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名稱權遇上商標權,是否構成侵權呢?這個案例講清楚了
前段時間,“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饃”事件引起了一輪商標風波,引發了輿論的高度關注。那么,當企業名稱權遇上商標權,到底是否構成侵權呢?
近日,一家字號為絲域的發廊與一家注冊“絲域”商標的公司就發生了相關糾紛,結果如何呢?
基本案情
2003年,江門市一家字號為絲域的發廊注冊成立。
2004年,珠海某公司(下稱絲域公司)申請注冊三個“絲域”商標,商標核定使用類別包含洗發護發、理發店等,經多年經營,在廣東地區具有一定知名度。
原告絲域公司訴稱,絲域發廊在店內背景墻使用“絲域”二字,且門頭招牌中所使用的“絲域”二字比其他文字大并位于顯著位置,已造成市場混淆,遂起訴主張要求停止侵權以及賠償損失5萬元。
絲域發廊辯稱其先于涉案商標注冊,自2003年起一直沿用企業名稱至今。招牌中除了“絲域”二字之外還有其他文字,且“絲域”的字體為繁體字,與“絲域”商標字體有明顯區別,不構成商標侵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絲域發廊登記成立在先,其個體工商戶名稱全稱并沒有侵犯絲域公司案涉三個注冊商標專用權,絲域發廊企業名稱是合法登記,受法律保護,可繼續使用該名稱進行經營。
但在實際經營中,絲域發廊經營范圍與案涉注冊商標核定使用類別相類似,且將企業字號“絲域”在經營場所內突出使用,字號與案涉注冊商標音、義一致,僅字體上有所差別,有可能導致公眾造成混淆和誤認,其行為已經超出法律規定商戶對其字號的使用范圍,構成商標侵權。因此,絲域公司有權要求絲域發廊停止使用、規范使用,絲域發廊在使用其字號時應當與其企業名稱全稱一并使用,并酌情判定絲域發廊賠償損失2000元。
法官說法
【第1句】:如何認定企業字號使用超出必要限度
在企業名稱權登記在先,商標注冊在后的情況下,字號的使用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第一,字號文字與注冊商標文字的相似度;
第二,權利人與被訴侵權人是否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
第三,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被訴侵權方是否會造成市場混淆或誤認;
第四,被訴侵權方企業名稱及字號是否具有較大的影響力。
只有同時滿足上述四項條件,才可以認定為字號的使用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因此認定構成商標侵權。
絲域發廊在門頭招牌宣傳中將“絲域”二字突出使用,已經超出法律規定商戶對其字號的使用范圍,造成混淆和誤認,故絲域發廊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需承擔停止使用、規范使用的民事責任。
【第2句】:如何規范使用登記在先的企業名稱及字號
筆者認為,如使用企業全稱可以用于識別區分,可以判決使用企業全稱;如企業字號使用方能夠舉證從營業之初一直使用原來標識,可以判決在原來范圍內使用;如被訴侵權方沒有開設分店或加盟店,可以判決不得再授權加盟或開設分店。本案中,鑒于絲域發廊的字號是合法登記取得,其在使用其字號時應當與其企業名稱全稱一并使用,以區別于絲域公司享有的案涉注冊商標專用權。
注冊商標權、企業名稱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等權利各自有其權利范圍,均受法律保護。上述權利的取得與行使,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合理使用避讓侵權行為,這樣才能為自己的品牌贏得知名度和美譽度。
--------------------------
來源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聲明 | 部分圖文內容源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侵刪~
了解更多
發表評論
暫時沒有評論,來搶沙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