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頭條作者:溪口玲子今天國慶節參加了兩場鄉村的婚禮,很多村民問到彩禮是給女孩子的呢?還是給女方父母的呢?其實這個問題有復雜的歷史根源啊,一般認為彩禮,是男方給予女方家庭的一種以結婚為目的性的贈與。這個錢,一般認為給的是女方家庭,不是女方個人。再折嫁妝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無條件贈與。這個嫁妝的所有權肯定屬于女方的,雖然兩夫妻結婚后可以一起花,但是錢的所有權屬于女方的呀,所以很明確的說,彩禮這個錢,男方給付后,男女方如約舉行婚禮領證了,無論女方帶不帶回來嫁妝,其實呀在法律上都與男方沒有關系了, 法律對于彩禮錢沒有明確規定,可認為屬彩禮范疇。其實男女雙方彩禮錢多用于買家具、家電、衣服等等,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沒有強制性規定,在我國,婚約雖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婚約產生的財產關系屬于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婚約財產糾紛主要是彩禮返還問題。所以彩禮是屬于女方父母的,而嫁妝女方是擁有所有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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