在對抗的一面。我們既要看到它們相生的一面,同時也要看到它對抗的一面。例如比劫生食傷,比劫對食傷是相生的,食傷對比劫來說是化比劫的,如比劫弱、食傷旺,比劫就會被食傷化掉,這和比劫克財的道理一樣,財弱,比劫旺,財就會被比劫制掉。比劫弱,食傷旺,比劫被食傷化掉,我們把這種化掉稱為反克,是食傷反克比劫。反之,比劫旺、食傷弱,比劫對食傷也是一種克,我們把比劫作為土,把食傷看成金,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身弱不受生、土多埋金,我們把這種土生金、土多金埋也看成是一種對抗。我們懂得了這個道理,就知道命局中的所有的五行都存在對抗性。
我們在明確了對抗五行的道理以后,再回過頭看看古代復雜而繁鎖的取格法和日干生月取格法,它們有一個共同之處,都必須先知道日干的旺衰,再根據日干的旺衰來選用神,如日干旺取官殺克制日主,也可取食傷泄日主,也可取財耗日主。日主弱官殺旺取印化殺生身,取比劫幫身,在無比劫和印的情況下,也可取食傷制官殺,還有日干虛浮無根而弱極,如果印旺身弱不受生,反以印為忌,可取比劫幫身化印,也可取食傷耗印,取財制印等等,這一切都是為了達到五行的平衡,這些看起來很簡單,背起來仍然很復雜。我們在日干生月取格法的基礎上,只要找到命局中最旺的五行,或者找到命局中最弱的五行,我們就不用擔心找不到用神了。那個與命局中最旺的五行相對抗的五行就是用神了。這個對抗的五行與命局中最旺的五行達到了平衡則為吉。如果這個最旺的五行,在歲運中更旺了,加大了失衡,則為兇。我們明確了這些道理,同樣也可以把對抗五行取用法運用到從格取用中去。例如身弱極、官殺旺,為從殺格,同樣,身弱極,食傷旺,為從兒格,由此我們可以論證古人早已把官殺與比劫的關系和比動與食傷的關系都看成是對抗性的五行,
例: 財殺日財
乾造:癸 巳 乙 卯 己 巳 癸 丑
41 42 43 44 45 46 47
大運:甲寅癸丑壬子辛亥庚戌己酉戊申
流年:1957196719771987199720072023
這個命局是四川綿陽市趙先生的命局。日干己土生卯月處病地,不得令,但自坐羊刃,又通根年支羊刃和時支丑土,粗看日干己土偏旺,細究之,月干七殺乙木坐祿當令,又年時癸水偏財雙透,通根時支丑土,年時癸水偏財聯襟生殺。相形之下,仍為身弱殺旺之命。只要我們熟練掌握了對抗五行選用法的要領,我們就能很快的找出上例命局的用神。這里的“仍為身弱殺旺之命”一句就直接的告訴了我們這個命局的病就是殺,那么屯殺對抗的五行就是用神。與殺對抗的五行有比劫、食傷,還有化殺的印。再就是根據命局的組合,看這三種五行啊一種五行最適合命局的需要。命局中的食神雖是七殺的對抗五行,但因命局中偏財雙透而旺,這樣命局中有旺財為七殺通關,故食傷就不能作為這個命局的用神。如果食傷的力量大于財的力量,可越級制殺,也可以吉斷。我們與用七殺相對抗的五行作為用神,那么我們就把七殺以及幫七殺的都作為忌神。我們必須懂得先與忌神對抗的五行作為用神,目的是為了達到五行的平衡。然后,我們就本著這個原則去判斷命主在歲運中的吉兇。
這是一個身弱殺旺的命局。第一步至第四步(甲寅、癸丑、壬子、辛亥)大運,均為忌神運,根據大運的走向,我們大體的可斷此造早年生活坎坷多駁雜,窮困潦倒,多災多難,具體年份吉兇的判斷,我們要根據忌神運去找忌神的流年,癸丑大運中72年(壬子)年,歲運構成子丑合水,又子卯相刑,這合和刑均加大忌神的力量,這種合是合成財局,這種刑是桃花與婚姻宮相刑,我們可斷此年有婚戀之事,否則因為錢財或女人之事而引起破財或官非之事。癸丑年歲運并臨、歲、運、命三柱伏吟,四財生殺,此年定有破財、官非大兇之災。68(戊申年),與命局構成巳申合化水,合去日主之強根,使五行加大失衡,此年必有傷病破財之災。壬子大運,83年(癸亥)年,歲運命構成亥子丑三會水局,水旺生殺制身,但此年馬星逢沖,若無環境變動,必有破財或克妻之災。辛亥大運,十年馬星逢沖,走動多或居無定處。這步大運雖為忌神運,但入運后的流年配合得當,斷其運有轉機。從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0年為人生最輝煌的時期,另一九九三年也有進財之喜。其余年份如一九九一、一九九二、一九九三、一九九四均不吉之年,以上所斷與命主反饋大致相同。命主是一易學愛好者,他特別提到一九九四年由于決策上的失誤肓目投資而破財近百萬元。對于這一次的決策未投資之前和破財以后都找高人算過,自己也認為一九九四年(甲戌)與命局構成甲己合化土、合官留殺應是一大發之年,反而都認為一九九三年要破大財,這兩年的結果恰恰相反。這里也要特別的講一下一九九三年和一九九四年的吉兇奧妙所在。
辛亥大運,逢93年流年癸酉與命局構成巳酉丑三合食神局,合去日干己土的強根巳火和丑土,使日主變得虛浮無根而弱極。這樣命局歲運各個五行的力量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命局中財生殺的力量正好與巳酉丑三合金局的力量相等,金木相戰兩敗俱傷,使五行高度的平衡。構成了食神制殺獨壓萬人,食神制殺主名氣的使用條件。
辛亥大運,逢94年流年甲戌,與命局構成甲己合化土,命書有:合官留殺不升也發“的斷語,這個斷語用在這個命局的這個流年應該是再適合不過了,按理也應該得到應驗,為什么答案是錯誤的呢?關鍵是甲己合化土是否成功的問題慢化還是不化,只一字之差,使多年的心血付于東流,被合之干在歲運中有強根,則不以合化成功論,命主的失誤也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用神到位的標志:
1.用神旺相,即用神得令、得地、通根、得生、得助;
2.用神不受制,即用神能正常發揮作用,不受其它五行的克制和牽制;
3.用神有源,即用神之原神旺相;
4.用神必須有應變能力,做到旺能制、泄、耗,弱能生助。
例:乾造壬午癸丑丙子己丑
大運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
日干丙火生丑月失令,水冷土凍,喜年支午火羊刃為強根,本可驅寒暖身,但嫌年月官殺雙透,月坐強根,日通祿刃,緊貼克身。幸得月日支兩丑夾2合子水化土,使官殺虛浮無根難克日主,但命局成官弱、身弱、傷旺之勢,五行仍不得平衡。若有印星通關,便成傷官佩印,即可化殺生身,又可制傷以求五行相對平衡。若遇比劫食傷運,既可抗泄又可勝官。僅忌無印行財運。
大運排出,不由感慨萬分,此造上天安排的如此巧妙,命運配合的如此默契。于是便斷其傷官見官,屬傷旺官弱之人,不宜從政,藝道有名。
早年行甲寅、乙卯運,為傷官佩印,一帆風順,學業有成。大運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值風華正茂,年輕有為之際,又一路用神到位,身旺,傷旺,火土同宮,財源定然滾滾而來。實際此造是北京一位著名牙科醫生,改革開放以來開辦私人診所,一躍成為千萬富翁。此正應用神有力,且應變能力強而不失其富貴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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