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取名“西四包子鋪”被老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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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8月2日召開涉老字號案件審理情況通報新聞發布會,會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兼政治部主任宋魚水介紹,該院自建院起至2022年5月31日,共審結涉老字號案件490件,其中行政案件393件,民事案件97件。數據顯示,在該院審結的393件涉老字號行政案件中,老字號權利人勝訴率高達【第64句】:1%,民事案件中最高判賠金額達3000萬元。
據介紹,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梳理發現,老字號商品標識、企業標識、商業活動標識等屢遭他人攀附摹仿使用或惡意搶注。此類情形占比達涉老字號案件的近五成,主要表現為擅自使用與老字號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如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或者將其搶注為企業名稱、商標或域名,或者針對同一老字號在不相同或不相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商標。引發此類風險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老字號品牌缺乏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戰略規劃,沒有及時建立品牌防御和保護體系,另一方面是由于一部分市場經營主體缺乏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規則意識,受商業利益驅使,意圖攀附老字號的知名度,故意引發消費者的混淆,攫取不正當利益。
此外,因主體變更、權利意識淡薄、經營困難等因素,部分老字號品牌未及時申請注冊商標,甚至在權利流轉過程出現長達多年不使用的情形,使老字號品牌面臨可能進入公有領域的風險。部分老字號即使申請了商標,也存在因“連續三年不使用”面臨商標被撤銷的風險。
審判第二庭法官范米多在發布會上介紹了多個涉老字號的典型案例,如華天某公司訴北京某公司“西四包子鋪”不正當競爭案。華天某公司請求判令北京某公司停止使用“西四包子鋪”店鋪名稱并賠償損失,一審法院判決北京某公司停止使用“西四包子鋪”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萬元。北京某公司上訴稱“西四包子鋪”老字號在長達近20年的時間里沒有經營已退出市場,北京某公司使用“西四包子鋪”字號不具有主觀惡意,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認為,通過“西四包子鋪”品牌的歷史沿革可以認定華天某公司有權主張“西四包子鋪”老字號權益。綜合在案的北京青年報、新京報等媒體報道證據可以判定“西四包子鋪”所形成的品牌商譽持續存在,北京某公司在店鋪招牌標注“記憶里的北京味”等行為,主觀上存在攀附商譽、混淆市場的故意,從而認定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維持了一審判決,維護了華天某公司對“西四包子鋪”品牌享有的權益。
另一起典型案例涉及不少市民熟悉的“一得閣”商標。北京某墨業公司前身為北京一得閣墨汁廠,注冊商標“一得閣”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北京某墨業公司發現北京某文化公司、一某某公司、北京某書畫院使用“一得閣”作為企業字號,生產、銷售“一得閣”筆墨紙硯產品,故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北京某文化公司、一某某公司、北京某書畫院變更其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一得閣”字樣,停止銷售被訴侵權產品并賠償損失及合理開支120萬元。北京某文化公司、一某某公司、北京某書畫院上訴稱其使用“一得閣”字號經過北京某墨業公司許可,涉案行為不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認為,北京某墨業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退出北京某文化公司,按照股東協議相關約定,北京某文化公司應于當時停止使用“一得閣”字號,一某某公司、北京某書畫院不因其與北京某文化公司之間的出資設立關系而獲得 “一得閣”字號使用權。北京某墨業公司享有“一得閣”商標專用權,北京某文化公司提交的商標授權使用書加蓋的公章經鑒定與北京某墨業公司同期使用的公章不一致,真實性存疑,不足以認定其行為經北京某墨業公司許可而具有合法性。北京某文化公司、一某某公司使用并銷售帶有“一得閣”商標的墨汁商品,侵害北京某墨業公司商標權。就此,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屈暢
海量資訊、精準解讀,盡在新浪財經APP責任編輯:李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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